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该《办法》全面规定了我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使用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的一整套程序性规定。
据了解,这是国内第一部全面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
地下空间
规划先导
市规划局有关人士介绍,该《办法》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空间规划实施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的一整套程序性规定。
为突出城市规划对空间资源的先导统筹作用,《办法》从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两个方面来具体规范。
在规划制定方面,《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强制性规定,应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进行,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
在规划实施方面,规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纳入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即规划有关许可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之中,但每个环节都应突出体现地下空间管理的特殊性。
开发利用精细管理
地下建设工程的建设和使用涉及的面比较广,《办法》从精细化管理角度对其特殊和重要管理环节进行了规定。
关于地下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科学合理地协调地表空间和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噪声及相邻建筑物安全,不得破坏地下市政管线功能,尽量减少对地面交通运输的影响,不得妨碍地表的规划功能,不得对他人建筑物、附着物造成危害。
关于权属登记,《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的一般性规定同样适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登记。
关于信息管理,深圳市地下空间的信息一直存在多头管理、信息资源不完整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划部门负责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而且对信息资源的共享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不同类型分类管理
《办法》对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进行了规范,突出以规划为核心的建设用地管理模式。
《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充分考虑相邻空间的发展需要,避免相互妨碍、危害;实行地下空间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分类确定不同类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用于国防、民防专用设施,防灾、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采用划拨的方式;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考虑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的特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还特别规定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及附着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取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同时,《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建设用地管理程序。
办法体现
四大创新
专家表示,昨日公布的《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有着四大创新。
一、《办法》是国内第一部全面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空间规划实施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的一整套程序性规定。
二、《办法》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制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明确本市实行地下空间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
三、《办法》突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统筹作用,在规划制定上明确了全市性和区域性两个层次的专项规划,在规划实施上,规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纳入规划有关许可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之中,实现了与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
四、《办法》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特殊性,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地下空间范围的确定、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义务等几个方面做出了有别于地上建设项目开发的具体规定。
近期开发八大地区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近期我市将重点开发福田中心区、华强北、罗湖商业中心、宝安中心区、前海湾片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龙华客运站、光明新城等8个重点地区的地下空间。
目前,关于市中心区、华强北片区和宝安中心区地下空间的专项规划和有关共同沟的规划建设问题正在研究编制中。其中,市中心区结合地铁建设的地下空间建设一直都在进行,最近结合广深港客运专线福田地下火车站及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开展了枢纽及地下空间综合规划的研究,把通过中心区的地铁1、2、3、4、11号线和广深港客运专线及中心区规划建设的地下空间,通过枢纽站地下空间整合成一个地下空间系统,随着上述地铁线、铁路站和交通枢纽的开始建设,在不久的将来,在中心区将会出现一个发达的地下空间系统。
意义
城市开发从平面走向立体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我市土地资源日渐紧缺,城市空间容量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制约了深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城市竞争水平。目前,全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约为920万平方米,以全市常住人口827万计算,人均地下建筑面积约1.1平方米。概括而言,深圳地下空间利用规模偏小,功能较为单一,地下空间资源使用率和地下空间整体品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的立法现状甚为滞后。为有效突破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瓶颈,土地空间开发利用必然由平面化走向立体化,更多地转向地下空间开发。随着轨道工程的全面展开,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将驶入快车道。然而,由于缺乏专门的配套立法规范,地下空间的规划不明确,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政府对地下空间的开发行为缺乏有力的控制和引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有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对推动城市空间资源的立体化拓展、提升城市功能、实现现代化生态城市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历程
深圳实践探索屡开先河
据了解,我市地下空间开发虽然起步较晚,但速度快,与城市建设结合紧密。
在规划研究方面,从1999年开始,我市就在国内率先编制了一系列专项规划:如《深圳市中心区城市设计及地下空间综合规划国际咨询》(1999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发展规划》(2000)和《深圳市地铁一期工程沿线各站点地上地下空间城市设计》(部分站点)。还率先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增设地下空间章节,正在编制的《深圳市建筑与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中,也将进一步深化完善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的技术规范,指导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实践中,人防工程是开展较早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结合城市建设的地下空间具体开发利用上,我市也在不断地发展,例如罗湖口岸/火车站地区改造就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成功例子。这个项目所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国际认可和赞赏。2006年7月13日,在东京举行的城市土地学会(简称ULI)颁奖会上,该项目荣获了亚太区卓越奖。
在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面,我市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通过挂牌方式出让了6块地下空间开发的使用权。
相关链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国际现状
在国际上,日本是最早、最系统、最全面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国家之一。距今约70年,成熟期约30年,随着经济实力与相关技术的不断增强,逐步向深层综合方向发展。蒙特利尔、多伦多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大约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其特色在于“步行系统网络化、公共空间系统化、靠契约推动”。在巴黎,地铁成为推动地下空间发展的重要角色,已成为地下多重网络的重要部分。从60年代的“拉德芳斯”新区到80年代的地下公路网计划,巴黎地下空间发展全面而系统,地下建筑的合理性已在城市规划中获得承认,并形成网络。中国的地下空间建设虽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是规模和速度都在世界领先。如上海市的地铁、越江隧道、商业街、步行网络、地下体育科研设施等都已形成地下空间的组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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