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宏观经济

食品行业呼吁:舆论监督的专业性与建设性

  3月1日下午,在“中国食品品牌论坛”年度专题论坛上,武汉市餐饮现榨饮品行业协会筹备组的成员代表向媒体界发出舆论监督的专业性与建设性的强烈呼吁。武汉业界代表提出,一些新闻报道存在混淆概念、恶意炒作勾兑工艺、唱衰食品添加剂、乱套“标准”、滥用“消费者知情权”等问题。监管部门领导、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与会专家、学者认为,这是食品行业接受舆论监督时普遍的遭遇,武汉代表的呼吁反映了全行业共同的心声。

与会嘉宾在现场热烈讨论

  让食品行业代表欣慰的是,他们的呼吁得到了舆论监督方的职能部门领导、媒体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并成为当天下午的热点议题。  

  王强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副署长)


  去年我在《光明日报》也发表过一篇文章,好像与这个有点关系。我看到一些报纸登的一些东西,介绍国外的新产品,其中就提到电动剃须刀,电动剃须刀能够导致癌症,特别是脑部的癌症,分两种,电动的分多少比例,另外一种是干电池的,比例小一点,我一看,电动剃须刀对人体危害那么大的话,谁敢用啊?如果真是这个样子的话,厂家怎么卖呢?另外,我们国家的生产厂家为什么要生产呢?这不是害人吗?他讲的好像是有点道理,也有科学依据,一看消息来源,是日本提出来的,再看消息来源,是美国的一个什么机构研究出来的成果。

假如这些数据不是我们国内的数据,我就提出两点,一是提出这些数据是不是得到了科学的认证,最好能够像地震发布信息一样,由国家统一来发布,这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的,免得造成恐慌。应该颁布类似的法律,重要的信息发布应该有一定的程序,这是第一个意见。

  第二个意见,媒体发布这些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充分的论证,看到信息你要发布也可以,你应该找有关的部门去问一问,有没有这么严重的问题。如果说有,当然可以发布,如果 没有,你就不能轻易的去发布这个东西,既害的消费者不敢用,更害厂家,厂家不敢生产,也害销售商店,到处都有。现在我们不要新闻改革吗?以后遇到的类似问题会越来越多,报纸的性质一共有两种,一种是公益性的报纸,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一些党报。其他大部分的报纸都是经营性的。报纸怎么能够经营呢?靠什么来经营呢?那就靠广告。我在十多年前曾经讲过一个观念,过去有偿新闻,这是不应该的,一定要实事求是。广告是不可避免的。发新闻或是发广告应该定那么几条规矩:第一个就涉及到立法问题,舆论监督条例,这都要有条理。既包括鼓励对的,应该怎么做,也包括批评错的,不应该怎么做。光靠工商局管这个事情不够,新闻出版部门也要监督,要对媒体负全部责任。解决这个问题,除了专业性的社会分析之外,从宏观的角度来讲,应该有一个规定。不光是有职业道德,也要有法律的规定,包括要追究媒体虚假报道影响到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确实,一篇报道能救活一个企业,也能败坏和毁掉一个企业。从媒体这个角度来讲,特别是刊登批评报道,一定要从法律上解决。在批评报道的问题上,国外一些大的新闻单位都有法律顾问,热别是批评报道,起到从法律的角度来规避。舆论监督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一般人不愿意冒这个风险。媒体的改革很可能将来都是经营性的。经营性媒体就有广告,就有一个态度问题和责任问题,登出去以后就要承担责任。要考虑到新闻后果,这是第二个。

  第三个,涉及到新闻纠纷的问题,报道产生的新闻纠纷,应该有一些中介机构,有些事情不一定马上到法院去,可以通过一个新闻仲裁,但最好是事先。  

  冯并(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会长、《经济日报》原总编辑)


  宣传问题,都有一些潜规则,从宣传的角度啊,这个放大效应非常厉害,一个安全问题,到处都是,现在生产单位多了,管理不行,信息的确多,有的时候怎么分析问题了,就食品行业应该讲两句比较全面话吧,我们也有我们的问题,一个是不避讳,二是对一个行业来说,现在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不很难办,所以宣传问题特别牵扯到产业问题,我觉得还是要慎重,应该从正面讲一讲,应该多和记者交流交流,现在跟风似的,一说坏全坏,一说好全好。  

  魏光朗(中宣部政策研究室《中国政策》主编)


