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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2008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 记者谷秀军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对外发布了2008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对去年一年的货币政策大事进行了全面梳理。

  2008年上半年,央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采取综合措施,正确把握金融宏观调控的节奏、重点和力度,维护总量平衡。

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和信贷结构优化。继续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改进外汇管理,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数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同时,为鼓励金融支农,继续对农村信用社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为了支持抗灾救灾,1月31日,央行印发了《关于抗御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国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行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取消灾区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约束,引导其充分运用资金,满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需求,并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入。8月6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全方位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8月15日,为增强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能力,央行决定,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农再贷款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实行优惠利率,各期限利率在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分别下调0.99个百分点。10月22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做好农房重建的信贷服务工作,加快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步伐。12月18日,为进一步加大对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的再贷款支持力度,增强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能力,央行决定从12月22日起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的适用范围,由极重灾区、重灾区扩大至一般灾区。12月31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有关政策的通知》,补充规定对灾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个人和企业贷款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新的宽限期内继续按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的政策处理。

  为了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3月25日,央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决定,对江苏等25个省(区、市)辖内27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10亿元。6月4日,再次对江苏等24个省(区、市)辖内29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90亿元。12月2日,又决定对安徽等22个省(区)辖440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327亿元;对陕西等5个省(区)辖内127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额度为35亿元。

  为了积极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4月3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对这四类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存贷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会计管理、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征信管理、现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范,积极鼓励,引导督促这四类机构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扎扎实实依法开展业务经营。10月15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并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

  下半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内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央行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采取了灵活审慎的宏观政策,适时适度把握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货币政策适度宽松,全力确保经济增长,9月15日,央行宣布从9月25日起,除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9月16日,央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0月8日,央行决定从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0月9日,央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10月22日,央行决定自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下调0.27个百分点。10月30日,央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11月26日,央行决定从12月5日起,下调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11月27日,央行决定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12月22日,央行决定从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2月23日,央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至此,1年期存款利率下调至2.25%,1年期贷款利率下调至5.31%。

  外汇政策方面,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审核。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北京和上海进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保障民生。

  

  

(责任编辑:林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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