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石油大亨、前荆州市人大代表龚家龙日前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妹陈蜀葵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两人未上诉,判决16日生效。
中国民营石油大亨、前荆州市人大代表龚家龙日前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妹陈蜀葵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两人未上诉,判决16日生效。
现年54岁的龚家龙,曾是天发集团法人代表、荆州市人大代表,还因担任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有“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等称谓。其妹陈蜀葵被捕前,任天发集团总裁。
涉及三项指控被告基本否认
检察机关指控:两人挪用资金5笔共计595.302万元,其中2001年7月,龚家龙指使财务人员挪用公款241.702万元,用于购买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接保险,受益人是其女儿龚某。2003年11月,陈与龚商议后,将公款200万元转到个人账户,其中150万元作为龚的女儿出国留学的资金证明。2002年12月,陈提取100万元公款,在上海南汇区购买房产。2003年6月和7月,陈提取公款93.6万元,在上海浦东新区购买房产,后将此房以129万元卖给他人。2003年,陈提取公款10万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
检察机关指控陈蜀葵涉嫌职务侵占。2006年5月,陈以向上海远望计算机公司网络系统公司支付收益为名,从公司提取18.4万元,后陈只用了其中10万元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对方,余款8.4万元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指控,原天颐科技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为骗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增发配股资格,作为该公司大股东的天发集团董事长的龚家龙,指使将亏损做成盈利。天颐科技采取虚列销售收入、虚增营业利润的手段,制作公司虚假的中报、年报,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布。经查证,2001年到2003年,天颐科技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4亿元,虚增支出4.71亿元,虚增主营业务利润1.13亿元。中国证监会披露该公司财务报告含有虚假信息后,股价暴跌,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仅柳某等8名股东就损失375万元。
在法庭上,龚家龙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称“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陈蜀葵对检方的指控基本予以否认。
被控年报做假成为获罪主因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显示,天颐科技董事长苗某证实,天颐科技财务部长王某曾汇报公司亏损,龚家龙称公司年报不能做亏损,必须做成盈利,最后安排分管天颐科技的天发集团副总裁张秀玲安排做假账。
证据显示,天颐科技有8号和9号两个账套,8号是真的,9号是假的。
龚家龙和辩护人辩称,龚作为天颐科技一般董事,没有权力指使造假;给股民造成的损失,发生在2006年4月以后。而天颐科技于2004年10月被荆州市政府接管,且2004年该公司继续提供虚假财务报告,2005年全面停止生产,不能要龚个人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龚家龙作为天颐科技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对天颐科技重大事项有决策权。龚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鉴于给股民造成损失系一果多因,对龚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在对陈蜀葵的指控中,检察官认为,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3.6万元用于个人买房和装修,且一年多后才归还,符合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表现。陈称买房经过龚家龙同意并有批示。她的本意是将卖房赚的钱交公司,但办事人员没听清,将多余的钱打到她个人的卡上。她认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认为,陈用公款购买和炒房,并将盈利归个人所有,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还认为,陈蜀葵受远望公司委托代其炒股,盈利18.4万元,因其股本金均为望远公司提供,盈利应归远望公司所有,因此其侵占公司8.4万元、构成职务犯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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