  讲“现榨”前景很好,但要解决几个问题,一是技术问题,一个是标准问题,有三个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目前没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企业标准不是有没有在建设但还不完备,这事一个漫长的过程,前景广阔,困难不少。有两个市场把握住,一个是少儿市场,一个是老年市场,要从技术,从卫生上解决。讲报道实施的问题,我现在去了中宣部,出了一本书叫《中国政策》,里面提到食品安全问题,现在中宣部研究一系列法规政策,讲到新闻法的问题,正在做调查研究,如果有了法规,有了政策、法律就好办了。

  

  王宇飞(《半月谈》总编助理)


  原来是科技是生产力,我觉得宣传也是生产力,企业和媒体怎么建立联系互动的关系,当一个产品出来之前要引导消费者有个健康的理念,让媒体介入或和媒体沟通,以便媒体做一个外围开道的作用,对打市场,防范后来实施报道有好处,一开始就主动和媒体沟通,企业也有宣传企划部,将来可能成熟了大企业也有新闻发言人一样的,这个概念比较方便的一个概念,我更多的了解一个养心,保健,比较方便的一个概念,具体的内容也没搞清楚,如果和媒体主动的全方位的介绍沟通,可能是应对社会发展中这个变化可能更绝对一些,社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要对媒体开始敬而远之,到后来有了问题诚惶诚恐,这种是不健康的,因为这法律和权利还是有限的,媒体是第四权利,是社会最后几项,因为名声问题不只是食品医药、安全问题。中国法律不是很健全,权利有些扭曲的情况下,还是很信赖媒体的,有这么前置下,所以企业跟媒体互动那就更加强烈避免冲突,第二点要讲的是企业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因为你也是在探索过程中,所以有局部的失误那么有媒体批评报道不是坏事,是这个品牌运作过程中,如果一个企业在你默默无闻,哪怕说的有些失实,有促进作用。像芬兰,日本的职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后来找到宣传部,找到一些主流媒体,通过这个正面的引导,搞一些大型的公益活动,澄清论证,最后这个企业走向了与媒体跟社会这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所以我想咱们这个企业有强烈实施的报道,又有这么一个平台,请专家,媒体讨论,所以将来这个企业的发展会更加健康。

  从三氯清氨到这个很多食品当中的问题,就是说食品企业在舆论监督的面前是最脆弱的,比任何行业都脆弱,大家可以看我们监督这几年最厉害的,几乎都是食品企业。

  对任何企业来讲记者想找点麻烦太容易了,食品企业确实是举步维艰,在一些媒体在义和利的选择当中,为了报社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会选择“利”。在法的问题上,世界上80多个国家,大概欧洲是最严格的,其中诽谤罪就是媒体对企业有不符合事实、歪曲报道,法院要定罪就有诽谤罪,我们没有,另外一个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确实做了,但做的不好。我们的工作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新闻三大公害的蔓延,而企业对媒体公关的工作还是要做。  

  王大龙(中国记协发展中心主任)


  大众传媒逻辑与科普逻辑存在冲突,表现在选择新闻点上包括:异常性、冲突性、趣味性,事件导向重于知识导向。

  媒体应在舆论监督中加强自我监督。建立问责和追究制度,可有效实行对舆论监督的监督。

  牟新艇(《消费日报》副社长)


  近年来,许多专业新闻非常不专业,这样的例子随报可见,几乎可以信手拈来。

  专业新闻不专业的危害性首先在于,它违背了新闻报道最基本的要求:真实性、准备性、责任性!进而成为误导读者的假新闻、伪新闻,成为新闻工作的大敌!

  其次,专业新闻不专业的危害性在于它对社会生产及市场经济的搅乱和破坏,它会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解和恐慌,干扰人们正常的健康的生活,进而造成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极大的破坏。

  第三,不负责任的不专业的新闻报道,还会造成广大人民对政府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以及社会制度产生不满,从而引发社会秩序的动荡不安,最终导致影响和阻碍和谐社会的创建与发展!

