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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市场法治进程与企业家的命运

  30年市场法治进程与企业家的命运

  文 本刊记者 张驰

  也许是某种巧合,2008年第一期我们做了“2007十大落马高管”的选题,第二、三期合刊我们又采写了“30年法治之痛”的稿件。如今,“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又赫然印在了我们2009年第一期杂志的封面,唯有不同的是前两者以在押或已经被判刑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个案剖析,进而引出他们所处的法治环境背景,以时间为线索反映中国30年来法治的变迁与发展,后者则是以相对规范的统计手法,用归纳、总结的方式描绘了企业家犯罪的路线图。

  我们不知道今年、明年还会有哪些企业家步他们的后尘,但对于成长中的企业与企业家来说,在交了巨额的学费后,应当具有这样的意识:企业基因与社会基因相融,你的企业会做得更长久,企业基因与社会基因打架,不仅企业做不下去,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这种例子不胜枚举,“三鹿奶粉”事件,让具有50多年历史的企业巨人一夜之间倒塌,黄光裕的“事发”,让国美电器的名誉一落千丈,王效金的“东窗事发”几乎把古井酒厂置于死地......

  当然,这种现象不仅仅存在于国内,美国纳斯达克前主席麦道夫的骗局更是让世人瞠目结舌,这位曾经在世界范围内广受尊敬和信任的投资银行家,他所创办的对冲基金竟然通过最原始、最常见的“庞氏骗局”制造了稳定高收益的投资假象,投资人的损失金额高达500亿美元,造成世界金融市场一片混乱。

  是一时的疏忽大意,还是刻意而为之,外人不得其解,不过历史将会给我们一个相对客观的答案。

  一年前,我们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中国的企业家群体已经到了反思的时候了!

  现在如果再提,就要把“中国的”改成“世界的”。

  我们盼望着企业家个人之花常开,企业之树常青!

  法治之痛

  在过去这个充满巨变的30年中,几乎每一部经济法律法规的诞生和完善背后,都能看到一批商界能人黯然倒下的背影。他们都曾通过异乎寻常的手腕和想象力,创造过声名显赫的商业帝国,并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因为与法律的龃龉,他们在30年中先后离开了梦想的舞台——本刊对这些事件的描述将使我们清晰地看到,在某种意义上,正是他们的失败或者成功推动了中国经济走向法治的进程,使越来越多的商界同行更加健康,与中国的法制建设一起成长。

  文 本刊记者 张驰

  时间像一把残忍的刷子,不显山不露水地抹去人们对琐碎历史的记忆,但总有那几件事、几个人,仍然顽强地占据着诸多人群的思维一角,年广久、牟其中、孙大午、顾雏军等人便是代表。

  曾几何时,他们是站在时代风口浪尖的弄潮儿,是纵横商海、叱咤风云的企业精英;现如今,他们或是惨淡经营,被后来的财富新贵迅速超过,或是身居高墙,咀嚼各自的干涩人生。

  但正是这点点繁星,却串起了中国改革开放过程经济、法律变迁的每一个重要节点,彰显出他们的独特价值。

  30年,那人

  在1978年以前,中国是没有“企业家”这一名词的,这段时期,人们沿习旧历,对办企业、做生意的人冠以“资本家”的称谓。

  随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强化,“资本家”作为一个被批斗的阶层基本上淡出了人们的视线,1978年以后,“个体户”、“厂长”、“经理”便成为那一个时代生意人的代名词,年广久、牟其中便是从那时起的步。

  年、牟二人一个卖瓜子,一个卖钟,在计划经济主宰一切的经济环境下,他们是个异类。

  不久,年广久因为雇工问题被审查,牟其中被投入了监狱,罪名是投机倒把。

  当年广久、牟其中还在为前途未卜的命运苦苦支撑的时候,步鑫生、马胜利在国内掀起了国企改革的巨浪,因个人的突出成绩,步鑫生被称为“最知名的工厂厂长”,马胜利的名头似乎更响,“中国承包第一人”是他带着的光环。

  在风光无限的时候,往往潜藏着危机,没过几年,步鑫生败走麦城,马胜利也被撤了职。

  上述四位并非是孤独的探索者,与他们相伴同行的有冯根生、邹凤楼、汪海、周冠五、朱毅......

