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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年内完成林权制度改革 把林地物权真正还给农民

  昨天(15日),新华社全文播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改”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记者当日采访省林业局有关人士获悉,江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行了20年的探索与实践,下一步将加快推进这项涉及全省千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改革,真正把林地物权还给农民。

  八成集体林完成初步林改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林业、建设秀美山川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省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省林业局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全省每年新增造林面积在150万亩以上,有林地面积达1937万亩,森林覆盖率从2002年的10.56%提高到2007年的16.9%。林木总蓄积量达6030万立方米,年总生长量1000万立方米,年提供杨树木材资源530万立方米,在圃苗木120万亩。全省林业产值稳步提升,今年可达815亿元,由2002年全国第九位上升为第五位。

  省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成果得益于我省林权制度改革近20年的探索。

  江苏的林权制度改革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基本上与全国同步。当时,“林改”的主要内容为“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上世纪九十年代,苏北一些地方开展了林木承包经营改革;九十年代末期,盐城、淮安等地在总结林木承包经营经验的基础上,对平原农区的林业、尤其是对农田防护林体系的林木栽植、管护、分配等机制进行探索,极大地调动了各方积极性。2000年,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改”在全省全面迅速推开。随后,我省颁布了一系列促进“林改”的政策措施,如2004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2006年颁布实施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

  据了解,2000年改革之初,全省有集体林地1273万亩,截至目前563万亩已经承包到户,占44%。2001年至2007年全省新增的近900万亩成片林,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基本明确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据初步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林改”的面积已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80%,全省森林面积按林木权属结构划分,国有、集体、个体分别约占11.1%、18.8%、70.1%。

  明晰产权,两年完成新林改

  国家部署5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江苏由于林业资源总量不算太大,初步计划2年内完成“林改”。目前,林业部门已经拟定了详细改革方案,第一步拟选择2个县试点。

  我省即将推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即各地通过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从而把林地真正变成农户的生产资料。这是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别于历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不同和重大突破。

  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林改”将着重解决好以往遗留下的三个问题:一是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决策权等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导致一些地方产生林权纠纷;二是林权登记发证推进缓慢,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发证面积仅占应发证面积的25%;三是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完全适应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

  经过多年改革,我省目前集体林地多数已有主,下一步“林改”将把重点放在后续的配套改革上,因为配套改革能否到位决定了农民的林权能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比如,林地能不能上农业保险?农民能不能自由流转、交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能不能通过林权证获得抵押贷款?“房产证抵押能获得贷款,通过改革林权证将来也会像房产证那样好用,这对于农户奔小康太重要了。”

  江苏“林改”倡导多元路径

  由于资源基础各异,我省即将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路径和外省有较大差别。省林改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这符合南方集体林区农民以山林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实际。但是我省以平原为主,丘陵山地比重小,森林资源少,零碎分散,分布不均,即使是林业重点县,农民人均森林资源量与南方集体林区林农人均几亩、几十亩甚至上百亩相比要少得多,多数农民对仅靠经营林地和林业生产而解决温饱或致富的期望并不高,因此,我省2000年推开的“林改”没有完全走分林、分山到户的家庭承包经营的模式,而是较多地引入了竞价拍卖、招标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允许农村集体组织内成员以及集体外成员依法参与“林改”,并鼓励和倡导大户经营、公司化经营等规模化经营形式。

  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份的实践来看,其改革范围的重点是集体商品林地和集体宜林地,对生态公益林所在集体林地的改革都持审慎态度。而我省2000年全面推开的“林改”其范围主要是农田林网、各种河渠圩堤、竹林、经济林、宜林荒山荒滩及退耕还林等林地和非林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林地,甚至包括当时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地域的林地,在范围上要广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正在推进的改革。

  让农民做主,让农民得益

  专家认为,这次“林改”要兼顾集体、国家、农民的利益,但重点是保护农民利益,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兼顾集体利益。记者当日采访了几位苏北基层干部,他们认为,这次“林改”的核心是把集体的山林分到农户,实际上就是利益的再分配、再调整。过去林是集体的,说是人人都有份,而农民得益却并不多。这次“林改”就是要把林地还给农民,力争使农民得到实惠,同时绿化和生态环境不能遭到破坏。

  怎么有效保护农民的实际利益?省林改办负责人认为,要坚持农村以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同时,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林权制度改革交给农民自己去办,能不能分、分多少,由农民自主决策。

  本报记者 周静文 陆 剑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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