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 (记者 窦红梅) 今后,新设立企业时可以用股权出资,且比例最高可达70%。2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有利于扩大投资人的出资渠道,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比如要设立一家新企业,以100%货币出资的方式,如果资金有困难,货币可以只占到30%,另外70%以股权出资。”北京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贺庆财介绍,假设两名股东要开办一家餐饮公司,需要投资100万元,如果拿不出这么多现金或者价值相当的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只要一名股东出资30万元,另一名股东拿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权来投资,包括购买的股票等,但须经过评估和验证,确认价值相当于70万元即可。“这一做法拓宽了出资渠道,让更多投资人可以有条件设立企业进行创业。”
据了解,具体在操作时,考虑到股权关联方较多、法律风险较大的特点,被投资公司以股权认缴出资申请办理登记时,应当增加提交股权认缴出资股东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及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为了缩短投资人在实际缴纳出资前同时作为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股东的期限,减少投资人滥用双重股东身份,利用同一股权进行多家公司投资的风险,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
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公司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所拥有的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享受财产利益并可依法转让的权利。允许投资人以股权出资,将有效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促进投资,并通过促进投资创业带动就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北京从3月起将全面施行工商总局这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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