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姚明代言的 “任我游”GPS导航产品近日被诉侵权。作为通讯导航设备领域内的另一品牌,“任意游”GPS商标权利人以商标专用权遭到侵犯为由,一纸诉状将“任我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目前,此案已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
姚明代言品牌遭起诉
“任我游”公司网站介绍称,拥有“任我游”GPS汽车导航产品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合众思壮)是中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军企业,而姚明在2005年时“炫丽加盟”公司。
但在“任意游”看来,“任我游”GPS汽车导航产品却涉嫌侵犯它的商标专用权。拥有“任意游”品牌的北京莱克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莱克威)张经理表示,“任意游”商标已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在2005年4月14日取得了在通讯导航设备上使用“任意游”商标的专用权,2006年12月30 日,北京莱克威被许可使用该商标,期限为两年。此后,北京莱克威开始在多种通讯导航产品上使用“任意游”商标,但公司随后发现,不少经销商及消费者将“任意游”与“任我游”混淆,严重影响了“任意游”的正常销售。
张经理表示,北京合众思壮通过多种形式,对“任我游”品牌进行了大量宣传,而“任我游”与“任意游”在含义上,并没有明显差别,属于近似商标。据此,公司认为北京合众思壮未经其许可,即在汽车导航仪上使用“任我游”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因此向法院提起上诉,并要求赔偿50万元。
律师指姚明无辜
北京莱克威张经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该案目前已递交法院,将择日开庭,因此“不方便发表更多的言论”。而公司GPS事业部杨经理则告诉记者:“由于客户经常会混淆这两个品牌,其中也涉及到品牌的抢占、市场份额的争夺,因此我们也一直在和北京合众思壮方面协商这个事情,但协商的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因此我们才选择走法律的道路。”
而北京合众思壮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由于当天正值新品发布日,因此公司内无人能对此事作出回应。
不少网民已就此事展开热论,有网友称此事为“炒作”,有网友甚至表示“任意游”是“强拉硬拽地拿任我游说事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也有网友为“任意游”喊冤:“真是无奈啊,这样乱搞不是都弄混了么,我们国家有没有保护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的措施啊?”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该案的最终判决为“任我游”败诉,而姚明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的代言合同,那姚明并不应该受到此事的牵连。这位律师表示,明星在签下合同的时候,可能并没有留意到商标使用的问题,“姚明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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