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4月23日电(记者余荣华)网吧免费向顾客提供未经授权电视剧的在线浏览服务,没有直接盈利,能否免于承担侵权责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2008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之一明确,即使免费也不能免责。
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香港TVB公司2007年拍摄完成的连续剧《迎妻接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福清市融城战神网吧未经原告许可,在网吧服务器上为该网吧上网者免费提供在线浏览电视剧《迎妻接福》的服务。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后诉至法院,福清市融城战神网吧认为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能从事传播经营业务,不能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且,网吧上传该电视剧是一种介绍、评论作品的行为,其上传这部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而其网吧是免费提供该服务,没有任何盈利,也未造成对原告的损失,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吧在其服务器上传能够完整、正常播放的电视剧,显然是为了吸引更多顾客来网吧上网,并从中获取更多利益。所以,该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支付经济赔偿。
同时,网吧声称,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该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拥有方未依法书面通知网吧,网吧不知上传电视剧是侵权作品,且在知悉可能侵权后立即删除了该作品,其行为符合依法免责的条件。
法院则认为,网吧如果把电视剧上传到其服务器上,提供他人观看,则是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且主观恶意明显,不能享受仅适用于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款。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