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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林”问题困扰多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14日正式发布。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消息说,这一改革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一项战略举措,也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林”问题困扰我国多年

  “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满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近年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多次表示忧虑,“当前,我国林业产出率不高,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低,‘三林’问题突出。”

  随着农业税免征和各项农业补贴制度的建立,国家对粮区、粮农和粮食产业的“多予”机制不断健全,我国农业迎来“反哺时代”。与此同时,“林业弱、林区困、林农穷”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新瓶颈。

  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9%,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2.8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27%。但长期以来,我国林业发展难以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林业仍然是国民经济链条上的弱势产业。

  近年来,我国木材和林产品进口量持续增长,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增加木材产量、提高木材自给率迫在眉睫。

  山区林区是我国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2300多个县级行政区域中,1500多个在山区。农村包含了山区,山区多数是林区。山区是我国的资源宝库和大江大河的源头,全国90%的林地、84%的森林蓄积量、77%的草场、76%的湖泊、98%的水能都集中在山区。

  但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目前,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490多个分布在山区。我国的贫困问题一定程度上就是山区问题。可以说,山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山区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56%,他们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即使在相同的农业省份,山区和平原、林农和粮农间的收入也有明显的差异。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及农业税减免政策后,粮农负担得到缓解,愈发显出林农负担较重。比如江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以前,农民出售木材仅运销环节的税费就占到木材销售额的56%。江西靖安县宝峰村农民李科堂告诉记者,以前他卖1立方米木材,要交木竹农业特产税32元,向乡村交管理费和提留款25元,交育林基金115元,交各种规费12元。林农们形象地说,他们“砍一根竹子,得一双筷子;砍一根杉木,得一条凳子”。

  差距是问题,也是潜力。有关测算表明,我国18亿亩耕地的亩均产出水平约为686元,而43亿亩林地资源的亩均产出水平只有22元。可见,将促进农民增收的突破点从粮农转向林农,逐步加大对林业、林区、林农的扶持力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25亿多亩集体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是挖掘“三林”潜力,发展林业、振兴林区、富裕林农的根本途径。

  闽赣改革试点取得进展

  江西省永修县农民徐京发,在过去的20多年里,带领村民垦荒造林11万亩,创造财富上亿元,先后获得联合国优秀林农奖、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但因为采伐政策限制和高额林业税费困扰,他临终前,连治病的钱都没有。

  “一定要把原本属于农民的山还给农民,把本该属于农民的利还给农民!”2003年起担任江西省林业厅厅长的刘礼祖说,“俗话说靠山吃山。可山区人‘靠山’吃不上山,守着‘金饭碗’过穷日子。这些不合时宜的林业产权制度一定要改革。”

  2003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快林业体制改革,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福建、江西两省先后于2003年和2004年开始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通过折股量化、股权到户或以人口、农户为单位均分、均包等形式,把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福建永安市龙共村竹农杨国松说:“林改后我们加大投入,积极抚育,每亩产值达1000多元,最高的达3000多元。”

  通过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江西省1.537亿亩林地已有1.51亿亩木竹税费负担由56%下降到11%。崇义县铅厂镇铅厂村黄雀坳组农民陈方栋在林改中分得240多亩毛竹林,当年收入3万多元。

  2007年4月,中央领导在江西考察时,对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要求很好地总结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下决心在全国推进这项改革。

  农村改革又一重大突破

  在先行改革的江西、福建等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使当地山区林区乃至整个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林改后,农民成了山林的主人,开始敢于向山上投资,舍得向林业投入,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自2005年造林突破330万亩后,江西全省造林面积连创新高,2008年将突破500万亩,许多地方连年苗木脱销,价格猛涨。农民们“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森林案件和森林火灾大幅度下降。

  林改后,江西全省共有78个县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通过抵押3378宗74万亩林地,获得贷款23亿元。

  收入水平上升。目前,福建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农民的林业收入已经占其总收入的50%。2005年,江西省因林改带动全省农民的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41%。

  2003年以来,福建通过减免税费等措施,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8亿元。2004年江西实施“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政策以来,累计为农民让利33亿元。另一方面,木材价格上涨、林地价值上升,也让农民的“钱袋子”鼓了起来。

  用江西省武宁县长水村村民卢位宝的话说,集体林权改革让他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大变化”。1989年双亲离世,给他留下近万元的债务,他只得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一去就是10余年。2003年,得知林改后卢位宝回到家乡,分得了300多亩林地,3年后,通过木材销售和加工笋干,收入达到7万元,并很快成了“有车一族”。

  农村经济优化。从种植业结构看,农民从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向种植林木、种苗、花卉、干鲜水果、木耳香菇等多品种发展。从产业结构看,竹木加工业等林业第二产业、绿色食品、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可望得到发展。

  对江西林改进行过多次调研的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多层面的农村改革:从范围上说,由稻田种植业推进到了林业,由平地推进到山区,由主要以粮为生的农民推进到了主要以林为生的农民;从深度上说,由承包制推进到了全面的产权改革,由单纯的农村改革推进到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它实际上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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