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日益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准则,我国应加强“绿色信贷”建设以应对“赤道原则”的影响和挑战,即全社会要共同行动形成履行“绿色信贷”义务的良好环境,商业银行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并逐步形成行业普遍准则,政府要出台节能减排项目的相关标准和配套的优惠政策,行业自律组织要推行统一的环境准入标准。
具体来说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商业银行应主动承担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在发达国家,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已逐渐为金融从业者所认知。虽然我国并没有类似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的立法,但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人类共识时,商业银行应主动承担其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义务。
二是“绿色信贷”建设需要加强内外部制度建设。“绿色信贷”具体的实施过程却存在一定难度,其根本原因在于“绿色信贷”的内外部环境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虽然目前部分国内商业银行已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但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还没有成立专门负责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进行评估的机构或职位,难以真正从上到下贯彻“绿色信贷”理念;第二,国家尚未出台节能减排项目的相关标准,使得商业银行存在操作难度;第三,缺少类似环境保护的民间组织以及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法案,从而难以对金融机构形成真正约束。
三是出台优惠政策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部分“绿色信贷”项目存在收益较差的问题,政府应当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如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以提高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绿色信贷”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是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推行统一的环境准入标准。由于“赤道原则”不是法定标准,如果某一商业银行单方面提高信贷的环境保护准入标准,势必使得该行与其他的商业银行处于不公平竞争的境地。中国银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组织金融机构制定一系列适用于“绿色信贷”的指导原则、行为规范等,在发放贷款中推行统一的环境准入标准,推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发展。
五是全社会要共同行动,形成履行“绿色信贷”义务的良好环境。“绿色信贷”的实施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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