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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纲:通过财税体制改革缓解中国经济内外失衡

  ——访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

  记者:我国一直存在消费率低、储蓄率高的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多年来增长一直以投资和出口为主导的原因之一。在当前我国投资和出口增长下降、经济下滑的形势下,扩大消费成为宏观经济政策关注的重点。
请问您如何看待中国消费、储蓄比例的结构失衡问题?

  樊纲:近年来许多人都想当然地认为中国的消费率低、储蓄率高,就是居民储蓄倾向提高,是因为居民多储蓄了。其实,我们仔细分析中国总储蓄的结构就可以看出,1992年以来,我国居民储蓄虽然较高,但其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不断下降,而企业储蓄所占比重不断上升。

  在讨论内外经济失衡的问题时,很多人往往是从消费的角度来看问题,认为是我国的消费下降导致国民储蓄率偏高,于是在政策上建议寻找刺激消费的办法。但是,同美国相比,我国的居民消费率近年来剧烈下降,远远高于总体消费率的下降幅度。而2004年我国企业留存收益储蓄占GDP比重高达20%,较美国、法国等国高出10个百分点,与日本差不多。2006年,金融机构存款中的企业存款接近12万亿元,占存款总额的三分之一强,企业储蓄出现了"超储"现象。企业储蓄率高,如果分红不多,那么企业用自有资金再投资的比例也就高。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由于银行系统对其贷款较少,因此不得不靠自有资本进行再投资。企业的利润是中小企业再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

  从收入结构来看,居民消费的变化主要通过消费倾向来反映。同1992年相比,近年来我国居民的消费倾向或储蓄倾向基本是稳定的,变化不大,因此根本不能通过居民储蓄倾向提高、消费下降来解释近几年我国消费占比下降、储蓄占比上升的现象。影响储蓄的因素除了储蓄倾向外,还有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看,我国近年来消费-储蓄比例大幅度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但没有上升,反而呈现下降趋势。按照我们的测算,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下降了近1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政府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企业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占GDP的11.1%上升到2007年的22.9%,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政府可支配收入从1992年占GDP的19.1%,上升到22.8%,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企业可支配收入的上升,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投资能力,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我国总储蓄的比重,使得我国储蓄缺口拉大,造成外部失衡加剧。

  居民收入占比大幅下降意味着居民储蓄占国民收入比例下降。企业利润占比上升意味着企业储蓄的上升。我国居民储蓄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下降的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下滑,企业利润和政府财政盈余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不断上升。因此,我认为,中国经济的症结不单是总储蓄率高的问题,而是与储蓄结构的变化有密切关系,是企业储蓄过高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合理问题。这也是导致我国国民经济内外失衡的根本原因所在。

  所以说,完整地考察居民、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储蓄和收入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说,如果我们不把政府和相关企业部门的储蓄率以及可支配收入降下来,我国经济中的投资率居高不下和对外经济中的高顺差的局面就不可能根本改观。这就涉及收入分配问题,需要通过财政或者税收的办法,把企业的过高利润转移给居民,从而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居民消费。

  记者:从您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储蓄率的大幅提高主要表现为企业储蓄的提高,居民储蓄的比重实际上是下降的。您谈到,企业储蓄的提高源于企业可支配收入的提高。那么,为什么近些年企业可支配收入有这么大的提高呢?

  樊纲:一个显著的事实是,最近几年来,我国企业的利润收入大幅增长。1994年以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占国民收入的总额从1%以下上升到了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上升得更多,从2%上升到了12%左右,上升了5倍多。企业利润上涨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可支配收入和企业储蓄的上升。

  企业利润增长的原因,一是因为企业技术进步,效率有了提高。从1982年到2007年,除了1991年之外,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一直保持平稳上升趋势,由此导致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迅速提高,对外出口总额大幅度上升。二是由于实际工资率的下降。由于我国存在大量过剩的劳动力,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导致工资上升速度缓慢,导致单位产值中的工资比率下降,尤其是2004年之后,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大幅下降,三年间下降了近8个百分点。还有一个原因是产品价格的上涨。过去几年我国通货膨胀率相对较低,唯一价格上涨的就是各种资源和能源,这些资源和能源产品价格在世界范围内大幅度上涨。我认为,中国企业收入在最近几年的大幅上涨,是由于大量本来因资源能源价格上涨所导致的"资源租"的增长,在中国尚不完善的财税体制下,都以资源行业企业利润的形式存在。它其实不是企业靠自己努力提高效率而得来的利润,而是因为体制的原因使得资源租的增长表现为企业利润的增长。由于这些资源租作为企业利润留在了企业没有被分配出去,就又变成了企业储蓄的增长。

