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相关细则 保险资金投资实业步入“过渡期”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期待已久的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相关细则终于浮出水面。记者今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为稳步推进保险资金以债权形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保监会近日相继发布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设立业务和操作流程,同时就保险机构投资相关计划的条件和方式进行了具体明确。
两个文件分别从“如何设立投资计划”和“怎样参与投资计划”两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界定。据介绍,早在2006年,《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就已出台,规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债权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于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新规范则不同于以往“一事一批”的操作方式,明确界定了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的能力标准和设立规范以及保险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具体条件。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都可以参与基础设施投资,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也由以往的审批核准制过渡到了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备案制。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的资金量也从最初的额度限制变更为如今的比例控制。按照新规规定,人寿保险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财产保险公司则一般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4%。此外,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不超过可投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的40%。同一集团的保险公司投资具有关联关系专业管理机构发行的单一债权投资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投资计划发行额的60%。
据了解,保监会近期还同时下发了《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投资管理规范,在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同时,继续扩大了保险资金投资的渠道。
“从债券、股票、股权到基础设施乃至新保险法中规定的房地产,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一直以来都以积极审慎的态度逐步放开。此次基础设施投资新政的出台,意味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由以往的资本市场向实业领域过渡。对于保险业而言,这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如何加强风险控制和能力建设,则是未来一个阶段需要重点强调的工作。”业内专家如是评价上述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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