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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 核心在于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制度改革 核心在于保障农民权益

  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9月1日,在中国社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面对数位研究“三农”问题的中国资深专家,荷兰格罗尼根大学荷兰籍华裔学者何?皮特(Peter Ho)教授提出了该问题。

  何?皮特是农村发展研究领域权威作家,经过多年的实地调研与分析,其著作《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中文版现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制度模糊”

  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中国农地制度的基础部分,在何?皮特看来,存在“制度模糊”。“制度模糊”与“空制度”,是指在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制度下,集体的非明确性。比如,如何界定和澄清集体所有权?包括《宪法》、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最新颁发的《物权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有意的制度模糊”,这可以从土地改革的路径与土地的权属与使用所对应的主体等方面予以体现。

   由于历史沿袭和习俗的规定性,“制度模糊”适应了刚刚改革开放的中国国情,促进了农村生产效率的提高。“尽管土地制度存在模糊,但它支撑了中国经济30年的快速发展。”何?皮特分析说,但这种效益不是一劳永逸的、可持续性的。

  确保农民权益

  研讨土地改革离不开所有权归属问题。与会专家提醒,中国土地改革的核心不在于所有权,而在于如何保障农民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温铁军认为,土地冲突,不是土地本身造成的,而是土地级差收益分配等因素造成的。

  产权解决效率问题,而所有权解决归属问题。刘守英说,一直以来,土地制度改革的呼声很高,主要来自于现实需要。在没有城市化时,没有人提所有权,这时候产权就能解决土地效率相关问题。但在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级差地租”,因而归属权成为土地制度之争。“级差地租问题,归根到底是收益问题。”刘分析说,收益权由谁来分享,所有权就显得很重要。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也表示,讨论土地权属只是表层化的问题,本质上是权益归属问题。邹晓云质疑,“土地政策的核心目的是调动耕地者的积极性,是不是私有制就能够完全解决?”

  对此,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历史系教授秦晖表示,从国际经验上看,私有化不一定能保证权益,“关键是制度能否保证权益”。对于如何保证,秦晖认为主要体现在级差地租的公平分配上。

  “面对复杂化的问题,千万不能简单化。”世界银行专家白爱莲提醒,“国际社会如澳大利亚等,也不是完全实行土地私有化,而是集体、国有、私有同存。因此,中国土地改革的关键不是私有化”。

  何?皮特认为,产权不够明晰也带来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经济落后省份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条件进一步成熟,科学地界定土地产权并使之完整和明晰,是中国农村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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