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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涉农贷款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Risk Mitigation, Sharing and Compensation Mechanism for

  Agriculture-Related Lending

  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是贷款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近年来的分析停留在单纯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层面,缺乏统一规划和宏观层面的制度建设。

本文结合吕梁实际,从风险转移、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建设方面提出了多视角、全方位的对策建议。

  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的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前经济金融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根据我们对吕梁市近年来涉农贷款投放情况分析,涉农贷款风险较大,控制较难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本文以农村信用社为例,探讨涉农贷款风险转移、分担及补偿机制建立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吕梁市涉农贷款供给现状

  (一)国有银行县域机构大量撤并,业务覆盖率不足。目前,吕梁13个县(市)金融机构中,农业发展银行机构网点覆盖率为38%,中行机构网点覆盖率为30%,建行机构网点覆盖率仅为46%,工行机构网点覆盖率仅为69%,农行机构在各(县)市普设,但各乡(镇) 没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网点。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社机构网点基本设置到乡镇,但邮政储蓄放贷率偏低,实际上属于储蓄机构,实际上只有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覆盖率真正达到了100%(包括各乡镇)。

  (二)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逐渐缩小,存款转贷率偏低。2008年12月末,吕梁市各项存款余额78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8亿元,存贷比为25.3 %,存贷款比例较2000年下降42个百分点。其中,国有银行存贷款比例为19.3%,比2000年下降49%;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比例47.9%,比2000年下降22 %。从余额的角度看, 2000年以来,行社存款增加664亿元,增长5.7倍;而贷款仅增加118亿元,增长1.5倍。

  (三)信用社贷款是涉农贷款的主要力量。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入和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贫困地区农村金融的中坚力量。从吕梁市的情况看,2008年年底吕梁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为102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1.4%;其中涉农贷款余额83亿元,为全部涉农贷款的99.3%。

  涉农贷款风险特点及成因

  (一)涉农贷款风险的特点及主要表现

  从目前吕梁市的实际来看,涉农贷款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贷款,把握了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特点,也就把握了涉农贷款的风险特点。目前,涉农贷款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农信社承担繁重的服务“三农”政策而面临的潜在困难和风险,具体指农信社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破解“三农”难题、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稳定农村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农村工商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供销合作企业及对广大农民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产业政策或“享受”信贷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此外还有由于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对农信社执行支农政策而导致的信贷风险没有相应的补偿政策,或者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原因,而造成的农信社利息或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2、经营风险。经营风险就是农信社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其特点是:一是风险集中度高,选择性差。受职能地位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农信社的贷款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经营实体、小额涉农贷款。二是企业经营风险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无条件转移。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属于“乳娘”性金融机构,在企业初创或规模小的时候,由农村信用社扶持,在其发展壮大后,受外部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竞争的影响,因信用社受规模、结算等方面的影响不能再为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支持,出现了优质企业成熟一个离开一个的现象。这样,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始终处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状态,因而,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三是贷款对象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有相当一部分农村中小企业缺乏现代企业机制,实行家族经营,企业家个人行为完全主导企业走向,存在着较大的道德风险。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农信社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农信社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比如亲友贷款、分笔贷款、鼓肚子贷款甚至为逃避上级单位或监管部门监管而采取的账外经营等。

  4、市场风险。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周期长、效益低,等量贷款在第二、三产业创造的收益会远远高于第一产业创造的收益,在某种程度上其市场风险比其他几项风险更为明显。同时,产权制度改革后,农信社涉农贷款的范围拓宽,筹资渠道的增加,资产负债的多元化,都将使农信社贷款面临着更大的市场风险。

  涉农贷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信贷风险管理观念落后

  由于长期以来,受农信社管理体制不顺的影响,在干部职工中普遍存在对农信社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并缺乏现代信贷风险管理必须的技术手段,信贷风险管理还没有实现从以实物管理为中心向以价值管理为中心的根本转移,没有形成或真正落实与强化服务职能和管理理念相适应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

  2、风险识别机制不健全

  一是贷款分类风险指标的设计不尽科学,难以全面反映贷款风险情况;实际操作中的以贷还贷、延期下账等行为,导致目前的风险反应体系不能很好地揭示贷款的风险状况和成因。二是外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推广不力,农村信用社内部没有建立适用于农业经济组织特点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难以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对行业风险分析不足。在对农业产业发展状况、经济周期、经济规律的分析上还不够,预警调控机制还不完善。四是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比较落后。当前风险管理仍然停留在以定性分析为主的阶段,定量分析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

