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出炉
国家卫生部与食品药品监管局(下称“药监局”)之间的权力划转工作全部完成。昨日,卫生部公布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
据卫生部公布的信息,该方案强化了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能,并且理顺了过去与国家药监局之间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力划分。
从卫生部“三定”方案中不难看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调整是此次解决的主要问题。
突出“监督”
根据“三定”方案,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将交给市场中介组织,而“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以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的技术评估将交给事业单位。
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介绍说,将技术审评,以及最后的审批工作相分离,实际上就是为了解决卫生部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问题,通过分权来尽量避免在权力运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可以说从长远来看是好事情。
不过,也有被采访者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实际上,在‘三定’方案公布前,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等技术审评工作已经由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负责管理,但最关键的问题是,从事这项工作的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究竟隶属于哪个部门?如果仍然由卫生部负责管理,那么实际权力仍然集中在卫生部手中,并没有在实质上进行分权,从这一点看,卫生部和此前药监局出台的政策中,关于事业单位参与技术审评的工作同样值得关注。”
理顺权力
“可以说,此次‘三定’方案,最大的成果是实现了各部门之间的权力调整。”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日对本报记者说。
根据“三定”方案中的职责调整内容,此次除了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卫生部将原先属药监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以及“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纳入自己的管理范围。
通过此次调整,可以说监管权力得以理顺。有关人士介绍,虽然此前药监局负责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工作,但是对于医疗机构最终是否采纳和使用没有实际的管理权,毕竟医疗机构隶属于卫生部管辖。此次调整以后,由卫生部来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
此外,通过将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管理权划归药监局,使得该局真正拥有了履行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权力。
不仅如此,据毛群安介绍,为了更有效地进行权力梳理,此次除了就药监部门划转过来的基本药物制定工作单独设立了“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司”以外,还新设立了“医疗服务监管司”。
中国医药企业竞争力课题组主任、卫生部医改政策制定专家李磊介绍说,新设立医疗服务监管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新医改方案制定过程中,对于医疗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质量标准进行更有效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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