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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东做客谈土地政策和农村改革下一步战略

  武建东做客谈土地政策和农村改革下一步战略(实录)

  编者按:今年9月30日,胡锦涛主席在考察土地大包干发源地——安徽凤阳小岗村时明确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而正在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土地政策、农村改革也成为重点讨论的问题。为什么中央今年将土地政策调整和农村改革作为重点关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改革究竟如何推动经济发展?土地改革发展到今天出现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何才能解决?今后的土地政策应如何调整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并保障农民的利益?下一步农村改革应该采取怎样的战略?10月9日搜狐财经邀请到著名学者、统一地权理论的创立者、《中国改革》学术顾问武建东做客分析。

  嘉宾:著名学者、统一地权理论的创立者、《中国改革》学术顾问

  搜狐财经主持人:魏喆

嘉宾精彩观点
·武建东:88年土地使用权改革是30年来土地改革最大的成就
·武建东:应该加快采取六大措施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化
·武建东:中国应发展“第三口粮”
·武建东:中国依靠农业和农村几十年的牺牲实现了工业的快速发展
·武建东:庭院式经济不符合未来中国农业发展需求
·武建东:中国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必须从农村中内升
·武建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提升中国内需的必然选择
·武建东:土地收益由地方政府转化给农民将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
·武建东:可采取五大措施解决农民保障问题
·武建东:统一地权将使我国房地产价格回归理性
·武建东: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解决小产权房的关键


  88年土地使用权改革是30年来中国土地改革最大的成就

  搜狐财经:武老师您好,为什么为期四天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会将土地政策的调整作为一个重点讨论的内容?在回答这个问题事前,也希望您能简单的介绍下中国土地改革历史?网友极为关心的是什么是30年来中国土地改革最大的成就?

  武建东:应该说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最重要的土地政策突破是在1988年4月12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82《宪法》的修改案。

在这个修改案中将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的《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句话当中的“出租”二字取消了,调整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我可以通俗的解释一下这个修整案,82年《宪法》仍然受到文革《宪法》的很大影响,75《宪法》、78《宪法》和82年《宪法》都强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这也就意味着在今天的中国占统治地位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当时也是违宪的。而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案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在这里88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土地权利划分为为两种,一种是所有权,一种是使用权。使用权可以根据《宪法》的规定进行流转。这一下子解决了中国土地权利的枷锁,释放了巨大的土地权利的能量,这是中国今天市场经济最核心的要素之一,没有这个改革,就没有中国工业化的顺利实现。

  86年、87年我参加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说明起草的时候,当时的国家土地局是一个副部级建制,当时全国有20亿平方城镇住宅,计划每平米200块卖给职工,后来价格提到400块。改革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改革以后的盖房子的土地怎么解决,这时候 在1987年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率先公布了《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这是国内第一个地方政府明确确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办法,但是这个办法是违背当时的82《宪法》的,因为《宪法》规定土地不得侵占,也不得买卖,包括所有权、使用权都不能买卖,不能出租,根本不允许有独立的使用权转让概念。上海出台这个使用权规定以后,海南、珠海、天津也都出台了不同程度的土地管理规定,都尝试了推动土地的使用权独立进行交易。经过地方政府当时的违宪试点,最后在88年4月12号通过《宪法》修正案,推动了中国土地使用权转让,制造了我们今天中国的房地产业商品化的运转,也制造了我们今天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起点。

  这里面有不为人知的历史,在起草82《宪法》的时候,当时邓小平跟彭真讲,82《宪法》仍然要以54《宪法》为基础修改,不是以75《宪法》、78《宪法》为基础修改。作为参与过第一部《宪法》起草的老一代领导人,要求82《宪法》以54《宪法》为基础进行修改,这是邓小平当时的明确指示。这里包含了土地放权的意识。实际上1949年以后中国开始探索用法律解决土地问题,一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国实现了土地的合法性分配,《土地改革法》建立了新中国第一个:“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54年9月20日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隆重确认了这一点:“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但是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八届十次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简称《人民公社60条》),就改变了这个土地制度。它强调:“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它说明中国用法制管理土地的经验是不成功的,变动性大是这个尝试的特点,这也是我们国情的真实写照。

