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正式实施的新版中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大大拓宽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为海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对中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上个月底,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这是中国自2000年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于2004年修订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新目录涉及21个省市自治区,共包括411条投资类别,比2004年修订后的目录增加126条。同时,中国政府修改了原有条目154条,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适当放宽限制,促进产业转移有序承接。
新目录所列条目涵盖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
此外,新目录也包括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增值电信业务、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等服务领域。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在上述领域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利于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产业、劳动力等优势,促进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战略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新目录注重发挥中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更加注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新目录突出中西部地区丰富的特定资源、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修订和列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头作用的优势产业,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新目录还注重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衔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止严重污染环境和高能耗、高物耗、资源消耗大的产业和项目及落后工艺、设备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中国政府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项目以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允许类条目不列入),而新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仅适用于投资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项目,只列入可以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的条目。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