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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循环经济正当其时

  投资循环经济正当其时

  ??专访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周长益

  文/本刊记者 朱娅琼

  循环经济,这个几年前还只存在于文本的概念,如今已植根中华大地。发展循环经济,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纳入到中国发展战略之中。

习近平副主席近期表示:“中国正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事实上,自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发改委就牵头,会同原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同年11月,国家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组织确立82家单位,正式开展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目前,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评审工作已在有序进行。许多企业、园区、省市争相成为试点单位,循环经济成为中国经济极为热门的关键词。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主管循环经济的副司长周长益在接受《中国投资》专访时表示,近年来循环经济的迅速发展,以铁的事实说明我国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建立“两型”社会势在必行。循环经济,将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模式。先机即是商机,现在投资循环经济正当其时。

  首批试点开局良好

  《中国投资》:您对于第一轮试点乃至近年来的循环经济工作有怎样的评价?有哪些值得总结推广的经验,以及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问题?

  周长益: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短短几年时间,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应该说,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在探索建立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呈现良好开局。

  首先,在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涌现出一批由试点到示范的优秀企业。其次,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如上海新格、河南豫光、江苏春兴等企业实现了再生金属加工利用企业规模化发展,初步建成了一批再生铜铝铅锌加工利用示范工程。再者,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等。此外,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有了雏形,10个试点省市在全社会层面,把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和消费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产业结构特点,探索构建社会循环经济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循环利用和废物减排水平,促进建立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至于第一批试点工作的经验大致有以下几点:领导重视是关键,科学规划是前提,科学技术是支撑,必要投入是保障,完善政策是基础。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包括认识尚未完全到位,一些地方仍把GDP增长作为硬任务、把节能减排当作软指标,清洁发展、集约和节约发展、循环利用资源和生态文明的意识不强;科技支撑作用不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技术的研发还比较薄弱,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亟待突破,先进适用的成熟技术推广应用亟待加强;资金投入不足,企业缺乏加大投入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各级政府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稳定投入机制还未形成;体制机制不健全,一些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还未能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供求关系,“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没有完全落实,资源循环利用还存在一些政策障碍;法制建设不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还不健全等。这些问题,正在循环经济工作中逐步加以研究解决。

  体系建设已有成效

  《中国投资》:技术支撑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的不足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个软肋。目前,其建设进展如何?对此您有何看法?

  周长益:在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确定后,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对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利用国债资金加大了对试点单位重点项目的支持,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循环经济支撑技术,指导试点省市和产业园区试点工作成效评估。

  跟开展试点工作以前相比,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作用逐步增强。我们根据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瓶颈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专项科技计划中,组织实施一批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已经编制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和钢铁、铝、海洋化工等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对这些技术要通过现场交流会、推广会等方式予以推广。积极支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

  目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10个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特别是开发、示范和推广了一批对行业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共性和关键链接技术。纯低温余热发电、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钢渣水渣综合利用、电石渣干法制水泥、高炉回转炉消纳社会废物等一批适用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汽车零部件等机械装备再制造技术,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一批成熟的农业循环经济技术在广大农村也逐步推广。

  国家发改委、统计局、国家环境部制定发布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统计制度建设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到目前为止,已发布火电、磷肥、铅、锌、轮胎、包装等2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25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发布了3项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和7项再生利用企业污染控制标准。

  应该说,目前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还存在很多不足。对于技术支持体系而言,要不断加强技术进步,学习引进和自主创新并行,这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对于评价指标体系而言,要进一步完善与规范,而且要据此加强对企业、行业的监管和执行力度。

  立法取得显著进展

  《中国投资》:目前,国家发改委以及相关部门对于推动循环经济,在行政保障和立法工作上取得了哪些进展?

  周长益: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首次把发展循环经济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当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该《意见》明确要求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国家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

  2006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全国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目前,全国很多省市已经成立了循环经济领导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各级领导的重视成为循环经济发展迅速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此基础上,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全国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几年来,立法方面取得显著进展。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正式颁布,《循环经济法》立法工作进展顺利,今年8月有望出台。与发展循环经济有关的配套法规正在抓紧制定,《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即将颁布。另外,北京、上海、山东、重庆、深圳、武汉等20余个省市制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决定。

  第二批试点有序推进

  《中国投资》:目前,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评审工作进展如何?跟第一批相比较,有何不同特色?

  周长益:在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后,国家于2007年11月启动了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试点,不是第一批试点简单数量的增加,而是对第一批试点的补充和深化。一方面,将第一批试点中未包含的行业和领域,纳入试点范围;另一方面,将节能减排任务比较重的重化工集聚区或园区及对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点城市和地区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应该说,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范围更广,起点更高。但不等于说,第二批水平就高于第一批,在第一批试点中涌现了很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试点单位。甚至,有些目前还没有纳入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园区也做得相当好。循环经济试点的开展,目的是探索有效模式,培育示范企业,促进各地区、各单位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国家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对于通过评审的试点单位,将在国家发改委备案,获得国家推广循环经济各种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的支持;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和通过编制方案的单位,将取消试点单位资格。

  投资正当其时

  《中国投资》:对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国家有哪些经济政策的支持?

