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热议证券信托监管趋严
丧失投资管理权 私募基金将难“阳光化”
本报昨日刊发监管部门加强阳光私募监管的消息,引起私募行业普遍关注。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新规不利于私募基金的“阳光化”发展,并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监管层日前下发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要求,证券投资信托设立以后,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自主决策,并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私募基金经理仅能作为第三方投资顾问来开展服务,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如果按此规定来严格实行,那么现有的相当比例的阳光私募难符合要求,将对整个行业将带来较大冲击。”某私募基金经理对上述政策如此评述,该基金经理曾在南方某信托公司发行多期信托产品。
一位阳光私募的投资顾问认为,上述政策恐怕只能停留在形式之上,而难于真正落实。他表示,现在他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的阳光私募产品表面上就是按照这种新规则在运作,但实际操作指令都是由他们团队来下发。
“市场的担心是多余的,自阳光私募诞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强调信托公司要直接履行决策义务,但实际并未如此严格操作。”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银行理财产品教授李勇说。
李勇表示,监管层新规中要求的信托公司履行决策义务与投资顾问掌控阳光私募并不矛盾,其间还有很多空间和办法来实现。他认为,在所有的阳光私募产品中,投资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在自己的策略下决策,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投资风格,这点不可能改变,不然市场就失去了投资者,证券投资信托这类阳光私募难于存在。
而国内某知名信托公司信托部负责人也表示,要求信托公司履行投资指令,这其实只需通过电脑软件设置就可解决,而不用投资顾问通过信托公司来下操作指令——尽管形式上显示的仍是信托公司下发操作指令。
“说白了,证券投资信托就是要求信托公司对投资者负责,投资顾问对信托公司负责,投资顾问不需直接对投资者负责。”李勇说,此次政策的出台,监管层主要目的就是要提示信托公司注意风险,不能简单依靠投资顾问的建议。
不过,也有信托公司认为,监管部门的确需要加强对投资顾问的监管力度。上海某信托公司一位副总就表示,如何应对投资顾问在投资过程的道德风险,诸如内外勾结进行老鼠仓操作等,是监管层必须面对的问题。
证券投资类信托发行裹足不前
本报讯 近期A股市场涨势如虹,当公募基金纷纷借机抢发新基金时,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发行量依旧在低位徘徊。
Wind资讯统计显示,1月份包括“阳光私募”在内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发行量仅有9只,首度跌破10只关口。2月份至今该类产品的新发量仅为7只。
数据显示,近两个月以来顺利募集结束成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寥寥无几,1月份仅有3款产品宣布成立;2月份至今还没有新品成立。记者在一家信托公司网站看到,该公司从1月份市场处于上涨初期时开始发行的一款产品,原定于本月12日结束募集,却在日前发布公告宣布延期。
“原因很复杂,主要在春节假期的影响下,阳光私募发行对于行情转折点的反应有所滞后。”深圳一家大型信托公司客户经理表示。而一位信托公司客户经理则认为,这其中也有去年市场大幅下跌,导致一些阳光私募品牌形象受损的因素。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经过春节假期后,一些信托公司已经开始筹备发行新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据悉,曾在2008年初毅然将旗下所有阳光私募清盘的赵丹阳,正在与某大型信托公司进行洽谈发行事宜。而在熊市大部分时间中,信托净值一直保持在面值之上,并在近期为客户带来可观收益的田荣华、吕俊等人也打算推出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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