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态度好,从轻处罚”
蓝田股份原董事长 瞿兆玉因行贿罪获刑
曾在中国证券史上留下污点的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孙鹤龄受贿案,昨日由于行贿方——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后因公司住所迁址更名为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田股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瞿兆玉获刑而再次进入人们视野。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二中院”)昨天对瞿兆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瞿兆玉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判决书称,瞿兆玉在担任蓝田股份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该公司能通过农业部申请上市,向时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的孙鹤龄提出请托,最终使不符合标准的该公司获准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之后为表示感谢,瞿兆玉于1996年8月为孙鹤龄购买了共计10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份,致使后者获得了股票差价款共计75.44万元。
今年7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指控瞿兆玉犯单位行贿罪。法院昨天公布的判决书称,瞿兆玉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现年60岁的瞿兆玉在担任蓝田股份董事长期间常住北京。2003年12月31日,其因犯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此后又因孙鹤龄受贿一案于2006年4月4日被羁押,当月获取保候审。
去年12月,孙鹤龄案同样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当时判决认定,孙鹤龄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蓝田股份上市后,曾通过炒作该公司内部职工股,非法获得488.69万元收益。法院认定其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瞿兆玉1989年在北京创立中国蓝田总公司,其前身是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1992年10月,蓝田股份成立。1994年8月,沈阳市批准蓝田股份作为农业企业,归口农业部管理。1996年6月18日,蓝田股份作为农业部首家推荐的企业上市。
2001年10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在一份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呼吁“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不久,相关银行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新的贷款。
瞿兆玉2002年被查后,蓝田股份由公司所在地洪湖市政府接管。2004年5月23日,该公司退市,此后在三板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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