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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出个税不调整的充分理由

  请给出个税不调整的充分理由

  “个税起征点近几年不会上调!”财政部一位副部长近日的定调,让很多老百姓的希望变成了失望。对于“不调整”的理由,这位副部长只给了一句解释:“个人所得税的调整,需要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但目前调整个税的条件尚不具备。

  相信多数人和笔者一样,无法理解所谓的“外部条件”所指为何,以至于广大纳税人无法戮力同心协助政府将“外部条件”这只拦路虎驱走。相反,由于得不到对“不调整”理由的充分说明,纳税人免不了要问一个问题:难道财政部真的认为,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很合理吗?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手段。显然,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取向,取决于“国家财政收入”与“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两个因素的变化。

  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虽然今年全国财政预算赤字达到9500亿元,但财政赤字并不能成为不调整个税的理由。一方面,个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原本占比不大;另一方面,解决财政赤字问题,思路不应该着眼于多向老百姓征税,而应该设法节省不必要的财政支出,比如公款出国“考察”。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基本上一直高于GDP的增长,人民收入增长过慢已深深为人诟病,以至于有专家提出应该把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分给老百姓一些。同时,人民收入增长过慢已明显成为内需不振的症结。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财政应该多在“节流”上花心思,而不是“开源”,否则于国于民都不利。

  从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则更应该上调个税起征点。在京沪深等大城市,月收入2000元者可以算得上低收入阶层,向其征收个税会令他们本不宽裕的生活雪上加霜。有人会反驳说这些城市只是特例,甚至有专家说,如果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则全国只有740万人缴税,东北三省几乎没人缴税了!在他们看来,月收入超过2000元的人理应缴纳个税。可是,如果真是这样,那何来的“小康社会”啊?

  向收入多少的人收取个税才比较合理呢?社科院2006年的一个调查数据认为当时的“中间阶层”应该是月收入5000元以上(不包括巨富)。在笔者看来,向“中间阶层”以上的人征收个税,才能真正发挥出个税“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功能。

  条件所限,笔者引用的数据不一定权威,所以特别希望财政部拿出最权威的数据来,给出个税“不调整”的充分理由,这是对正在光荣纳税的百姓必要的尊重,我们要做荣耀的纳税人,而不是“糊涂”的纳税人。 莫丰齐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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