  在88年《宪法》修改过程中,当时改革的原文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没有说“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正式参照54年《宪法》的规定。54年《宪法》是照顾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因此,我们88年《宪法》修改时,没有区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应该说这也许并不是当时修宪的本义。

  但是当时农村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承包权也是一种使用权,限制这个权利就意味着当时中国的倒退,贬低的权利也不是修宪者愿意做的。

  因此,我认为 88年土地使用权改革是30年来土地改革最大的成就。它使农村和城市同时获得了要素市场商品化的权利。

  实际上农村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是两种对立的权利类型,它们是改革的亲兄弟,国有土地使用权改革缔造了当代土地制度改革的政治传统,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必然成为这个改革的政治接力人。在现阶段,无论是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都不可能创造特殊的所有制权属类型的改革。所有者的不同,不是要他们实现对立的改革,而是要他们追求统一的权利。这是他们改革追求的内在的亲缘关系。

  事后中国的房地产发展主要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为基础来建筑整个土地市场转让,因此,根据88年《宪法》的改革,我们现在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完全有《宪法》依据的,这个改革不再是违宪改革。由于88年《宪法》奠定了我们可以将土地划分为所有权和使用权两种情况,使用权又可以流转,那么第一步我们国有土地权流转,第二步顺理成章解决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非常必要。

  每次重大的国际危机都会推动改革。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当时催生了中国城镇房屋的商品化,正是因为这个危机,1998年7月30日中央政府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国发1998 23号文,明确确定了深圳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应对97年的危机推动了城镇住房改革。现在全球再次面临危机,利用这次国际危机,我们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就成为我们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个选择既来自于我们中国《宪法》本身的要求,也来自农民本身的要求,也来自建立内需经济体系的要求,也来自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逐步向内部经济扩张的需求。

  应该加快采取六大措施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化

  搜狐财经:现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有很多问题,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目前能够解决什么问题,中央应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武建东:这个问题提的好,是全社会非常关心的问题。

  首先认识到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是一场非常大的革命,各地的情况不同,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城市郊区跟偏远地区,要继续发展农业走工业化道路,利益方式都是不同的,转换过程当中现在要考虑保障农民的利益。现在我们要比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解决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这两种权利不是对立,而是改革的亲兄弟,应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改革88年的违宪试点缔造了当代中国土地制度的传统,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既要成为改革的接力员,在现阶段力争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流转上统一管理,即统一地权,这两个权力之间不是对立的改革,这两者的改革追求上有亲缘关系。现在我们的中央文件在确立改革的指导目标上可以通过这样一些原则来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合法化,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确立农地产权改革的原则。将土地的承包期从30年转成70年,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确定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继续承包。

  二,确定土地等的处置权的政策,例如: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土地、房屋可依法开发利用;

  三,确定土地等的流转原则,例如: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四,确定对农村的新的投融资改革的原则,例如: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农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制度。

  五,确定保障收益权的政策,例如: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要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六、对330亿平方米的村镇房屋实行推行土地权利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土地权益证书,而且图、表、册一致,实现人、地、证相符,在这个基础上为了支持农村经济的流转,应该大力推广农村的土地产权交易,建立公开公平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为农民提供政府能够做到最大规模的转让保障。农民的承包地也好或者房屋转让也好逐步让农民学会按照城市现有的交易方式进行公平交易。

  适当的条件之下可以发展村镇住房交易的中介组织,建立资产评估师制度,对农民的资产进行评估,也对农民认识自身的资产有很好的价值,防止在改革初期过程中很多中介公司的拐骗行为和资产流失。市场经济的任何改革在开始的时候都有一些秩序的混乱,经过改革逐步摸索,我国应该学会逐步解决270亿农村房屋还有18亿亩耕地土地承包权,4亿亩建设用地的规范,改革的开始历史在无知的情况下,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建设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通过法律的约束是能够实现规范合理的,农民的土地应该在市场经济大潮当中进行锻炼。

  搜狐财经:88年土地使用权改革是30年来土地改革最大的成就这个提法以前没人提过,您是第一个提出的,您也是第一个提出统一地权理论的经济学家,如何解释这个理论?

