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了引导全社会节能,山西省利用“财政杠杆”,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创新节能资金使用方式,采用贴息、补助、拨款、以奖代补等四种方式,激发政府、企业、居民的节能热情。
山西省政府今后每年将拿出5亿多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大节能项目的实施。
在资金使用上,山西省不拘一格,采用贴息、补助、拨款、以奖代补等四种方式投向社会。山西省财政还将筹集安排3000余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淘汰落后产能的经济补偿等。
财政部门每年根据省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各市任务量,先一次性预拨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的70%。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时间,从2006年算起,早淘汰多支持。提前一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在确定支持额度基础上,再增加10%作为奖励;提前两年淘汰落后产能,在确定支持额度基础上,再增加20%作为奖励。
为了鼓励各市县特别是贫困县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淘汰落后产能的关系,对由于淘汰落后产能影响财政收入20%以上的县 (市、区),山西省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由各市财政局汇总后于次年2月前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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