  造成“专业新闻不专业”的原因和根源:首先是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水平。据对数十家都市类、综合类报纸新闻从业人员的统计分析:90%以上是学新闻、中文、经史哲的。这组数字表明了:

  1、我们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是重“文”,轻“理”、轻“工”的;

  2、我们新闻人员专业是重“宏观”轻“微观”的;

  3、我们新闻从业人员是重“写作”而轻“实践”的。

  这种所学专业的“三重三轻”,反映出新闻从业人员所学专业的“单一”性,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足,它不适应社会文化日益丰富多彩的发展,不适应社会经济市场不断细化细分的变化,不适应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的要求,更不适应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深刻性的反映。

  正如此,许多新闻系、中文系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到报社后,在面对一些专业领域的初期采访中往往显得无所适从,而给报社职工的普遍印象是:他们什么都不懂!

  其次,是对新闻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远远不够。

  上面已经提到,随着社会、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不断发展,市场、需求、观念都随之不断细化、细分,对新闻报道的需求也日益精细。目前各报版数、栏目、版面的不断增加,正是针对读者的不同层面不同需求,这实际上恰恰反映了广大读者对新闻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而我们的新闻从业人员如何适应这样巨大的变化及需求呢?这就需要根据报纸的定位、栏目的开办、版面的设置等分门别类地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实行“专业化再教育”。

  但是目前各新闻媒体很难做到这一点,还是在延用几十年“万金油”式的“蜻蜓点水”式新闻报道方法,一些不错的记者还能自行专业学习,而相当多的只是“临时抱佛脚”一知半解地去采访专业性很强的领域,“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能不违反科学专业知识,能不闹出笑话,能不误导广大读者吗?

  第三,一味追求新闻的所谓“轰动效应”也是造成专业新闻不专业的原因之一。一些记者之所以小题大做、耸人听闻,并非不懂应当深入学习、调查和请教,而是为了制造“轰动”,而不顾事实,完全背离“实事求是”这一基本的新闻法则,是目前新闻报道中一种急功近利的极坏倾向!

  第四,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问题。

  “专业新闻不专业”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还由于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差所致。他们有时明明不懂专业,但由于收受了某些部门、单位、企业的好处,因而不去虚心学习、深入调查、多方讨论,个人利益驱使他们不负责任、不专业地进行“专业”报道,其结果是给社会、给企业、给读者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这也是产生“专业新闻不专业”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因为如此,抓好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从新闻管理制度上严禁“有偿新闻”的刊发,也是今后新闻工作中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

  我认为,纠正“专业新闻不专业”的现状,除了在新闻管理制度上进一步细化和加强外,还必须从根本上入手,这就是深化改革我国现行的高校新闻专业的教育体制,培养合格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新闻人才。

  王继红(《人民日报》社资深记者)


  我觉得规范舆论的监督性和建设性,这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我认为在我们的工作当中,新闻报道实际上不是面面俱到的东西,也不是说写调查报告,他是一个点,一个侧面,一个角度来反映,我觉得新闻就是这样,报道是现在进行时。你现在是怎么进行的,新闻就怎么去写。

  媒体既然要做到客观公正,就不应该放开让他们自谋生路,如果说要让他们为生存而奋斗,那么做到客观公正就很难。  

  张义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局调研员)


  我要说另一个方面,从广义上来讲,企业如何正确的应对,这个才是真正关心的问题。怎么去解决?一旦负面新闻出现以后,企业如何去应对?化解得好,也是帮助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我就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下。第一,我觉得一旦你的负面新闻出现以后,第一时间要把事情的真相说出来,是个什么情况,不要去遮遮掩掩,三鹿就是这个情况,遮遮掩掩的,实际上那个事情早就发现了,但没有把全部的真相向社会公开。第一时间把真相说出来,澄清事实。企业不管大小,一定要有与媒体沟通这样的人,管这摊事。

  另外一个,就是平时的长项工作。平时注意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在中国,一方面,大家对发展比较好的企业有羡慕的心理,但还有一部分也有仇富的心理。

  就是平时要注意企业的品牌建设,建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这样有个什么好处?一旦有什么新闻,人都不相信。平时表现这么优秀,怎么会做这种事呢?平时的这种品牌形象和品牌塑造。

  许奔流(传媒中国网总裁、总编辑)


  媒体应该怎样对待企业的创新活动?怎样对待来自民间的、来自民营企业自主的创新活动?