  如今,这些曾经的风云人物是“抓的抓、退的退、病的病、逃的逃”,仍在企业岗位坚持的屈指可数。

  整个90年代,是中国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立制定规的历史时期。在这个阶段,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步伐加快,国退民进的政策与案例与日俱增。

  沈太福、禹作敏、张国庆、褚时健、牟其中等成为这一段历史舞台上企业家起伏的标志性人物。

  他们成功的因素几乎惊人的相似,但每个人身触红线的方式又各有千秋。

  时光进入二十一世纪,历史不会重现,但企业家沉浮故事仍然不断上演。

  这一时期,中国资本、金融大环境由定规立制走向整顿。

  唐氏三兄弟的德隆系、孙大午的“大午庄园”、黄宏生的创维神话、顾雏军的科龙情结,随着快节奏的经济发展步伐,迅速走向巅峰,又迅速走向波谷。

  人们不禁会问:他们为什么会重蹈覆辙?

  项兵教授的观点意味深长。

  他认为,中国的企业家必须具备“全球视野”和“创新意识”的内在素质,无论是技术、品牌还是人才,都必须从全球竞争中获取资源,无论是管理、组织还是商业模式,都必须在创新中获取优势。

  这些因素在唐氏兄弟、顾雏军、孙大午身上并不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是一个个商业天才,但缺的是对于商业操作行为所带来社会结果的一种预估。

  30年,那事

  我们在剖析企业家成败起伏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给企业家创造生存发展空间的社会、经济、法律环境,30年的改革开放,本身就是一部凝聚国人智慧与汗水的艰难探索简史。

  1978年,《光明日报》在5月11日刊登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文章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第一”的观点,指出任何理论都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这一文章引发了人们对真理问题的大讨论,更是思想风暴的开端。

  1984年,国家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提法,对国企改革、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指引。

  1992年,邓小平南巡,他的谈话对中国上个世纪90年代的经济改革与社会进步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邓小平强调,改革开放的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那一年,党的十四大召开,它形成的历史决议是中国人思想解放的再一次体现。

  十四大明确提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7年刑法的修订,“投机倒把罪”悄然消失,这把曾经悬在企业家头上的“利剑”终于被历史淘汰。

  这个阶段成长起来的企业家,在资本、知本、金融、证券的洗礼下,既具开放的视野,又有探索的雄心。

  他们有的在烈火中锤炼成钢,有的却瞬间被融化。

  造成他们不同命运结局的,既有内因,又有外在的因素。

  按照概率学原理,一个个偶然性是必然的最终结果,从这个角度理解,在中国经济、法律发展的进程中,他们是历史的见证。

  因为张国庆,好多人都了解了MBO是怎么一回事,因为褚时建,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的监督、管理、薪酬待遇才有了进一步的体现。

  这一时期,我们看到国家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在不断完善的同时,还有很多遗憾:立法层面,法律出台的前瞻性、系统性不够;司法层面,司法的独立性并不“独立”。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发展。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完成第四次修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被郑重地写入法律。随后反垄断法、物权法的出台,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制定背后的科学与理性。

  在这种形势下,一些敏锐的企业家感觉到市场机会的到来,都在筹划自己的未来。

  这些企业家在谋篇布局的时候,忽略了自己也是一个棋子,无论你的商业帝国构建得如何出色,如果忽视了自己的角色与定位,最终还会身败名裂。

  智者生存

  我们注意到,在转轨时期为企业谋取生存发展空间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一个权力支配资源的特定环境下,任何一个企业家都难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改革开放30年,我们看到太多的企业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倒下,但是我们还是看到柳传志、张瑞敏、汪海、王石等人不仅活下来了,而且事业仍然很坚挺。

  柳传志说,对于他那一代企业家,要想把企业办好,不踩红线是活不下去的,不能一点不踩,但是也不能踩多了。把握打“擦边球”的平衡对于那个年代的企业家是很要命的事。

  不能说他有多么睿智,而是他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

  如今,柳传志的这种说法,现在仍然是商人处世的“生存法则”。

  有些企业家在倒下去的那一刻,还不明白自己究竟是怎么垮的。

  有一点在局外人看来很清楚:他们的企业基因与社会基因没有形成有效的对接与融合。

  倒下的企业家,论实力、论个性,他们也许比柳传志、张瑞敏强一千倍,但他们的功力差就差在没把握好企业与社会的平衡,没能把握好每一次经济转轨时期政商关系的协调相处,忽视了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商业环境。

  中国的企业家群体是到了反思的时候了:除了在商言商,遵守商道之外,还能做什么?