  武建东:土地改革路径的争论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关键话题,有人认为中国经济已经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应该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土地私有制;还有认为应该通过土地整体国有化,实现永佃制;或者改变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实现永包制,促使农民土地承包权利永远不变,以解决土地规模经营的困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激励农民粮食生产。这些思路都有自身的理据和战略愿景,但是也都必须与中国独特的改革机制相结合,改革不会是坐而论道。

  中国目前阶段的改革的原理基本上建立在邓小平的“摸论”、“猫论”基础上的渐进式改革,这个战略设计就是要在保发展的总体目标下,必须时刻把握改革体系化革命和渐进式改革的低成本的结合,清醒地把握改革路线的运转,在产权改革的不同阶段实现有机链接,因此,我们的土地制度的改革既要认清改革总体的战略目标,也要认清改革的不同阶段,因应 每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启动不同的改革路径和政治突破,这样的改革往往可以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中国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需要稳定,更迫切地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实现权利扩展的运转,这个运转要解决的使命包括:30年的承包期限应该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70年的期限接轨。承包期届满,也应该比照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延期规定续期;土地处置权的政策,也应该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承包经营权人可比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土地、房屋可依法开发;集体土地的流转原则,也应该比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包括建立必要的产权交易平台,依法规范流转,实现公平交易;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也应该比照城市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体制,建立、健全抵押贷款制度等等。

  这实际上是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效区间、权利内容统一起来,我将其称为统一地权,这个使命既应该是中央重大转折性会议的政治追求和改革结果,也应该是全国人大的有关土地法律修改的基础。

  我们之所以将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强调为统一地权而不是平等地权,皆因统一地权是依顺序强调城乡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先后性,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先,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后,而且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权利也应该是一样的,它突出的是改革的顺序性和强调了改革的必然性,体现的是政府主导性和积极性。平等地权则强调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等级性,体现的是从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平等到平等,突出的是权利的革命性,这不利于熨平 社会利益的危机话题。实际上统一地权反映的是改革的过程,这个改革追求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领域的平等权。

  因此,统一地权改革学说的本质,也即中国土地权利调整的现实路线是:保持宪法中现行国家和集体土地分有制的制度;建立城乡不同所有土地的统一使用权的复式体系;建立土地使用权在市场经济结构中的长期法律准则;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法定不动产,促使其转让必须按照不动产转让的规则进行;确保全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采用依法登记的要式行为转让,确保全国土地使用权统一的买卖、交换和赠与的转让方式。建基于不同土地所有权而保留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应该成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的基本方向,由此将形成中国比较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法律权利特征,即有偿性、期限性、平等性和出让方的单一性和受让方的广泛性。中国已经迈进统一地权的历史门槛,以有限量供地 的方式决定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时代有必要实现革命性转变。

  统一地权也应该充分照顾到期效性土地使用权滚动为永久性使用权的可能选项,以彻底解决土地使用权这个权利体系的政治稳固性和提高其市场的价值性。从更长期的发展来看:在有条件的地区,照顾到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可以人民公投的形式,分步骤的解决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有关合并问题。而且如有改革需要,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划分为两部分,即;国家的上级的最终的所有权,以及业主的下级的商业所有权,这个改革的目的主要是照顾到我们的国家,不但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种经济制度并存的国家,还有可能出现新领土的拓展问题。

  所以,统一地权也应该是一种永益权的行为,或者说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改革属于永益权。

  因此,土地之于中华民族不但是经济问题,也是一切政治问题的关键。它塑造了中华民族的世界观、政体形式、生存条件、生产能力和财富源泉。土地权利的选择就是中华民族生存方式的选择,土地权利的最大化也就是中华民族利益的最大化。

  搜狐财经:您第一个提出了中国要发展第三口粮的国家极计划,引起了巨大关注,能否给大家介绍一下。

  2007年中国粮食种植面积已达到10553万公顷,比上年增加70万公顷;;油料种植面积1094万公顷,减少60万公顷;糖料种植面积167万公顷,增加10万公顷。2007全年粮食产量50150万吨,比上年增加350万吨,增产0.7%,其中,夏粮产量11534万吨,增产1.3%;早稻产量3196万吨,增产0.3%;秋粮产量35420万吨,增产0.6%。

  然而中国的主要副食品生产仍然是脆弱的,2007年油料产量2461万吨,减产4.2%‘烤烟产量239万吨,减产3.9%,肉类总产量6800万吨,比上年减少3.5%。其中,猪肉减少9.2%;牛、羊肉分别增长6.1%和5.8%。以上这些基础性产品产量的减少直接导致了通货膨胀,持续下去还会影响中国社会的稳定,也会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

