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南宁市地税局了解到,近日南宁市上调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其中一级土地使用税从甲类每平方米7元和乙类每平方米5.5元统一提高到每平方米17元。同时,外企也被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范围。
据了解,南宁市此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是在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进行的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南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按季缴纳。纳税人需要在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南宁市地税局将安排9月、10月作为纳税人土地使用税补缴申报时间,纳税人应在这两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2008年第一、第二季度因税额调整增加的税款,同时在10月份按新的税额标准缴纳第三季度土地使用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还应申报补缴2007年度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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