  2008年7月份以来,国际资源价格开始大幅下跌,在这一趋势下,我国的企业利润、企业收入和企业储蓄在2008年后半年以及2009年应该会有显著的下降,我国储蓄占GDP的比重和外贸顺差在2009年也应该会有所下降。在当前政府出台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刺激下,如果国内投资能够保持增长,而不是也明显下降的话,消费的比重会有所上升。

  记者:针对上述您谈到的这些问题,您认为,在宏观政策上应如何应对?

  樊纲:上面提到的导致企业利润增长的因素,一个是正常的,比如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导致利润的增长;一个是经济长期发展、实现了充分就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比如实际工资率的下降,当然国家财政可以适当地从资本收益中收税并增加对劳动者社会保障的补贴性支出,从而缩小收入差距,但这是二次分配的事情了;而第三个因素,则与国家的财税体制有关。目前的财税体制存在缺陷,这使得我国的经济结构严重受制于国际资源产品价格波动和世界商业周期的影响。资源价格下调的时期正是一个有利的改革体制的时机。在资源价格下降时,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也不会太大,国家会承受更大的影响。改革之后如果价格还在低谷,财政收入不会上升,但是只要机制现在改变了,下次上升周期到来时,我们的经济结构就不会像以前那样发生恶化;反之亦然。

  对此,我的建议是:收租,分红,减税。

  具体来讲,一是以多种形式合理征收资源租。比如,我国石油资源使用费非常低,原来是每吨8~24元人民币,2005年才调到每吨24~30元。而国际矿区使用费的一般水平为15%左右,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2007年国际原油平均价格每桶100美元左右,每吨原油矿区使用费约为660元,与我国的差额为每吨630元,2007年我国原油产量为1.87亿吨,由此计算石油行业少交矿区使用费达1178.1亿元。还有石油特别收益金。2006年我国开始征收特别收益金,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起征点为每桶40美元,征收比率为20%~40%。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差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原油价格每桶超过60美元时,征收比率是40%。2007年我国石油企业特别收益金缴纳总额达450亿元,由此推算,仅因为石油价格上涨而带来的石油企业收益增加额就达到1500亿元以上。另外,我国煤炭资源租金低估大约为价格的13.4%,以此计算,2007年全国煤炭行业总计少交了约1000亿元资源租金。因此,我认为,现在应该加紧研究资源租的体制改革问题,以多种方式合理征收资源租。

  二是国有资本分红。中国国有企业2005年之后才开始向国家只缴纳5%~9%的红利,剩余的利润给企业留下了大量的可支配资金,使得企业具备了扩张的资金条件。在巨大的利润诱惑下,企业不断扩大投资规模,追逐更多的利润,形成了高储蓄-高投资的恶性循环。而且,利润明显朝垄断行业领域集中。因此,我建议,应该先从垄断性行业考虑上交国企红利。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扶持竞争性国企成长壮大,尽快破除垄断;另一方面竞争性国企总体利润较少,少数企业不仅无利可缴,反而需要国家补贴,而垄断性国企利润丰厚,基本上能够保证国家收缴绝大部分红利。

  以上两部分资金上缴了国家,财政收入多了,就产生了一个如何再分配,特别是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上面所说的消费-储蓄比例调整真正发生。

  三是转移增加政府社会保障性支出,增加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政府应把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覆盖全面、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此,应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建立服务均衡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一方面,必须调整城乡之间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结构,改变"重城轻乡"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及困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也必须调整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内容和结构,投入的重点是绝大多数人们直接获益的基本公共服务,现阶段应主要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教育、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是对中等收入阶层减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公平与效率方面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应该进一步完善。从全球范围看,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为了刺激人们工作、消费和储蓄的积极性,纷纷进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大幅度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比如,2006年新加坡是3.75%~21%,2008年下调至3.5%~20%;马来西亚是1%~29%,越南是5%~35%,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国也只有15%~38.6%。而目前,我国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下按5%征收,500~2000元按10%征收,但月应纳税所得额一旦超过2000元,累进税率增加很快,造成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过重。我们在这个档次上不降低税负,不仅不利于扩大内需、刺激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人才的竞争。因此,建议通过改进现行的所得税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培育和壮大我国的中等收入阶层群体。(选自:《中国金融》)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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