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推进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会议,对扩大试点范围、调整试点政策、强化规范管理在内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会议信息透露,江苏将于2009年年底前成立近百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吸引社会资金近80亿元。
百家贷款公司将挂牌
江苏省试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始于2007年11月,当月19日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即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随后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试点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登记的通知》。
首批试点在江苏省18个县(市、区)进行。本月20日、22日,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兴化市永泰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省政府金融办人士表示,年内全省至少设立15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其中涟水县惠丰、淮阴区恒丰、海安县瑞丰、通州市汇民行等4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已获准筹建,并将于9月份正式挂牌。
7月2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推进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会议。会上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克志表示,到明年上半年,江苏省各县(市、区)基本上将各设立一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明年年底将有100家左右挂牌营运。
届时,将有70-80亿元的社会资金被引导进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发展。
主攻支持“三农”
为规范组织管理,各试点市、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要求试点县(市、区)通过向社会投资人公开招标方式设定公司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江苏对最低资本金做出规定,苏南地区为5000万元人民币,苏中地区为3000万元,苏北地区为2000万元。
赵克志强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发展方向。其营业场所必须设立在乡镇,以农业、农村、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
试点机构被要求,用于支持“三农”的信贷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最高余额不超过资本金的10%,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
为支持试点工作的进行,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税率均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的税收政策执行。省财政还将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培训费予以一定补助,对涉农小企业贷款予以千分之五的风险补偿,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投入予以一定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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