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根据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2008年安排增加灾区200亿元再贷款 (再贴现)额度,如有需要可再适当增加。
同时,《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功能,引导各类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支持灾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优先安排灾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发挥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引导和协调保险资金支持灾区基础设施重建工作。采取多种优惠措施,鼓励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灾区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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