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敖晓波)8月13日晚,证监会联合央行、银监会和保监会发布《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指出,优先安排灾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
《意见》明确: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灾区企业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灾区恢复重建和生产灾区重建、安置急需物资的公司的融资申请;支持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设立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门审核小组;鼓励全国其他省(市)上市公司参与灾区重建,以“资产认购股份”等方式将灾区上市公司急需的恢复重建物资、设备等资产注入灾区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