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宏观经济

广州商行一行长受贿 贷款2千万收1200万好处费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刘爽报道: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广州商业银行天河分行行长叶志涉嫌受贿一案。据指控,叶志在任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紫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2000万元,从中实际收取好处1200余万元。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是受贿行为,但叶志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因此不构成受贿。

  被告人叶志是广东梅州人。他在1997年到2002年间先后分别担任过广州市城市信用社、广州市城市合作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天河分行的法人代表。1997年,叶志得知由于制度改革,分行很快将不再受理大宗贷款业务,于是找到紫光公司的负责人姚某,向姚某表明可以为其贷款2000万元,但要收取贷款总额月息1.1分的“劳务费”(合计1800余万元)作为自己的好处费。姚此前尚欠该行部分贷款没有还清,见有这样的“好事”上门,遂表示同意。在2002年3月到2004年7月间,叶志共收取贿赂人民币914万元、港币300万元。叶志用这笔钱在珠海购置了一套价值700余万元的房产和一套价值100余万元的房产。逮捕后叶志交回赃款人民币200余万元、港币20余万元。

  昨日庭上,叶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叶志及其辩护人同时表示,叶志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处以受贿。叶志的辩护人提供了叶志的受聘书作为证据,表示叶志并非国家委派的工作人员而是聘请的。另外,他们表示,原广州城市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的公司,广州商业银行也只是国有控股企业,而非国有企业。

  对此,公诉机关则提供相关证据表明叶志是通过干部提拔到广州商业银行天河分行的,而且叶志在职期间也曾参加各种干部培训。此外,也有相关证据表明广州商业银行系国有企业。因此,公诉机关坚持认为,叶志的行为构成受贿,为严明国家法纪希望法庭严肃处理。

  本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钟慧)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叶志 | 余万元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