  虽然2008年中国夏粮实现连续五年的增产,2008年夏粮总产量达到2,408亿斤,比上年增加61亿斤,增长2.6%,实;夏粮单产再创历史新高,亩产299.5公斤,增加7.2公斤,增长2.5%;小麦优质率进一步提高,达到63.2%。目前吉林、河南、黑龙江三地粮食总产量占到中国的半壁江山,在这些地区推行增产粮食的规划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农业生产成本的大幅上升、粮价偏低、食品消费增长及加工需求增长、粮食单产提高的空间缩小也都制约着中国农业发展。

  而且目前这个食品生产体系仍然无法对抗来自病虫害和灾害性天气的不利影响,解决中国的食品问题需要多多探索新的战略。

  中国土地资源的重要特点就是耕地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地区,2007年全国耕地面积18.27亿亩,但是中国还有园地1.77亿亩,林地35.42亿亩,牧草地39.29亿亩,他们主要分布在西部,这里有巨大的开发空间和罕见的农牧价值,应该充分加以利用以彻底改造中国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必要大力推行马铃薯和肉类食品的国家发展计划。

  大力种植马铃薯应该是中国粮食战略转型的一个核心,而且应力争将马铃薯作为已我国与小麦、大米并列的第三大食品品种,并充分利用马铃薯的生长特点在西部发展种植,由此既可以改变西部农业落后的局面,也不必要从东部地区耕地的紧张中抢占资源。

  马铃薯俗称土豆,地豆等,原产于南美洲。500年前被西班牙人欧洲作为装饰品。由法国人发现其食用价值并大面积种植。马铃薯通过华侨从东南亚一带传入我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主要在我国的中国马铃薯的主产区是西南山区、西北、内蒙古和东北地区,其中以西南山区的播种面积最大,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3。

  马铃薯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鲜薯中所含成分包括:淀粉9~20%,蛋白质1.5~2.3%,脂肪0.1~1.1%,粗纤维0.6~0.8%。100g。马铃薯中所含的营养成分:热量66~113J,钙11~60mg,磷15~68mg,铁0.4~4.8mg,硫胺素0.03~0.07mg,核黄素0.03~0.11mg,尼克酸0.4~1.1mg 。它是比大米、面粉具有更多的优点的食物。马铃薯块茎水分多、脂肪少、单位体积的热量相当低,所含的维生素C是苹果的10倍,B族维生素是苹果的4倍,各种矿物质是苹果的几倍至几十倍不等。马铃薯一般在亩产1330~1650千克的情况下约吸收氮6.65~11.65千克,磷酸2.8~3.3千克和氧化钾9.3~15.3千克。

  马铃薯能适应多种土壤条件,在我国有巨大的种植空间,应该是中国人理想的第三口粮。倘若中国在西、中部等地区增加1-----2亿亩土地的马铃薯种植,而且多多益善,预计每年可达到1.5~3亿吨马铃薯产量,可能会接近2007全年中国粮食产量50150万吨的30﹪以上,可以又快又好的一举解决中国粮食生产的难题。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供给和需求配置资源的完整的商品体系,土地也就成为了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大价值的商品。这个价值的提高就应该刺激中国农民提高开发新型种养植品种的探索,减少使用耕地,多利用其它未开发尽的农地资源,发展马铃薯的种植计划就是这个改革的完美搭配,而且这个计划可以尽量少用耕地,多用其它农用地。对此,中国1.77亿亩的园地、39.29亿亩的牧草地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可以发展马铃薯产业,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耕地资源,也是马铃薯国家发展计划的光彩之处。因此,商品化是可以更好的推动农业生产和农业探索的。中国是世界的烹调大国,一定可以将马铃薯再造为美仑美奂的食品。

  伴随着农民利益目标的变化,必须建立新的体系以维持经济的良性运转, 其中稳定的农副产品供应可依赖如下办法解决,即:推行流程化的大规模农产品的工业化生产并与农户生产体系有机结合,提高农业劳动效率和推广大规模生产,改造中国农业的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以马铃薯、肉类产品、海洋养殖的生产提高改变中国的膳食结构;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建立成熟化的国内分工体系并对这个体系适度的减免税务、直接补贴;建立海外基地和有效的国际分工分解中国的食品供应,坚持立足国内实现食品基本自给的需求管理,实现从解决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到安全营养吃好的转型等等。

  中国依靠农业和农村几十年的牺牲实现了工业的快速发展

  搜狐财经:胡总书记提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是不是说原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适合当前生产力的发展了呢?感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无法实现农村的规模经济,已经严重的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武老师您怎么看这个问题?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进行土地政策的调整?土地改革究竟是如何影响经济发展的?

