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将国内评级市场拱手相让
我们不应将国内评级市场拱手让给外国评级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法规,限制外资对中资评级机构的控股比例,其外资持股中资信用评级机构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而且不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合资企业的经营权。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弗里德曼说,我们生活在两个超级大国的世界里,一个是美国,一个是穆迪(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美国可以用炸弹摧毁一个国家,穆迪可以用债券降级毁灭一个国家;有时候,两者的力量说不上谁更大。由此可见评级机构的重要性。目前,中国的评级机构几乎全被外资所掌控。
弗里德曼的说法不无道理。实际上,信用评级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即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安全的战略制高点,掌握了信用评级的话语权就控制了一个国家金融体系运行的主导权。然而,让人难以相信的是,虽然评级业在我国已有20年历史,由于有关部门过度开放,仅在2006-2008年的三年间我国评级市场就被外资迅速垄断。
2006年以来,美国评级机构频频收购中国信用评级企业,大比例控制我国信用评级市场。2006年,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收购中诚信49%的股权并接管经营权;同年,新华财经公司以自然人代持方式持有上海远东50%的股权;2008年,惠誉评级完成收购联合资信49%的股权;标普也与上海新世纪进行了技术合作。
为了维持在国际评级市场的霸主地位,美国三大评级巨头所采取的方式就是与我国市场份额最大的评级企业合作,以“购买股权”或“技术合作”的方式参股,以达到掌控该国资本市场定价权之目的,同时,轻而易举地将其未来在国际市场上潜在的竞争对手掌控于手。在较短的时间内国内评级市场被外资信用评级机构迅速控制,其份额越来越重,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也与日俱增。
分析人士指出,在一个逐步完善的市场中,评级结果已成为筹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入场券。一旦某个企业被评级机构认定为低投资级别,那么机构的投资意愿就会受到限制,融资者将为此支付更高的代价。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评级巨头开始进入我国市场,国际化的评估体系和标准也将被移植进来,而它们的评价结果将影响到世界范围内的投资者。
人们不禁要问,我国评级业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其实是国内一些人盲目迷信外国技术所造成的。在他们眼里,美国的评级机构比中国的好。因而在没有明确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实际上鼓励了外国机构迅速占领中国评级市场。这正中美国评级机构的下怀。这些美国评级机构利用我国目前对信用评级业不完全了解和政府的监管缺位,持续进行政府高层公关,以此向公众传递中国政府支持其进入我国市场的信息。
正是美国评级机构在国内市场的“攻城略地”,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过程中,我国本土信用评级机构集体失语。目前,在国内89家评级机构之中,具有一定的实力,能在市场上与外资竞争的内资评级机构只有大公国际一家。其他多为中小评级机构,其中也不乏打着中资旗号的外资机构鱼龙混杂。
目前,外资评级机构在中国债券评级市场的份额合计超过了2/3。所评级的对象包括了我国能源、通讯、甚至军工等敏感行业在内的各主要行业及主要骨干企业。在金融债券市场,外资评级机构的评级对象囊括了包括四大行、股份制银行在内的主要金融机构。通过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外资可以全面掌握我国金融系统的运行数据和发展趋势。他们甚至还可通过公开发布信息干扰政府的宏观调控,危害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事实上。由于认识到信用评级的特殊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如日本、韩国、印度、瑞典、俄罗斯等国内资本市场主要依靠本国评级机构。他们大力发展本土民族信用评级机构以保护国家利益。例如在日本和韩国,美国评级机构的市场占有率没有超过20%,日本企业评级必须有一家本土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美国标准普尔在印度的评级机构CRISIL仅有9.57%的股份。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应将国内评级市场拱手让给外国评级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法规,限制外资对中资评级机构的控股比例,其外资持股中资信用评级机构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而且不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合资企业的经营权。外资机构可以参与不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评级业务,但绝不能允许其主导我国评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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