  我们认为,企业家不仅要顺应历史的潮流,把自己的企业做强做精,还要积极地学习,提高自我素质,主动投入到企业生存所依赖的社会环境,融入眼前所处的时代。

  因为,我们需要有理性的社会,更需要智慧的企业家。

  年广九:

  致富光荣时代的探路者

  那些略显残酷、打着时代烙印的代价,总是需要走在最前面的人来付出与承担。是年广九,用自身的经历让开放之初的国人逐渐认识到“投机倒把”不是罪、雇佣工人也不是罪、发家致富更不是罪

  文 本刊记者 朱文娜

  在中国,无论何时,重提改革开放初期的那段历史,年广九都是一个绝对无法绕开的话题。

  年广九,安徽芜湖人,是傻子瓜子的创始人,被誉为“中国第一商贩”。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针对他的问题有过三次谈话,保护了当时颇受社会各界争议的年广九。而这三次谈话不仅改变了年广九的个人命运,也改变了中国第一代个体私营者的整体命运。

  1963年,年广九悄悄地跑到江西贩卖起板栗以维持生计。那一年,他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72年,脑瓜灵活的他开始炒瓜子、卖瓜子。由于他的瓜子味道好,价格低,很快在芜湖市就小有名气。后来他给自己的瓜子起名叫“傻子瓜子”。

  到了1978年,年广九的家产早已突破了“万元户”概念。也就是在这一年,胆子越来越大的年广九,冒天下之大不韪,偷偷雇了个帮工。之后,年广九又陆续雇了几个工人帮忙炒瓜子。

  到了1984年,年广九的雇工已发展到103人,雇工问题已经引发了社会的激烈讨论。

  由于年广九雇用103工人的数字大大超过了当时国家工商局有关个体户雇工最高8个的规定,他的雇工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更加激烈的争论。

  一部分人开始皱起眉头了,社会主义还能准许出现“百万富翁”、“私人资本家”吗?还有人主张要“动”年广九。

  1984年10月22日,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明确提出了对“傻子瓜子”问题的处理方针,把“傻子瓜子”上升到整个个体经济发展的高度上来,他说:“......你解决一个‘傻子瓜子’,就会变动人心,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邓小平的这段话不仅保护了处在风口浪尖上的年广九,也打消了其他个体私营业主们的观望心理,有力推动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虽然自己的瓜子生意日益红火,但年广九的心里始终感到不踏实,为了减少麻烦,年广九主动向工商部门提出联合经营的建议,1984年7月1日“芜湖市傻子瓜子公司”正式挂牌,新芜区劳动服务公司和芜湖县清水镇工业公司两家与年广九签订了联营协议,年广九以商标权和技术入股,其余两公司出资30万,年广九任总经理。与公家单位的联营,让年广九感觉找到了“保护伞”,也终于可以摘掉“资本家”的帽子了。

  但是,以个体的管理经营模式来管理集体企业,必然会出现矛盾。1985年10月,经调解,其他两方各退股10万元,公司由年广九承包。

  不久,那次短暂的联营经历就给年广九带来了莫名的牢狱之灾。

  1987年底,芜湖市新芜区检察院根据傻子瓜子公司一位副经理的举报,对年广九的经济问题立案侦察。1989年9月25日,对年广九实施逮捕。不久,芜湖市检察院以年广九犯有贪污、挪用公款罪向芜湖市中级法院起诉。

  1991年5月3日,芜湖市中院对年广九案进行公开审理。

  就在年广九还深陷经济犯罪指控之时,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并发表了著名的南巡讲话。在邓小平的讲话中,又把“傻子瓜子”提高到事关改革全局的高度。

  南巡讲话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开辟了新路,也为私营经济再次打开了绿灯,年广九的命运也得以出现转折。1992年3月15日,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后,被羁押三年多的年广九因经济罪不成立而获释。

  如今,人们依然在吃傻子瓜子。年广九,这位敢于冒险的冲浪者的故事也时常被人提起。是他,用自身的经历让开放之初的国人逐渐认识到“投机倒把”不是罪、雇佣工人也不是罪、发家致富更不是罪。

  成败牟其中

  牟其中超前的思维与实践的断裂,不仅仅是南德的悲哀,也是对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深刻警示

  文 本刊记者 张驰

  牟其中前半辈子与数字“三”有着不解之缘:其父名叫牟品三;坐了三次牢;300元钱起家;办了三件大事:飞机易货、卫星发射、开发满洲里

  “牟其中个人命运的跌宕起伏与30年中国的经济发展脉络惊人地相似,唯有不同的是,中国经济腾飞了,老牟却被关了起来。”南德集团的诉讼代理人夏宗伟不无慨叹!

