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王漪)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
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
据悉,财政部曾于今年2月专门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年薪上限为税前2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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