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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金融海啸岂能“刑不上高管”

    澳门日报:应对金融海啸岂能“刑不上高管”

  中新网12月29日电《澳门日报》12月29日发表社论《应对金融海啸岂能“刑不上高管”》指出,对高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无异于放松打击高管犯罪,使高管处于特殊保护之内、打击范围之外。

这不仅不能维护中国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稳定、社会的良性竞争,还会纵容一些高管置法律而不顾,为一己私利为所欲为,给国家、社会、企业造成更严重的损害。背景阅读:公安部要求对企业高管慎用逮捕以免影响经营

  社论摘录如下: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一出,立即引发舆论及众多网民一片“刑不上高管”的质疑。

  高管犯罪已成为内地社会的普遍现象,即使是在国家严厉打击之下,高管的腐败案仍层出不穷,且大有蔓延趋势。高管犯罪不仅对国家、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也给企业带来惨重的损失,还给理性的社会竞争带来无穷的后患,许多企业就因为高管犯罪导致负债累累,濒临破产。

  舆论质疑,对高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无异于放松打击高管犯罪,使高管处于特殊保护之内、打击范围之外。这不仅不能维护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稳定、社会的良性竞争,还会纵容一些高管置法律而不顾,为一己私利为所欲为,给国家、社会、企业造成更严重的损害。

  应对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困难的最佳药方,在于增强人们对经济和未来的信心,而信心则来源于对规则的维护和人们对未来的可预期。只有用法律来保障经济发展的秩序,用法律来严惩犯罪分子,用法律的权威性保障社会的良好环境,才能保障国家经济不因金融海啸造成更大的损失。对此,公安司法机关应择机出台一些司法解释或司法政策,发挥引导和调适作用,和缓社会矛盾。对涉及人员较多的劳资纠纷、企业债务纠纷等,应快速集中办理、均衡执行,不因个案审理执行的尺度不一、强制化措施不当而破坏其余多案审理执行的整体效果。同时,也应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执法者及司法者在金融危机中的最大作为,就是捍卫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法治建设的成果,坚守护法精神,以个案的公正逐渐建立起司法公信。

  纵观全球,没有一个国家因金融海啸而提出对某个阶层放松法律制裁。即使是遭受危机最严重的美国,对法治的恪守也未有发生丝毫的动摇和改变:美国华尔街传奇人物、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前董事会主席伯纳德·麦道夫因涉嫌证券欺诈遭逮捕。逮捕麦道夫的影响不仅是华尔街或美国,而是导致全世界的证券市场雪上加霜,但美国警方并未受此所左右,严格依法办事,坚定地采取强制措施。事实证明,要减少金融海啸对国家经济的影响,尽快刺激国家经济复苏,让企业保持稳定发展,都需要法律的严肃性、刚性、权威性来保障。

  法律之所以能给人们以信心,为人们所信仰,就在于其平等适用于每一个主体,不因一时一事而有所改变,更不因当事人地位、身份甚或财富多寡而有区别。这一原则决定了不论是否涉嫌犯罪的企业,对其正常经营的账户都要慎用强制措施,不论是企业高管还是普通公民,都要慎用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无论如何都要避免执法不当给企业或个人造成侵害,更不允许从部门和地方利益出发有选择地不公正执法。

  在法制社会,首先就应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会因个别人而网开一面,更不因某些人的地位和权力的显赫而变形走样。因此,慎用拘留、慎用逮捕,应该适合于每一个公民,并成为共同不可侵犯的权利。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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