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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延伸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14日公布。这是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是遵循发展规律、顺应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的改革与创新,必将带来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我国共有集体林地25.48亿亩,占全国林地面积的60%。全国56%的人口生活在山区。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围绕集体林权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等深层问题一直束缚集体林业发展,7亿多山区人口如何脱贫增收仍是个问题。

  从2003年起,国家在福建江西辽宁等地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5年来累计已将8.78亿亩林地分到农民手中,占全国集体林地的34.5%。这项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基本实现了促进林业发展、山区人口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当前,集体林权改革已成为涉农改革的结合点、突破点和推进点,成为破解7亿山区人口脱贫增收问题的重要抓手。《意见》明确提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并规定集体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承包。这对广大山区农民持续增收,走向富裕生活有深远意义。

  根据《意见》,国家还将通过一系列与明晰产权的基础改革相配套的措施,真正做到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推进森林资源经营向资产、资本经营转变,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提高林农科学造林护林积极性,为提高林业收益率奠定基础,结束长期以来林农贷款没有抵押物的历史,为林农扩大林业生产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播撒万山新绿,造福亿万百姓。分山确权,拿到林权证,对林区农民来说就像吃下“定心丸”。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25亿多亩集体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将成为破解山区人口富裕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成为我国林业改革、农村改革乃至全国改革开放的又一个里程碑。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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