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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曲折 激昂壮阔——国企改革30年纪实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贯穿中国改革开放的主线,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缩影。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伴随着共和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历程,从封闭走向市场,从僵化走向开放,从落后走向现代、走向文明。三十年在历史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但对中国国有企业来说,却经历了痛苦卓绝的漫长探索,走过了一段坎坷曲折、激昂壮阔的历程。

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路程,从“扩权让利”开始,逐步深化,走向改革整个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是从“点”走向“面”,是从力图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走向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改革历程。

  一、放权让利转变机制

  改革开放之初,国有企业面对长年计划经济体制的禁锢,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是最为迫切的“松绑”问题。

  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标志着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序幕。

  1984年3月24日,福建省55位国有骨干企业的厂长经理在《福建日报》上发出《请给我们松绑》的呼吁,要求把权力落实到基层企业,《人民日报》进行了全文转载。两个月后,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企业拥有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这是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触动,也是一次重大突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此,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开始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相互分离,即“两权分离”。改革政策上,先后推行了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和租赁经营等多种经济责任制形式,大批国有企业通过实行承包制,滚动发展、迅速壮大。1988年4月,《企业法》的出台,为财产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1992年7月,国务院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即“转机条例”,《条例》明确了企业拥有14项经营自主权和自负盈亏的责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国营大中型企业推向市场,成为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

  邯郸钢铁总厂创造的“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引起很大反响。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状况获得改善,自主经营程度逐步提高,经营机制得到转换。

  二、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着力进行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司法》,为国有企业公司化改组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我国企业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

  1994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提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和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强调要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即“三改一加强”,并首次提出了“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

  为了推进企业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在100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997年针对大中型国有企业严重亏损状况,开始实施“减负脱困”、“债转股”的国企三年攻尖计划。

  一系列改革政策,总体思路是“抓大放小”。一方面“抓住大的”,大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技改贴息、股票上市等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放活小的”,对于量大面广的国有中小企业,采取了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并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重、冗员多和社会负担重,国家通过增加银行核销呆坏账准备金,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兼并破产;通过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减轻企业负担,职工转岗分流,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保持社会稳定。

  三、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完善出资人制度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必须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机制转换、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国企改革进入了制度化全面创新时期,新型的政企关系趋于清晰。

  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之后召开的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决定设立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了国资委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由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解决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出资人不到位等体制障碍,这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资分开的重大举措。

  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标志着管理196户中央企业近10万亿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开始运行。

  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建立,第一次实现了国有经营性资产出资人到位,克服了“九龙治水”的弊端,实现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进行国有经济调整,按照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共制订发布了国有企业战略规划、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评估、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19个规章和104个规范性文件,地方国资委制定了16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了监管国有资产有法可依,国有企业改制、国有经济调整规范进行。

  国资委成立以来,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一是突出主营业务,优化产业结构

  国资委大力推进企业战略规划,中央企业经营主业明晰在三个之内、管理链条在三个层级之内,彻底遏制了国有企业多年存在的乱投资、乱担保和责任不清等经营风险。

  为解决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主业不突出、冗员较多问题,2003年后,在国企内部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大规模铺开,逐步化解了国有企业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不合理结构问题。截止2007年底,全国共有1299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233.8万人。

  2004年中央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迈出重大步伐。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三大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基本完成。共有854个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9.4万名职工包括离退休教师与企业分离,每年为企业减轻负担40多亿元。2005年1月18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74家企业的1500多个中小学校和公检法机构的分离工作正式启动。

  截止目前,全国共实施关闭破产项目5000户,安置职工1000万人。

  第二是强化业绩考核,全球招聘高管

  2003年11月25日,国资委开始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行,彻底改变了企业领导人员“有任命没有明确任期,有职务没有严格考核”的状况,落实了企业责任,实现了业绩与收入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2007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考核,有40家成为A级,占被考核152家的26.32%。

  自2003年以来,国资委已先后组织了100家(次)中央企业的103个高级经营管理职位向海内外进行公开招聘,从5985位应聘人员中,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网络通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选拔出91名高级经营管理者。同时也储备了一批素质优良、年富力强的后备人才。此外,截止到2006年底,中央企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任用的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达42万人,占经营管理人员总数的27.4%。一个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正逐步形成。

  第三是兼并重组,做强做大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建立,解决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的重大问题,初步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围绕做强做大主业,积极开展重组整和,企业发展呈现新的活力。

  2003年以来,中央企业共有99家(次)中央企业进行了49次整体重组,户数从196家减少到149家。一些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形成了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国有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经济效益持续快速增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日趋合理。

  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户数共计11.9万户,比2003年减少3.1万户;职工由1990年的4363万人下降到2003年的2045万人;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6.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50.9%;实现利润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47.3%;企业资产总额29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45.7%;户均资产2.4亿元,比2003年增长84.6%,年均增长22.7%。

  

  2007年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8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2倍,年均增长21.8%;实现利润9968.5亿元,比2003年增长2.3倍,年均增长34.9%,六成以上的企业利润年均增幅超过30%。2007年中央企业平均总资产报酬率8.3%,比2003年提高3.3个百分点;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9%,比2003年提高6.9个百分点。

  2002年到2007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年均增加1.5万亿元,销售收入年均增加1.3万亿元,实现利润年均增加1500亿元,上缴税金年均增加1000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4%。

  2007年,有19户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比2002年增加13户。与此同时,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关键技术、重大工程攻关中发挥了龙头作用,为载人航天、探月工程、青藏铁路、三峡工程、西气东输、南水北调、奥运工程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央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抗击非典、雨雪冰冻、特大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第四是完善企业治理,控制经营风险

  建立健全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是国企改革的重点。

  2004年,国资委选择宝钢等7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进行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2005年10月17日,国资委在上海召开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向外聘的宝钢集团董事颁发聘书。宝钢集团外部董事5名,超过董事会人数(共9名)的半数。

  截至目前,共有19户中央企业成为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共65名。19户试点企业中,有17户企业的外部董事超过半数。其中,中外运集团等3家企业进行了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

  董事会的建设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进,实现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权制衡,消除了“一把手权力过大”的弊端,实现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科学化,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性风险。

  第五是履行社会责任,为国为民分忧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既要继续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也要注重强化企业外部约束,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今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中央企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大批救援队伍,调集大量救援设备和物资,全力抢救受困群众,抢修电网、通讯设施,抢修铁路公路。中国中铁八局仅用15个小时就全面修复了因地震中断的德天铁路,打通了绵阳至重灾区汉旺的“生命通道”。截至6月底,150家中央企业捐款捐物合计59亿元,国家电网捐款捐物达125622万元。中央企业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国民经济的支柱、国家栋梁的风采。

  国资委成立五年来,中央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在节能减排方面,中央企业更是责无旁贷,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使能源消耗水平明显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发挥了表率作用。

  2007年9月12日,由《财富》杂志和美国合益集团评选的第十届“全球最受赞赏的公司”揭晓,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五家中央企业榜上有名。

  经过五年的努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加强,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得到优化,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不断增强。国资委五年的实践证明,只要方向明确,制度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按照企业发展的规律办事,国有企业就可以创造奇迹,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和支柱作用,成为不断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中流砥柱。(作者:王志钢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部 部长)(来源:国资委网站)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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