  周长益:为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在财政、投资、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上都给予了有力支持。

  在财政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改造后的实际节能量给予奖励;出台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支持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出台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污染指标、监测和考核3大体系能力建设。按照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法》要求,研究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另外,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清洁生产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清洁生产项目的支持力度;

  在投资政策方面,国家将继续加大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将一些节能效果明显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去年中央财政新增70亿元节能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调整了进出口税收政策,控制国内紧缺资源和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出口,对这类产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出台了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今年要配合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税制度改革,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费标准。制定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以及促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经济政策。研究企业新购入的节能和环保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的政策。开展环境税方案的研究设计。研究鼓励国内紧缺资源废料进口的政策。

  在价格政策方面,适时调整了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提高了不含化肥及独立供热企业在内的工业用天然气出厂价格;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将差别电价的电费收入,由上缴中央国库改为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降低小火电价格,对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以及垃圾发电等实行鼓励性电价政策。今年,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适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3年内将排污费调整到位。

  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出台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启动了政府绿色采购。今年要继续发布新的采购清单。

  在金融政策方面,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和《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领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责任保险试点。研究提出设立脱硫产业投资基金方案,促进脱硫产业发展。

  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促进了循环经济发展。

  《中国投资》:“十一五”期间或者说下个阶段,整个循环经济预计需要多少投资?会采取哪些投融资方式?

  周长益:整个投资额目前没有明确界定。今年国家用于节能减排的资金已经达到418个亿,其中很多与循环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对于投融资方式,除了国家政策性投资外,还有国开行贷款,已经有不少循环经济项目与国开行签订了协议,获得了资金支持。此外,还可以考虑以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本。

  《中国投资》:如何评估循环经济投资的短期效益和长远效益?有专家表示,发展循环经济最终需要市场推动,只有各企业自主自觉发展循环经济,才是推动其发展的长效机制。您认为如何?

  周长益: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而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是要扭转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根本途径就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增长模式,把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结合起来,开辟了资源综合利用、反复使用的新途径。使得物尽其用、变废为宝,环境污染排放得到减少。因此,循环经济是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创新和发展,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这将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模式,其长期社会效益不可限量。

  目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虽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是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群体的重视与关注度日益提升。现在投资循环经济,既符合国家宏观政策、能够获得财税支持,又符合地方政府和企业自身的利益,可谓正当其时。

  值得强调的是,投资循环经济不但是一项具有远见的投资,而且现实利益也相当丰厚。就第一、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目前的状况来看,很多企业、园区等主体是在自主自觉发展循环经济,因为这的的确确带来了丰富的经济回报,不仅减少了资源消耗,降低成本,有的还获得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例如水泥余热发电项目,投资5000万,每年可发电5000万度,一两年就收回了成本。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相信随着循环经济技术的进步、社会对于循环经济的认可与支持,投资循环经济的经济效益将会愈发明显。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循环经济将成为各类主体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的共识。

  4大工作重点

  《中国投资》:国家发改委接下来将如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周长益:要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逐步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要以《循环经济法》出台为契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尽早出台《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完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抓紧制定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同时,加快建立与废纸、废塑料等回收利用相配套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完善节能、节水和再生产品标准和标识等。

  其次,要加快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编制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再生金属利用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矿井水利用和海水利用专项规划。

  再者,还要加强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培训。

  《中国投资》:下一步有哪些具体措施和工作重点?

  周长益:根据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经验和各地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在今后一个时期,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要着力从以下4个方面推进:

  一是着力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通过各工艺之间的物料能量循环,减少物料能量的使用,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目标。要大力推进生态设计,从源头减少资源能源投入;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对生产过程中各种副产物和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当前要支持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沿线等重点流域和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要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二是着力推进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国家环境部、商务部、科技部要重点抓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工作,为全国工业园区生态转型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农业园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形成以沼气为纽带的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一体化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一批秸杆综合利用工程。

  三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在废旧物资回收方面,通过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支持沿海地区建设一批以再生原料为主的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基地。在再生资源利用方面,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抓紧建设若干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再生铜铝铅锌示范企业,重点支持一批规模化再生利用示范项目。在机电产品再制造方面,选择一批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铁道设备等再制造示范工程。在废弃电子电器回收拆解方面,重点支持建设拆解处理示范企业,探索建立回收拆解的相关政策机制等。

  四是着力构建社会循环经济体系。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要从资源开采环节、废物产生环节、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和消费环节全面推进。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尽可能将区域内工业、农业,城市、农村,生产、消费等各环节产生的废物综合利用,努力实现全社会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物质基础。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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