  1980年2月13日,牟其中在当时的万县市注册成立了“万县市江北贸易信托服务部”,公司的全部家当包括牟向亲戚借的300元人民币,以及向别人借用的一张饭桌。

  后来,这个实体先后经历了“中德商店”、“中德公司”等演变,到了1988年,公司正式定名为“南德经济集团”,此后便沿用了下来。

  此后,牟其中揣着300元钱,准备到外地开拓事业,他把事业发展的第一站放在了重庆。

  在那里,牟其中开始了他的座钟生意。

  但命运又与牟其中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在当时因为赚的钱太多,牟其中被有关部门冠以“投机倒把”的罪名,再一次入狱。

  “牟其中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起来的企业,其操作手段与经营方式,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严重的冲突。”中央党校的那位经济学教授分析牟其中再次被抓入狱的原因。

  1984年8月,牟其中被平反,其后他又做成了冰箱生意。这笔生意为南德集团的国际化积累了两个条件:一是资金,为以后的飞机贸易准备了启动资金;二是经验,为国际化生意的拓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1989年,戈尔巴乔夫访问中国,中苏关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两国的经贸往来活动日益频繁。

  当年十月,南德集团与前苏联达成了以易货贸易的形式购买T-154客机和航空器材的协议;年底,双方在北京终于签订了正式合作的《备忘录》,随后,便有了牟其中以上千车皮换回4架T-154客机的经典之作。

  “飞机易货”的一举成功,让牟其中与南德集团在积累名与利的同时,更进一步积累了做事的勇气与信心。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痛苦抉择后,牟其中决定:做卫星。

  1993年12月28日,南德与俄罗斯合作,成功地发射了“航向一号”电视直播卫星。

  于是,从1994年起,南德集团就开始做航向系列卫星了。

  1995年,国家实行紧缩银根的经济政策,这对开展卫星业务、需要大量资金的南德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这时,一个叫何君的人出现在牟其中的眼前,对方表示愿意提供资金助南德渡过难关。然而,这笔钱却把牟其中与南德拖向了无底的深渊。

  1996年8月,公安机关在对湖北轻工“骗开信用证套汇”的问题进行调查中发现,南德所用的资金与这个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受牵连在所难免,不过,牟其中想都没想到自己会因此第三次身陷牢笼。

  “牟的商业意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显得超前而又孤独,我们现在无意点评老牟每一次坐牢的孰是孰非,但他的每一次行为,总是走在当时的环境和制度的前面,这就是先行者的悲哀和需要付出的代价。”南德集团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夏宗伟总结牟其中的前半生。

  长期研究民营经济发展的经济学家闻义风(化名)更愿意从时代背景表达他的看法。他认为:发生在牟其中身上的情景悲喜剧,既是一个偶然的个案,又有其必然的结果。

  “社会、经济的发展,政策、法律的变迁,总是滞后于时代潮流的发展方向的,社会的进步,既需要自我调整与适应,也需要外力的推动;实事求是地说,牟其中无意于充当整个社会发展的急先锋,他只想在他的一亩三分地里能先行一步,给后来者提供一个经验或是教训,唯一需要的是社会对他的宽容。”资深传媒人王有为表示。

  一个开放的国度,一个更加理智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对中国企业家群体的成长来说是个福音。

  现在,我们正在经历着这些可喜的变化,未来,我们是历史的见证!

  孙大午:

  在金融管制中跌倒

  判三缓四的“牢狱之灾”,让孙大午成为了“挑战”制度缺陷的先行军。一句“我无罪,但我服法”正代表了他的无奈,那也曾是中国民营企业的无奈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孙大午都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人物。一个带领农民创业致富的企业家,苦于融资无门,便自己开创了一种既能解决资金问题,又能使农民获益的融资模式,却触了“非法融资”的雷区。

  牋?在大午集团发展高峰时的90年代末期,由于的县乡级金融机构市场收益普遍不佳,且监管漏洞百出,各大银行纷纷紧缩了县乡级贷款业务。使得这一时间段内,民营企业融资更是难上加难。