  武建东: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政治上中国开始批判苏修,经济发展上又向苏联修正。虽然从1950--1962年中国是世界上增长速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是由于与苏联的政治分裂,与美国的直接对抗,促使中国的革命的目标提升为成为新的世界力量中心以实现国家发展,这就需要中国以更快的速度实现国家工业化。但是,彼时蒙受自然灾害的中国需要的是休养生息,中国国家的发展能力并不支持中国的高速工业化进程。

  依循国际惯例,实现这个过程要么以武装力量的对外剥夺实现资本积累,要么以内部等级制分工实现高速积累,这个对内的积累又可能通过两种形式推动,其一就是借助有限度的土地私有财产为基础,结合竞争、利润、商品、信贷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造之,对此,中国历史上没有经验;新中国没有经验;中国共产党也没有经验;当时的东亚也没有先例;国际市场对中国也基本上是封锁的,倘若探索之将是人类经济的创造奇迹,但是中国放弃了这个探索,甚至没有保留局部实验。其二就是借鉴苏联式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体例,实现中国高速发展的积累,对此,中国历史上有军事上的屯田制和国家管理农业生产的丰富经验;新中国的单一制的国家体制有利于经济转型;中国共产党也一定的计划经济的管理经验和供给制的传统;此外,苏联和东欧国家也有可借鉴的先例。为此,中国最终择选了以农业支持工业,以国内的积累实现重工业化、工业化的经济增长的路线,快速组建人民公社和国家对农业产品的计划管理也就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正是这个独特的背景,使中国从制度上果断进入改造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政治试验之中,而且这应该是执政党的集体决定,并非毛主席的个人决定。

  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八届十次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简称《人民公社60条》),通过采取乡社合并的办法,和平的以合作地权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替代了农民土地所有制,以调整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实现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这应是新中国农民和平地直接失去土地,并为国家工业化贡献的第一次核心积累。

  该条例第二十一条强调:“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对于这种以执政党决议而非国家宪法程序完成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历史变革,执政党当时既有顾虑,也有承诺。

  该条例第二十条特别强调:“这种制度定下来以后,至少三十年不变。”

  由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是执政党权力的非常规的运用,必须解决其权力合法化的运做,据此10多年以后通过75《宪法》﹑78《宪法》和82《宪法》最终确认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完成了土地权利收归集体的合法程序,也留下了土地权利再次改革的历史缺口。

  庭院式经济不符合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需求

  搜狐财经:您怎么评价我们选择的这条道路?

  武建东:国内目前城乡二元制是一个非常不平等的体制,这个体制在中国经过五六十年以来运转到最成熟的阶段,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够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够流转。城市通过征地制度占有农民的土地,征地制度侵害了农民的权利;农村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现在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实际是转嫁了国家的公共服务没有任何成本,使国家集中整个医疗系统来维持城市医疗,解决了城市五六亿人口的医疗问题,但是农村这块通过合作医疗来做。宅基地实行自有原则,实际上是把一个国家的村镇房屋建设让农民自己完成,这显示了对农民利益的剥夺,因为八亿农民失去商品化房屋的权利。国家不断推出对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保障又实际上压低了农产品的价格,这个结果五十年来推动中国走出了一条高增长、低通胀的道路,这是世界上没有的。中国通过国际分工维持了对国外的出口,解决了我们国家工业化的问题,又通过国内的城乡二元制的方式解决了国内高增长低通胀的局面。这个局面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庭院式经济不符合未来中国发展农业的需求,解决稳定的农副产品的供应不能够采用修修补补的策略。

  中国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必须从农村中内升

  搜狐财经:那应该如何解决?

