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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举债有望合法化

   本报讯(驻京记者/郑春峰)备受争议的“地方债”近期有望浮出水面。

  据知情人士披露: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而为了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财政部已在其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已初步到位。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从今年初开始,财政部便已着手研究和制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暂行条例》。此外,财政部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大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课题组,并专程到地方调查摸底各地方政府负债情况。该课题组还对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地方债的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和惩罚机制进行过专门考察。

  值得提及的是,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正在成为世界潮流。据统计,在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目前已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而一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举债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

  根据我国既有的《预算法》条文,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地方政府存在着强烈的发债冲动、以及发债需求,但从法律的角度讲,始终存在着一道难以逾越的关山。

  不过,财税专家认为,正在制订中的这个暂行条例将如同“国务院的另行规定”,进而为地方政府举债开出一条合法的路径。

  事实上,为了获得更多的投资资金,自2005年以来,已有不少地方政府走上了“正门不通走旁门”的举债之路,实施了诸多不规范发债或“准债务融资”行为。根据记者掌握的资料:今年上半年,企业债融资额达到了1196亿元,接近2007年同期的2倍水平,相当于2007年全年的60%。

  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项课题的粗略统计,目前,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而且绝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仅全国乡镇所欠债务就高达2200亿元。

  受访的财税专家指出,即便是今后承认地方政府债务的存在,也并不代表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会自动减少。但在不少地方政府官员看来,对于国家财政而言,在地方政府举债有了合法身份后,因违规举债所带来的风险会相对减少。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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