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业务结构调整,中国保监会昨天下发了《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
《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培训、销售和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有效配置资源,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并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储蓄功能。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从功能角度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进一步分类,明确了业务结构调整的方向,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信诚人寿首席执行官陈嘉虎此前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未来保险业应重回保险以保障为主的初衷,产品的本质应以保障客户的经济价值为主,以期缴特别是长期期缴产品为主轴。
《意见》罗列了鼓励保险公司重点发展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不低于10倍期缴保险费或2倍趸缴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几类,其中要求,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
一位寿险公司业务部门人士认为,与以往出台的文件不同的是,《意见》首次强调“有效保额”的概念。而要求两全险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并鼓励发展不短于10年的两全险,有利于推动市场大力发展长期风险保障型产品。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保监会“窗口指导”,保险公司开始调整业务结构。《第一财经日报》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停售了投连险产品,减少了万能险销售,转而加大分红险和风险保障型产品的销售。上述保险公司人士透露,今年很多保险公司都取消了对趸缴型产品的考核要求,对于期缴型产品的销售,则加大了考核和奖励力度。
对于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两类投资型产品,《意见》则规定其可以提供持续奖金,以鼓励消费者长期持有保单,或鼓励消费者持续缴费。如按照账户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或趸缴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其首次给付时间应不早于第5个保单年度。如按照当期期缴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可在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险费时开始给付,给付比例应不得高于当期期缴保险费的2%,未缴纳期缴保险费的保单年度不应给付持续奖金。
所谓“持续奖金”,是保险公司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或持续缴费的保单,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给予的奖金。目前市场上万能险的持续资金比例一般在2%~5%之间。据了解,为了吸引客户,目前市场上很多趸缴型万能险产品,在第二个保单年度的年底就开始给付持续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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