  武建东:应该采用这样一些办法来发展农产品供应。一个是推行流转化的大规模的农产品的流程化生产,并与农副生产体系有机结合,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广大规模的生产,从而改造中国农村的生产方式和农民的生活保障。第二个问题,目前已有的小麦、水稻、猪羊肉的食品体系需要提升,需要增加马铃薯、肉类产品、海洋产品,改变中国人的膳食结构。国家越发达,膳食结构应该越保持比较高的水平,整个社会生活方式需要改革。还有一种可能,当国内生产有积极性的话,诞生了公司化的农业生产企业,这些农业生产企业可以建立有效的海外激励和通过国际分工的方式实现中国食品的稳定供应。只有农副发展成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了,他才可能建立海外基地和有效的国际分工,进口必要的海外食品进行我们的需求。当我们的生产体系进入流程化工业化的时候,国家也可以对成熟的农产品体系大量减免税务和补贴。那时国外也可以用工业化的方式解决农业问题,通过财政政策直接支持维持本国的农副产品稳定。我们以农户为基础,以庭院经济和价值经济为基础的生产不适合整个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而这个转变必须从农村中内升,从农村中内升最重要的是对现有的农村结构进行改革。

  搜狐财经:刚才您指出了土地改革发展到今天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谈到了解决方法和今后的发展方向,那是不是说解决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刚才我们谈到的一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呢?

  武建东:应该说可以逐步解决,建立合理的国内分工,甚至彻底解决中国人吃的问题。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提升中国内需的必然选择

  搜狐财经:如果做到这一点的话,农民会不会真正得到土地的财产性收入?占中国人口70%的农民如果不能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话,他们的购买力肯定上不去,整个中国的内部消费也很难进一步提升,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武建东:30年以来中国改革在土地问题上最重大的改革就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促进了使用权能够流转。中国现在有18.27亿亩耕地,1.77亿亩园地,39.29亿亩牧草地,木草地的承包权是不能流转的,农村还有330亿平方米的村镇房屋,其中30多亿是村镇公共建设,30多亿是村镇生产性建筑乡镇企业,还有270亿平方米的村镇农民房屋都没有实现商品化改革,这实际上对于整个农民资产是非常大的剥夺。如果根据现有法律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的话,那么农村18亿耕地的承包权,还有1.77亿亩园地的承包权,还有39.29亿亩牧草地的转包权可以流转的话,相当于向我们的农村以土地房屋为基础注入巨大的货币流动性和财富,以形成世界上最大的内需市场和内需消费的潜力。

  330亿平方米的住宅从低的价值估计在30万亿人民币,高的评估应该是60万亿以上,还有四亿亩农村建设用地如果允许流转的话,价值也是上万亿的规模。加上耕地承包权、牧草地、林地的转包权,这个价值我估计在100万亿以上。农村土地改革可以制造100万亿以上规模的资产体系,当农民拥有这个权利的时候,可以在依法有偿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也可以对土地实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过程出租合作条件,对其拥有的房屋可以依法开发使用,所有的收益归农民所有。农民可以用这部分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抵押、担保,如果这样的话相当于我们国家可以有一二十万亿的资金注入到农村的生产经营当中去,对于农村开展经济体系的运转有非常大的帮助。

  假设在土地改革中我们选择200个城市郊区进行农村建设用地和村镇房屋用地商品化流转的试点,大约将有500万亩的农村建设用地,将有超过50亿平方的农村房屋可以上市交易。2007年中国消费品零售总额是89210亿,城市消费零售额是60411亿元,县及县以下的消费品是28799亿元,说明我们的消费上不来主要原因是县及县以下的消费品零售额太低。2008年1—8月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8439.2亿元,但是按地区划分市县的零售额仍然是54292.9亿元,县以下的消费品零售只有14146.3亿元,中国内需经济体系最薄弱的支柱就是县及县以下的消费品市场不完善、不规范,落后于整个经济发展。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通过赋予农民财产权就将启动整个改革。应该说如果推动了现有330亿的村镇房屋,四亿亩的集体建设用地,18.27亿亩耕地的承包权,1.77亿亩园地的承包权,35.42亿亩的林地承包权,39.29亿亩的牧草地承包权整体流转起来,等于会形成一个百万亿人民币以上规模市值的资产体系,这个资产体系如果通过抵押贷款大宗不动产到金融之间的通道,应该说在一年之内就会至少增加五六万亿人民币的信贷需求。如果这五六万亿人民币的信贷需求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理论上会每年增加县及县以下的消费品零售额一万亿人民币以上。经过两三年的发展,我们县及县以下的商品零售额很可能跟现在城市的消费额接近,这样的话通过土地政策的调整,我们在三五年之内现有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将翻番,中国会制造一个非常巨大的内需经济体。而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型经济体系都必须有一个坚强的内需市场。我们扭转农村这个市场薄弱的局面,打通农村消费通道,应该说是中国改革的必然选择。

