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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系列

   市民陈先生挑中了某知名楼盘一套价值100万的预售商品住宅,随后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50万,其余按揭付款。但合同签订三个月过去了,陈先生虽按期支付了首期,也去银行办理了借款手续,但一直未接到开发商的房屋预告登记通知,陈先生忧心忡忡,担心自己的50万打了水漂,遂来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和《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商品房预购人为保障自己的权利,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购房小业主)同意,预售人(即开发商)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进行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或“售后再押”,切实保护广大购房小业主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规定,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配合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购房小业主可以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由此可见,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既是预购人(即购房小业主)的权利,也是预售人(即开发商)的义务。以上案例中,开发商没有依法履行申办预告登记的业务,为尽快保障自己的权益,陈先生按照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指引,立即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单方申办了所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领取了《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州市房地产登记办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为贯彻落实好两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从即日起,将在《广州日报》连续开辟5期“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系列”专稿,精选房地产权登记中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政策解读、以案说法的形式为市民提供办证指引,敬请市民关注。

  (专稿)

  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系列之一

  办理预告登记 防范购房风险

  便民贴士

  ●为方便群众办事,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实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合并办理,在核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一并确认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

  ●为提高效率,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可依申请人需要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受理。合并受理后,按揭付款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但一次申请可以办妥,而且办理时限由17个工作日缩短为9个工作日。

  ●办证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住宅登记费:个人为50元/件,单位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37585492,投诉电话:37585334

  网址:http//www.laho.gov.cn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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