  牋?从1995年开始,孙大午最早从亲戚朋友那里筹钱,后来扩大到大午集团内部员工及他们的亲友,逐步又扩大到附近几个村庄的村民,形成了几千户的借款规模。孙大午还给这种融资模式起了个新名称:“金融互助社”。

  牋?每借到一笔资金,大午集团就给储户一份统一的借据作为凭证。存款到期后除本金外,集团还另支付3.3%的年利息,且不扣除利息税,相当于当时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这也给孙大午的入狱埋下了伏笔。

  牋?几年间,有几千户大午集团职工及亲友、附近村民把钱存在了大午集团,集团所在的郎五庄村,几乎家家都存了钱,最多的单项存款达到了40余万元,最少的不到千元,总金额上亿。

  虽然并不“名正言顺”,但这也算是一种皆大欢喜的“民间借贷关系”。通过这种方式,大午集团融得了上亿元的企业发展资金,而储户们获得了比银行高的利息收益和更为方便灵活的存取服务。

  牋?2003年开始,长期徘徊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的大午集团终于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孙大午也因此锒铛入狱。

  牋?孙大午案进入人们视野之后,因其种种的与众不同之处,迅速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学界、业界精英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表示声援。一时间,孙大午一案成了一起公共事件,而且社会舆论几乎都站在同情、支持孙大午的立场上。

  牋?众多经济学家、企业家、法学家等业界人士纷纷为孙大午鸣冤叫屈,海内外媒体均大幅报道。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关于民企融资困境的大讨论。

  牋?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之下,2003年10月30日,徐水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此,他只说了一句话:我无罪,但我服法。

  牋?正如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兴起于温州并繁兴至今的浙江民间借贷一样,孙大午案引发的热议正反应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而所谓“银行不救我自救”的民间借贷也正是民营企业在融资无门的困境中所催生的畸形金融产物。

  牋?他们与一般意义上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集资不同,他们的借贷关系存在一种良好的诚信默契,借贷双方都能取得较好的收益,并在民间一度盛行。但另一个角度看,私人并非合法的金融机构,私人吸收公众存款,尤其是高于国家法定利率吸收存款,会给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潜在的危机:借款企业一旦资金链断裂,后果将很难想象。

  牋?“孙大午案的争议正在此处,私自打破金融管制是违法行为,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但他的案件社会危害不大,借款都能按时偿还,不存在诈骗,这可能是从轻判决的主要原因之一。”北京市原广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雷海军律师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表示。

  牋?“当然,制度原因也造成了这些民营企业家融资渠道和融资知识的匮乏。孙案的发生也对制度的改进起了推动作用。”雷海军表示,孙大午事件后,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更为方便灵活的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私募、上市等一系列新兴的融资方式都已比较活跃。

  德隆唐氏:

  初级资本市场下的唐吉珂德

  没有一个案件像德隆这样,在法律上引发如此巨大的震动。2006年1月1日,德隆案尚未审结,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已经正式施行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一个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呼风唤雨十多年的企业帝国,如今已经成为了历史。它存在的十八年,或许没有人提起,但是它覆灭的两个月,没有人会忘记。因为它与中国金融体制的完善连在了一起。

  2004年4月14日,对德隆来说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这一天,德隆“老三股”集体雪崩;这天以后,德隆不可逆转地走向了死亡。

  目前已在武汉蔡甸监狱服刑近两年的唐万新,或许当天并没有意识到这一天会成为德隆的末日。

  数周之内,德隆就轻而易举地将过去5年的涨幅尽数抹去,流通市值从最高峰时的206.8亿元降到2004年5月25日的50.06亿元,蒸发了160亿元之巨;市场之外,多家银行和上市公司深陷德隆黑洞,为求自保,又展开了瓜分德隆资产的竞争。至此,曾经为德隆创下不朽神话的“三驾马车”终于车仰马翻 。

  德隆败局已定,只是唐万新不自觉。他或许以为这只是一次休克,万丈雄心的他还可以对德隆来一次休克疗法。

  然而湘火炬与合金投资吸收合并案,未被证监会受理;“罗布泊钾盐”项目未获开发银行贷款;卖掉ST中燕,仍不能阻止危机的火速恶化。更为致命的是,先后与民生银行、美国机电基金、JP摩根、高盛中国等企业商谈的拯救计划,均告失败。

  至此,唐万新还是没有放弃。但是2006年4月29日,武汉市中院的一纸判决彻底结束了他的帝国梦,结束了德隆系十年来在资本市场的叱咤风云,也结束了德隆以资本为纽带整合传统产业的理念。