  土地收益由地方政府转化给农民将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受益划归地方政府的时候,它当时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工业化,地方政府通过投资的方式驱动经济发展。当把土地及其相关的收益转嫁给农民的时候,实际我们刺激的是城市化,农村通过消费刺激了我们的经济发展。现在土地收益转化分配,对于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府对于整个社会都是利大于弊。土地收益的转化将推动我国现代化进入一个城市化的时期,将推动内需经济体系均衡构造,这个转变过程中实际上农民、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城市居民都是受益者。这个改革中只要我们认清改革的意义,整个社会会颠倒对于农村改革的很多误解。

  搜狐财经:土地改革成功的话是不是为下一步户籍改革做准备?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好处归农民所有,那么目前农村的医疗、社保等问题是不是就迎刃而解了?

  武建东:应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口。你刚才提的这个问题很好,如何解决我们现在中国三万个建制镇和集镇,三百万个村庄,7亿多的农村人口,解决它们的富裕成长问题,既是中国现代化的问题,也是中国经济和谐的命题,也是中国社会环境不很愉悦的主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测算,按人口城镇化率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测算,到2020年我们将从农村转移出三亿左右人口,未来12年之内需要将美国一倍半以上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这是中国城市化的主要使命。亿万人口的迁移相当于把三亿多人口迁移进城市,把亿万人口的农民转岗到城市当中来,要把亿万人建立综合保障,既包括社会保障也包括住房保障,这是一个重要的战略命题,不采取市场化的办法是不行的。

  解决农民保障问题中国才能实现转型

  搜狐财经:怎么解决农民保障问题?

  武建东:从社保情况来看,以前采用的农民征地制度改革应该说没有真正解决农民的出路。由于农民劳动技能比较低,进入城市决定了无业无定无保障的局面,虽然很多地方搞了多劳多得,自谋职业终身保障,但是没有最终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我想我们应该用10—20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缩小农村养老、合作医疗、教育等各方面的城乡差距,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现有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内拿出相当大的财政倾斜,支持中国农村全面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社会福利这三方面。同时在全国范围之内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亿万人口迁移、亿万人员转岗、同时推动亿万人员建立社会保障,这是中国增长面临的一个基本战略问题。没有农村土地使用权造就的巨大财产收益,没有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再分配,没有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都将无法完成这次震撼历史的中华民族的社会转型。

  自1880年德国第一个创建了社会保障制度以来,社会福利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财政支出,这个支出一般超过了GDP的10%以上。目前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为退休和失业提供的收入补贴计划、健康、教育和福利服务。社会福利制度的运转 极大的增加了这些国家的社会幸福感和凝聚力。目前美国的社会福利和医疗的财政支出超过了财政预算的30%,为退休和失业提供的收入补贴计划超过了财政预算的10%。

  因此,实现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实现土地住房等要素市场商品化的流转,也就意味着要解构传统的计划经济大包干的体制,为此,必须为从计划经济中跃迁出来的人口提供创新的生存方式,必须为因应农村土地使用权商品化的农民解决社会保障。但是,这也不意味着要建立一种养懒 尊 惰的体制,必须与农民的财产收入和个人贡献结合起来。

  二十多年来已有过亿的失地农民移民进了城,由于相当多的农民劳动技能低,造成了许多地区农民“进无出路,退无保障,钞票用完,集体上访”的无业、无地、无保障的局面。当然许多城市也推出了“一次置换,多换多得,分期受益,自谋职业,终身保障”等以土地置换保障的多种新型城镇化道路,但是上海为离土农民建立的“镇保“体制试点,个别地区2007年曾遭遇了支付困难,其根本原因就是农民群体还没有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它说明局部构建农民的社会保障体制有非常大的局限性,为此,农民的社保体制构建需要至少考虑四大因素,即:全国的规范性、渐进性的城乡一体性,从农民土地到社保资质的置换性以及历史分期解决的过渡性。

