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发展指导意见6日正式“过关”。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就《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过程中提一些要求,对规划的进一步实施提出一些意见的文件。
当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特别指出长三角要“强化服务和辐射功能,充分发挥对周边地区、长江流域及其他地区的带动作用”。
记者6日获得的消息,在国家发改委7月初对安徽进行调研之后,《指导意见》原先准备只是添加“泛长三角”这个概念,后来国家发改委在《指导意见》中添加了一个整段关于“泛长三角”的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长三角要重点抓好十项工作,其中首要的两项工作分别为:努力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努力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
在推动整个长三角发展的同时,《指导意见》非常注重长三角内部协调问题。
对此,《指导意见》强调,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上海、江苏、浙江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合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指导意见》为提出的长三角规划和发展的规定了一个重要原则:地区利益将取代单个城市的利益,突出整体利益,注重整体发展。
不过,朱荣林教授也提醒本报记者,“《指导意见》基本上算一个协调性和控制性意见,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意见。”
消息人士则告诉记者,另一项与长三角发展密切相关的《规划》仍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最迟年底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