  武汉市中院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德隆总裁唐万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根据该判决,德隆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亿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亿余元人民币。在操作过程中共动用了24705个股东账户,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方式,长期制造“老三股”价格异常波动,股票价格长期居高,非法获利98.61亿元。

  从“熊市不倒翁”到“领跌明星”,德隆的股市神话原来是一段自弹自唱的表演。

  “借助中国资本市场的力量,对没有形成高度垄断的行业进行市场重组”。这是德隆的理念,也是唐万新的梦想。

  然而当梦想照进现实,一切都变了味道。为了实业运作资本,但是运作的手段让德隆陷入资本的泥潭无法自拔。到了最后,非但没有为实业注入新的活力,还要倚赖实业填补金融的漏洞,最终拖垮了实业。

  德隆死了,死于银根紧缩还是产业链漫长,这个争论已经不重要了。站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时点上,我们更愿意说德隆是体制纵容下的玩火自焚。

  2001年,中国的监管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这一年开始,中国证券市场结束持续了十余年的以“发展”为主旋律的“发展”与“规范”二重奏,开启了“规范”奏出强音的时代。

  德隆已经嗅到了这种变化,但是这个踏上失控列车的庞然大物已经无法回头。

  德隆的覆灭,是一个制度逐渐完善的代价。从某种意义上说,德隆的死是必然的,今天即使没有德隆的玩火自焚,也会有另外一个企业试探雷区。

  企业家命运与法律成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每一步都与法治建设的成长息息相关,而作为这场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企业家,他们的命运与我国的法律制度的成长和建设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文 赵旭东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企业家成为这场猛进浪潮之上的弄潮儿,这些在中国商场上长袖善舞的企业家,有的是改革开放之初突破旧有体制的中坚力量,有的是响应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下海浪潮中的善泳者,还有的是新经济迅速蹿红背景下的技术精英。他们中,有的功成名就、事业长青,有的则荣辱升沉、昙花一现,甚至锒铛入狱,命运各不相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每一步都与法治建设的成长密切相连,而作为这场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企业家,他们的命运发展与我国的法律制度的成长和建设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在法律制度成长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家以超人的胆识和敏锐的商机意识,游走在一些给他们带来了超额利润的法律真空地带(甚至是禁区地带)。在某种意义上,正是企业家们在这些边缘地带的不断努力和探索,甚至是用自己的牺牲来唤起人们对一些制度建设,尤其是法律制度建设的关注和思考。

  如年广久,作为我国第一代企业家的代表,他带有绝对的草莽性格,一种天生的追逐利润的商性使他取得了成功。不可否认,年广久们的成功在当时是具有示范效应的,因为人们看到了做企业、经商可能带来的巨大财富,这种效应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轨的重要引擎力量之一。

  而恰恰是这些年广久们在没有《公司法》等最基本商事制度的社会环境中的不断探索,催生了1992的《有限责任公司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暂行条例》,以及后来的《公司法》和《合同法》等;

  可以这样说,中国的企业家是中国市场经济的拓荒者,不管他们是成功者还是失败者,他们都用自己的经历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积累了特别的经验和教训,用自己的实践为未来市场经济的推进铺平道路,甚至用自己的自由和生命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正反方面的借鉴。

  但是,不可否认,从一些企业家陨落的个案中似乎可以发现法律对于这些企业家命运影响的另一个影子,即法律似乎变成了对这些企业家治罪的一种工具,很多企业家并不是倒在硝烟弥漫的商场上,而是倒在了法律责任的血泊之中。当一些企业家的行为张扬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随着社会对他们关注度的逐渐提高,他们的行为会逐渐透明化,当他们的某些原罪性行为逐渐地曝光和积累之后,社会的忍耐力也逐渐到达尽头,最终让他们退出舞台的依据往往就是法律。他们最终被抓或者被绳之以法的违法事由可能仅仅只是其光辉事业中的一个小问题、小插曲,也许这些小问题在当时的行业中司空见惯,但违法的惯状绝对不是个案开罪的理由,因为他们确实是违法的、确实是够加刑的。

  对待这些企业家,此时的法律似乎又成了他们事业的终结者。当然,除了固有的制度和法律不健全的外部因素成为他们从事违法行为的诱因之外,也有企业家自身的问题。因为越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越是在利益的取得和分配状态处于不确定状况时,企业家的个人素质和自身道德的约束力就成了决定其命运的关键因素,当没能很好地约束住自己时,往往也就踏进了原罪的泥潭。