  比较可行的战略应包括如下要点:其一,在现有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内,加强财政倾斜,支持各城市全面试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其它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推广广东等地已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激励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多种形式的缴纳。其二,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逐步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体制,加强借鉴重庆、成都等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经验。其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期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厦门从2008年7月起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给该市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和经办,它标志着一个城乡统筹的全民医保体系已在厦门初步运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应该有效推广深圳等地建立的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以及与农民工工资水平相适应的深圳“制度统一好衔接、降低门槛好纳入、实账转移好接收”的劳务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进城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逐步享有平等的权利。其四,逐步确立全国性解决农民社会保障的管理办法,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度性财政投入安排,落实政府配套资金 。其五, 应该支持地方政府协调解决以农地和农房为基础置换城市房屋、城市户籍、城市最低保障和城市社会保障;支持农民转让宅基地和农房的前提应该先期解决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的土地改革造就的主要财产收入应该优先解决自身的社保安排。其六,加快制定全国社会保障统一的发展规划,明确全国区别待遇的社保整体规划,有效推动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保关系转续,力争10—20年内实现普遍性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转,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缩小农村养老、合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城乡差距。

  “统一地权”将使我国房地产价格回归理性

  搜狐财经:土地政策进行调整以后,对房地产市场有怎样的深远影响?

  武建东:中国自98年进行住房改革到今天为止已经10年了,我们的建筑成本、建房成本的增加是有限度的,主要是地价上涨推动了城市房价。城市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现在城市化的进程主要是通过征地制度完成的,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流转的情况下实现的,如果改变以征地模式为基础的城市化过程,形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提供城市化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这将使我国的地产价格趋于合理。即使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个别地段、朝向的房屋价值还可升高,有很多地方的房地产价值大幅度下调是必然的。在某个国家有一个地铁站口的房屋50年代购买的,到了后来一年的租金就是当时购买这个房屋的几倍,这个房屋是用来出租卖早点的,房屋价值在多次遇到经济危机地产危机的时候,从来没有贬值过,这是地段取胜。这个地方的价值不断升值。举这个例子我是想说明,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后仍然存在一个问题,整体资产价格会得到一个均衡,城市房价会降,但是不排除个别地段个别朝向的房子价值会上升,这是一个整体化的趋势。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解决小产权房的核心和关键

  搜狐财经:近年出现的小产权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能不能分析一下小产权房出现的原因,解决了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对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有什么样的帮助?

  武建东:关于小产权的问题,到现在为止全国村镇房屋330亿平方米,其中村镇住宅是270亿平方米,村镇公共建设30亿平方米,村镇生产性建设30亿平方米,这是中国村镇住宅的基本价值也是中国农村主要生存方式。通过带房入城、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城镇居民的依法建造,村集体的直接开发,合作开发,还有各种形式的信托持有等多种途径,涉及到城镇居民和城市居民拥有小产权房的面积大约占330亿平方米的20%,即大约有50多亿平方米的小产权房,既包括住宅也包括村镇的生产用地。

  导致小产权房的问题比较多,第一个原因是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进展;第二个原因是现在的土地政策改革没有落实《宪法》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规则”;第三个原因是我们没有按照1998年国务院进一步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通知的要求,根据这个《宪法》目标当时明确提出来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体系,实际以商品化房屋为主,政府没有建立的话就存在个人建房。根据当时的规定鼓励个人建房、合作建房、单位集体改扩建原住房,这些情况都是有的,使这些需求不断产生小产权房;第四个原因是中国城市过高的房价和小产权房价格的低廉;第五个原因是部分村集体跟开发商的投机活动。买方市场旺盛,又便宜又靠近城市;第六个原因是限制小产权房发展的法律不完善,除此之外还有村镇房屋继承法的不完善,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多,农村资本积累的内在需求等等原因,这些都导致小产权房的发展。应该说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我们解决小产权房这个怪胎的核心和关键,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将使我们大约50多亿平方米进入彻底解决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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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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