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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亟待建立

  搜狐财经 3月12日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熊文釗做客搜狐网,畅谈“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及消费者组织职责”。以下是访谈详细内容:

  访谈嘉宾: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武高汉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 陈剑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吴景明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 熊文釗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进入搜狐3•15系列访谈节目。今天做客的四位嘉宾分别是:中消协武高汉副秘书长、中消协法律部陈剑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先生、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熊文钊先生,今天我们的访谈主题是“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及消费者组织职责”。首先武秘书长介绍一下目前国家对消费者保护情况和相关的一些法规。

  政府非常重视消费者保护

  武高汉:党和政府对消费、消费者、消费者保护非常重视,党在八大就有一个提法,生产发展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如果把这句话简化一点,就是生产为了消费。

党的十三大报告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党十五大报告又指出,要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同时还提出一个观点,叫生产的发展要适应消费的需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把消费放在首位,拉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三架马车,消费、投资、出口,这样的排序在党的政治性纲领性文件中这是首次。这些都说明党和政府对消费、消费者、消费者保护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

  在机构建设上,以前国务院一共砍掉了200多个司局,但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这样一个局。据我了解,还不仅仅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增加了这样的机构,在技术监督局、民航总局等各个有关行政部门的下面,都增设了司局级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

  从法律建设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说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继颁布的《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邮政法》、《食品安全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中,都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所以我们觉得,党和政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消费、消费者、消费者保护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但是还有巨大的上升空间。

  政府通过各种法律、行政手段保护消费者

  熊文钊:刚才武秘书长很熟悉这些情况,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视的,我就想借这个话题说国家为什么要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本来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应该是个平等的关系,为什么消费者权益要保护呢?因为消费者在这个关系当中往往是处在一个弱势地位。如对各种合同的条款、对商品的信息、信用的了解,都处在被动的位置。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国家就有责任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站在一个公正的角度,来维护这样的一个正常的秩序,所以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很多的理由。

  国家通过什么方式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几个方式都在用,刚刚武秘书长讲了。包括一些法律,首先是立法的保护,国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面写着“要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因为消费者最了解消费过程当中有哪些问题需要立法保护,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明确规定要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很多的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都要通过消协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在立法方面要增加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最重要的就是行政的保护,刚才也讲了工商总局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还有技术监督局,比如食品卫生部门,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刚刚提到了《邮政法》,以及还有其他的一些相关的部门。行政保护的办法是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责,在很多法律当中也有所体现,这是一个途径。这个方面,有的国家设有消保会,作为消费者的直属机构或者组成部门。我们进入改革开放以后就开始在做。

  第三方面,还有一些司法的保护,通过诉讼,甚至是构成犯罪司法要追究责任,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庭。

  第四方面,社会的保护。现在这个方面组织形态并不太丰富,现在就是消费者协会,这是政府的支持、政府的配合。全国有消协,在80年代就成立了。全国县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大概有两三千个。还有一些其他的消费组织,可能有两三万个基层的消费组织。其他的消费者的联系还是比较松散的。其实还可以探索其他的形式。

  主持人:您觉得还可以探索其他的什么形成呢?

  熊文钊:在西方,消费者通过一些行业找一些消费者的俱乐部或以联谊的形式,形成一些集团诉讼。中国这方面还不是很发达、不是很成熟,所以更表明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来保护这些消费者的利益。

  当然中国现在也有一些方式,但是还不是组织化,包括三鹿奶粉事件以后出现的共同的消费群,目前还主要是为消费者协会或者其它比较合法的这样一些途径在进行。正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保护不是很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应该加强这种对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同时在程序、在制度建设上面,应该要想一些办法。消费者保护现在有很大的成绩,但是还有很多的保护方面遇到很大的困难,或者协调起来还有一些问题,法律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国家有这个责任,应该把这个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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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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