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杜琴庆
在短期贷款方面,沪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最高可达29.88%。 CFP 资料
《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显示,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至少需要9个无关联的股东。此外,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后允许增资扩股。
早报记者昨日看到的这份《实施办法》系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四部门制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红头文件形式于8月29日转发。
据悉,该《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全文公布。
主要发起人持股不超20
%与今年5月9日银监会以23号令形式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下称23号令)相比,《实施办法》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资金运用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
尤其在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上的限定,上海的《实施办法》要相对宽松。23号令规定,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而上海的《实施办法》对此的规定则为,“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2名,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20%,两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各不得超过15%,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
“按银监会23号令的上述要求,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至少10个股东,由于股东分散,在组织成立公司时具有一定难度,上海在制定方案时将股东人数放宽至9个,为此特别提高了主要发起人持股的上限。”根据某试点区(县)相关经办人士的理解,上海等若放宽了对股东数量限制,但在实际操作时,想要组织到9位股东还是存在一定难度,“不少企业跑来我们这儿,希望我们帮他们寻找合适的股权合作者。”
贷款利率可达法定的4倍 小额贷款公司采用的利率标准,一直是众投资人关注的焦点。在贷款利率方面,《实施办法》与23号令基本相同,均为“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央行上海总部新闻发言人在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后告诉早报记者,“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可遵循1991年8月13日最高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信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信贷利率可以适度提高,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调整,但是对于高于银行正常借贷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而根据目前央行网站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短期贷款方面,6个月以下的年利率在6.57%;6个月至1年的年利率为7.47%。这也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允许的利率下限为5.913%~6.723%,而上限则至少在26.28%~29.88%之间。
将来上升为村镇银行? 虽然这一贷款利率相对于银行同期同档利率而言优势明显,但与民间借贷利率相比尚有差距,有调查显示如浙江等民间借贷活跃的地区,年利率高达70%。
那凭什么吸引投资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呢?
有消息称,投资人参与热情高涨,主要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日后可能升级为村镇银行,而金融牌照显然价值不菲。但昨日一位接近管理层的人士透露,这一愿望恐怕短期内很难实现。
在上述人士看来,抱着将地下钱庄“合法化”目的的投资人比较多。
此外,有来自政府管理层的声音显示,相比需要向银行再贷款的担保公司以及需要质押品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在放贷上更便捷与灵活。
“政府应放松监管” 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方面,23号令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同样,《实施办法》也强调了试点区(县)政府应承担风险防范与责任。
诸多专家以及业内人士建议,希望政府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时采用区别于一般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即放松对资产质量、经营业绩的监管,将监管重点放在防止吸引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采用非法手段经营等方面。
一位业内人士更是指出,区别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而非公众存款,鉴于此,政府也应放松监管。
但若真的放松监管,相关问题或许也将随之出现。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建议,试点阶段,政府应加强监管,必要时提供再担保措施,实属必要之举。
(责任编辑:佟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