  中国人的创造能力、创新能力还是比较强的,但也容易受到习惯性的压制甚至扼杀。

  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舆论的批评范围相对有限,但是媒体天然地有批评的冲动,于是,有的批评的矛头就指向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的对象。非垄断的、完全处于市场竞争环境的民营中小企业话语权比较弱小,因此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

  有的媒体从业人员,对大局认识不足,对创新的产品的经济社会意义认识不足,社会责任感不足,仅凭一时的印象、一时的感觉和意气用事的意气,发表片面的、偏颇的报道,给新兴的、还比较弱小、还不够完美的产品和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害,甚至因此阻碍了我国新产品新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壮大,这是很不足取的,有违媒体人的良知,不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虽然这种现象不算很多,但是造成的消极影响往往很大。因为新闻界掌握的话语权大于企业,而企业是国力的承载者,就业的提供者。企业弱则国力弱,企业衰则就业难。在中国,非垄断的企业的生存热别艰难,在经济危机的时候尤其艰难,发展从这方面来讲,新闻界有必要对创新企业、新兴的比较弱小的、处于完全竞争而不是垄断的企业给予正面的和全面的报道。给企业做报道的时候,有必要想一想,我这是在帮助企业还是在损害企业?是推动创新还是在压制创新?是在增加就业机会还是在减损就业机会?

  媒体的批评功能、舆论监督不可取消,企业和其他部门一样需要批评。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企业的创新活动,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为企业是国力的承载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劳动者就业的场所。特别是中小企业,容纳着最多的就业者,这也是国家生存的根本基础。

  所以在报道企业的时候,要想一想是否有利于企业、产业的兴旺,是否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创新活动,是否真的有助于纠正企业活动的偏差而不是否非难企业的创新活动。

  汪大海(北京师范大学新闻学院博导、教授)


  企业和政府,企业和社会这么一种互动的,良性的机制互动的一种体现,通过这么一种良性互动,通过相互的博弈,我们的企业或者我们其他的主体,像毛泽东说的,要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这样达到一个互动,共质的全新的这么一个机制。组织创新就是多元主体的共赢,比如说这个行业协会,比如说企业,使这些主体真正的脱离真正的能够独立包括新闻本身,那对于新闻本身对于监督者的监督也是组织创新多元主体的很重要的反应,这是每个主体都相对独立。

  我们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加道德经济,那我们三鹿事件报道出一个问题就按市场经济去办事,过度的追逐利润,也缺乏了最低的道德底线,所以导致了很大一个问题,所以我们要把法制的理念和道德的意识相结合,形成一种新的文化模式,强化整个社会的社会责任,对实现一个多元主体的共赢,那么总的来说呢,通过几个创新达到多元主体的共生,多元主体的共质,多元主体的共赢形成一个新的局面,那么这么一种局面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要以法制道德为基础,这是一个政府,媒体,企业,研究,公民多元主体共生共赢,这么一个系统的工程,通过这么一个系统的工程,才能够真正的解决我们所面临的一个整体的问题,因为他不是一个企业,不是一个媒体,不是单独主体的问题。  

  祝兴平(中央财经大学新闻学教授)


  现在目前的社会处于一个转型期,而在目前这么一个转型期的社会里面这个经济矛盾各方面纠纷都表现的非常复杂,因为各种经济利益比如说:企业和媒体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相竞争各种利益关系非常复杂,而且比如说,经济观念和认识方面的这种冲突也是非常厉害的,而媒体呢作为社会对社会的一种这个社会雷达,他是能够对我们社会环境起到一种建设功能,一种环境建设功能,可以说特别是财经媒体也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的一种信誉表彰作用。经济报道方面专业性太强,所以媒体假如说有不负责任的报导,不实的报道对企业产品带来的这种损伤是非常大的,对消费者带来的误导也是可想而知的。媒体的这种不利的报道对于每一家企业来说可以说是一场危机,这个危机出现,我们怎么去化解这个危机呢?一旦企业面对这种负面报道的时候,第一个做法假如说他真正侵害我们企业这种利益的话,我们可以诉诸法律,通过法律的方式,借助法律,另外还可以借助媒体发表申明,以正视听,我们可以跟媒体和相关记者进行沟通,邀请他个人进行在采访,但是我们不能搞有赏新闻,有赏新闻有可能是个圈套,把你拉近更深的泥潭,这是比较注意的,在另外我觉得负面报道出来之前我们企业本身也可以对我们的品牌做很多正面的事情,比如说,我们在做产品之前我们品牌的营销,在报道之间我先做出来,我自己把产品性能优点特性提早告诉我们的消费者,通过媒体正面报导之后,假如我们品牌已经出来了,你再做负面报道也不起什么作用。

会议合影

(责任编辑:单秀巧)

相关新闻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