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了解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省一起因不正当竞争而引发的罕见网络侵权案已审理终结,充当“黑客”的沈阳一家数码影像公司在盗用竞争对手QQ号后,通过连续攻击,造成对方数万份客户文件被删除。
受害方因此终审获赔20万元。
今年71岁的何长春是沈阳市和平区大隆图片社业主。长期通过QQ号接收客户传送的图片,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
2005年4月20日,大隆图片社与沈阳易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FTP磁盘租赁协议,由该公司向其提供FTP磁盘租赁业务。客户则通过FTP将需要加工、制作的图片传送给大隆图片社。
2005年8月,大隆图片社发现客户发送的网传图片丢失、损坏,QQ密码被盗,QQ被冒用。易盟公司在监管中也发现大隆图片社租赁的FTP磁盘被非法入侵,恶意删除、上传数据。9月23日,大隆图片社向警方报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商某冒用大隆图片社员工的名义聊天,截获图片、数据并删除。此外,商某还将该QQ号码与其手机设定了捆绑,在大隆图片社发现QQ密码被盗、修改密码后,QQ网站将修改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给他。其还承认删除图片的目的是“让大隆不能正常给客户输出图片”“让客户对大隆公司不满意,给大隆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