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称,现行环评审批制度有待完善,环评审批公正性有待加强
记者孙东辉10月27日北京报道 “仅2007年全国就清理出51件与环评法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文件。”记者从正在此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了解到,“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电力、钢铁等12个行业的82个项目中,有59个严重违反环评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27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提出了多项建议,呼吁实行严格的环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陈至立说。一些企业“批小建大”造成环境隐患。
“强调审批而忽视全过程监管的问题比较突出。”陈至立说,据环境保护部统计,仅该部审批的项目中,大约就有10%以上未申请验收即擅自投运,而申请验收的项目中又有20%以上未完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有些执法部门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措施只有罚款,而没有依法勒令停止建设,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执法检查组的报告继续“点名批评”: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一期160万吨/年氧化铝生产线“未批先建”,被查处后,又违规开工建设240万吨/年的氧化铝生产线。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未开展环评,擅自开工建设了2×20万千瓦火电机组,被查处后不予整改又再次开工。“类似情况不少省(区、市)都不同程度存在。”
执法检查组在这次执法检查中了解到,极少有因行为当事人违反环评法和行政管理部门责任人不作为,而受行政处罚或因失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陈至立指出,执法部门往往以“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为由,或者以“不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由,开脱责任,使违法者未能得到法律规定本应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陈至立指出,现行环评审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公正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统一的环评质量标准,影响了环评的科学性。
据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的环评项目达到28万个。有专家说,环评审批任务如此繁重,而全国尚未建立统一的环评质量标准考核体系,以现有行政审批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难以高质量完成。
有关部门反映,现行建设项目环评按照投资主体和投资额来划定分级审批范围,往往会使一些投资限额以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被肢解送审通过审批,还有一些中小企业投资额度小而污染严重的项目也在审批过程中得以通过。
由于环评审批缺乏统一的环评质量标准,影响了环评的科学性,甚至产生了污染企业和被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转移现象。例如,2007年蓝藻事件之后,江苏被查处的太湖流域个别污染企业就向苏北和其他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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