  法律之于企业家,也许是诡邪和严酷的,但是完善、科学的法律制度绝对是企业家持续健康成长的必须土壤,前面倒下的企业家就是为了让后面的企业家不同样倒下。游走于法律边缘地带的经历也许能使当时的企业家感到一时的兴奋和满足,但边缘地带终究含有太多不确定的因素,而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则需要建立在对规则能够合理预期的基础之上。只有法律制度健全了、被自觉地遵守了、被公正地执行了,企业家的命运也就更加精彩了。

  记者手记

  愿中国企业家一路好走

  文 本刊记者 张驰

  历史,把2008厚重的年历缓缓地翻过,留给有心人的是一段既有感叹号又有问号的回顾。

  提及感叹号,是人们对汶川地震后国人向心力高度凝聚的客观评价,是奥运会圆满闭幕后世界各地对中国政府的高度称赞,是老百姓对中央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与力度的认可。

  提及问号,直接的表现是人们对国内食品安全的担心,对媒体公信力的怀疑,对全球经济危机的不安。

  这其中,还有一个问号给2008年兵溃商海的企业家,从顾雏军到田文华,再到黄光裕,他们到底怎么了?这个问号无论是一年前给出,还是今天着重强调,都有其现实意义,又有其悲壮的历史色彩。

  当初,我们编辑部策划了“30年法治之痛”,其立足点就是想沿着曾经辉煌一时的企业家陨落轨迹,找寻30年来中国法治变迁的一个个值得总结的节点。提起这一点,中间还有一个插曲。

  那是2007年底的一天,我在电视上看了一期节目叫“30年,我们的青春”,说的是1977级大学生的故事,看着看着,我的头脑里就展开了联想:从1978年中国确定改革开放政策到2008年,也即将满30年。这30年应该有很多事情值得纪念,作为《法人》杂志来说,应该有自己响亮的声音。

  结合杂志的内容定位,我们既不能泛泛而谈30年来各行各业的变化,那样做只会流于表面,又不能刻意地围绕某段事、某个人做文章,那样做会有以点代面的嫌疑。

  于是,在那一周的选题会上我粗略地把我的想法说给大家听,大家的反馈意见是可以操作但前提是要细化一下操作步骤。

  但由于临近春节,从时间上来说选题的操作难度比较大,所以这个选题就暂时放在一边,做相对容易一点的“2007中国企业十大落马高管”,这么做的好处是先通过这个选题的操作,为采编团队协同作战水平的提升做一个储备。

  在“2007中国企业十大落马高管”的成文过程中,我同时在构思“30年法治之痛”的成文架构,经过与同事、同行的多次沟通,最后确定了以几位企业家的成长陨落史为依托,把他们所处时代的经济法律变迁给描述出来,两条腿交叉往前走效果可能会更好。

  这一方案经编辑部讨论,一致通过。

  此时,我的心情是又喜又忧。

  喜的是选题通过,忧的是自己没有能力把握住30年中国经济法律的发展脉络,写不好自己所负责的文章,用如坐针毡来形容当时的情形一点都不过分,查阅大量的资料,细致地做笔记,辛苦地做采访,尽可能消化有用的材料,生怕出半点差错。

  有个细节能说明我的紧张程度,我负责的主文,从上版到一校、二校、三校、彩样,每一道工序我都要仔仔细细看上几遍,直至杂志的最终稿被送到印刷厂印刷。

  从“2007中国企业十大落马高管”到“30年法治之痛”,再到今年第一期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这是个有意思的巧合,绝不是个简单的轮回,这些处于低谷的“企业家”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也许没有意识到自己将来会走这条路。

  众所周知,自然界的生存法则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这种法则同样适用于社会,企业家群体中不乏有商业天才者,但有些人走的太超前,与整个社会的发展不和谐;有些人走的太急功近利,直接把自己逼上了绝路。

  我还敢肯定,继2008年落马、被羁押的企业家后尘,今后还会有很多企业家被社会所淘汰。

  我们不希望企业家在出事的时候才一声叹息,而是在企业创立之初就树起“诚信”大厦。

  我们希望企业家不仅有商业智慧,更有社会智慧,长远地考虑到个人、企业与社会的相融性,这样,企业的基业才能长青,个人的事业才能久远!

  我们更希望中国企业家一路走好!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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