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收支相抵盈余11926.17亿元,地方财政却出现约2804亿元的“赤字”,这是否说明我国现行的财政收入分配制度亟待改革,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亟待解决?我国自1994年推行分税制至今已有15年,随着中央财力的大幅度增长,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地方财政却渐渐陷入窘境。
关税、消费税、从央企征收的所得税都成为中央财政收入,营业税(金融保险等部门的除外)和一些征管难度大的零散“芝麻税”则留给了地方财政,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企业所得税等虽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但多是中央得大头、地方得小头,如增值税这样的主体税收入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再加上取消农业税使得县乡两级财政更为吃紧。
有人曾指出,在现行分税制的机理传导下,财权一级级向上转移,而事权却相对下移,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来越多,手中可支配的财力却越来越少,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问题日益显著。尽管中央政府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来弥补地方各级政府财力不足,但转移支付制度尚不规范、不均等、不透明,力度也不够大,致使地区间差距不断拉大。
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今年要拿出“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方案。强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而不是“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由“权”变成“力”的一字之差,凸显政策导向的变化,即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政策路径,不是通过税“权”的重新配置,而是通过税收收入的重新分配来解决,而税收收入的重新分配须通过分税制的调整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