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新外汇管理条例近日正式公布,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就进入了具体实施。
总体上看,这次修改后的外汇管理新条例在四个方面获得了突破性进展: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国际收支管理由过去的流出管理变革为流入流出的均衡管理;新增了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加强了流入资金的用途管理,延伸了外管局的监管链条,允许外管局就结汇资金的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监管检查。
新条例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其意义不可小视。一方面,强制结售汇制一直是导致央行被动投放基础货币供应量的主要制度症结。由于强制结售汇制度,央行不得不为流入境内的外汇进行结汇,这个制度客观上造成了外汇占款所带来的国内货币流动性过剩压力。
虽然央行通过发行央票、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对冲了大量的货币流动性,但由于央行的对冲是发生在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而强制结售汇制下最终的结售汇对象是结汇或售汇个人,导致强制结售汇制与央行对冲的交易对象存在明显的角色错位问题。这种角色的错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央行对冲流动性的整体效应,即它客观上对冲了大部分由于外汇占款多导致的基础货币投放量,却使得货币乘数变得不太稳定,甚至由于金融脱媒使得M2指标的代表性不足,需要更广义的货币供应量指标度量和评估货币供应量状况。
同时,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客观上避免了央行承担外汇汇兑损益的问题。显然,这使得央行摆脱了在外汇市场上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尴尬局面。
如果说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有利于改善央行货币政策的执行环境和央行货币政策对外独立性,也为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腾挪了新的空间,那么,国际收支的均衡管理、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和加强流入资金的用途管理,延伸外管局的监管链条等三项措施,则有利于提高防范国际收支风险的能力。
客观地说,当前美国深陷金融危机、经济衰退风险日益严峻,加之自2003年起我国国际收支出现双顺差,其误差与遗漏项下也显示资金内流而非出逃,国际热钱流入国内市场的规模日益增大。这些因素使得当前中国国际收支所面临的问题是资金大进大出的双项风险,而要防止外汇资金大进大出,在国际收支管理上要求的是均衡管理,而非偏重于疏导资金流出的严流入宽流出的非对称管理。
之前的外汇管理条例重流出管理,如果说是由于当时国家外汇资源相对短缺而采取的针对性政策的话,那么在当前外汇资产日益丰盈且有些难以负重下,继续沿用流出管理政策则不合时宜。事实上,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外管局在国际收支管理方面已经开始向疏导外汇流出倾斜。新条例最终用均衡管理而非简单沿用正在实施的疏导外汇流出的管理,是合理的选择。均衡监管既有助于缓解外汇流入压力,又对资金流出具有一定的遏制效应。
另外,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可以在国际收支出现大进大出风险的情况下,发挥其隔离风险的效果。这一制度虽然不能完全消除国际收支大进大出的风险,但它客观上为进一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赢得了时间,提供了缓冲机制。
进一步看,新条例同时也增加了外管局的监管权限。之前外管局对国际收支的管理难以追查到结汇资金的使用情况。新条例允许外管局就结汇资金的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当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监管效率,有利于遏制热钱在境内的过度炒作行为。
当前在国际收支中所潜伏的大进大出风险,根因在于我国汇率形成机制不健全、外汇市场不发达和外汇管理体制不完善。因此,加强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发展和完善外汇市场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仍不健全,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有限,市场规模较小,国内用汇单位和个人的结售汇仍然以银行的柜台交易为主,且当前外汇市场仍然缺乏有效的汇兑风险对冲工具和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外汇市场的有效发展,也不利于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有效推进。从这个角度上看,加强国际收支风险监管和取消强制结售汇基础虽为汇改腾挪了空间,但要保障汇改的有效推进,发展和完善外汇市场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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