  3、风险管理程序不科学

  一是贷款审批约束机制不强。各个岗位在管理上具有从属关系,没有专门的贷款风险控制与管理部门,审贷分离在执行中大打折扣。二是贷款风险管理责任不明确。由于授权制度还不完善,加之审贷分离原则落实不到位,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职责、权限还比较模糊,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责任追究制度,激励机制弱化。

  4、信贷风险管理制度难落实

  一是干部队伍近亲关系较重,每年的新人招聘也因就业低点在县城以下的农村,对优秀人才缺乏吸引力;对现有员工的培训也因知识与实际脱节或不系统不持续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员工风险管理素质不适应,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风险管理和内审稽核人员还必须进一步熟练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二是内审人员不足。农村信用社的内审工作压力较大,任务较重,光靠县级联社职能部门几名内审人员远远不够,使内审工作很难按照专业要求,有序地开展内审工作。三是各种专业规章制度尚待完善,部分业务制度的合理性、操作性较差,直接影响了信贷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

  涉农贷款风险转移、分担及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涉农贷款要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放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在经营中实行定价改革、风险分担、利益补偿机制,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涉农贷款的价格改革

  目前农贷客户主要关注贷款获取的难易程度,对定价水平的高低敏感度相对较低。在进行贷款风险定价时,涉农金融机构应根据各客户主体的行业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成本、保证方式和同业竞争度,全面推行与农贷风险相对称的分层、分类、分客户差异化定价,构建与“三农”金融风险相对称的贷款定价机制,发挥贷款定价的价值创造、风险抵御、结构调整功能。调查显示,吕梁市农村信用社企业贷款利率在10—12%之间,价格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20—40%,但低于民间借贷主流贷款利率50—150%,也低于小额信贷公司贷款利率50%左右。农村信用社贷款具有继续拓展价格空间,可以真正走向利率市场化,通过高收益抵御高风险。

  (二)涉农贷款的风险转移

  在以风险定价为创利手段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内部转移支付,是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商业经营”的战略需要。其主要手段应该包括两种:一是利益转移支付。如价格转移,主要考虑各基层单位发展环境的差异,指导基层社因地制宜发展,通过利率内部市场价格,进行风险转移,如执行有区别的内部调剂资金或拆借资金价格。对缺乏有效信贷需求的基层社设定较高的上存资金利率,提高其吸收存款的积极性,并通过吸收存款,拆出资金获取较高收益;对有效信贷需求充足的经营好的基层社设定较高的拆入款利率,对以保支付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实行较低的拆入款利率。二是政策转移支付。落后地区条件艰苦、资源稀缺,财务成本相对较高,对这些区域的机构涉农业务,要实施一种更高层次的激励机制,相对降低考核标准,相对加大奖励力度,促进其涉农贷款稳定开展。

  (三)涉农贷款的风险分担与政策补偿

  涉农贷款风险由承贷单位独家承担,在信用社规模小, 基础差的情况下,显然力不从心,应该建立必要的风险分担与政策补偿机制。

  1、实行税收优惠待遇。用税率杠杆鼓励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可根据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实际情况核定优惠税率,如对符合国家政策的涉农贷款,财税部门可分档次对其实行优惠税率直至全免;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营业税予以减免。

  2、进一步实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为支持农村信用社将贷款投向涉农项目,可考虑实行区域行存款准备金率,可以一步到位降低到10%以下,甚至6%的历史低点。

  3、实行财政专项补贴。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一是运用财政杠杆,对农业信贷投入的补偿。地方财政每年要预算安排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经济欠发达市、县(市)可以由上一级政府财政补贴,相对发达县(市)有本地财政全额承担。财政部门以上一年度市、县(市)涉农贷款的实际余额为基数,按新增涉农贷款的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二是建立企业互保制度,对具备一定规模和资质的企业自愿组成协作圈,在贷款额度超过一定数量的时候,缴纳一定的互保资金,在贷款出现风险时,在划定的协作圈内进行一定的风险金赔偿。

  4、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以信用社、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四位一体”的风险分担模式。其分工是信用社负责贷款,担保公司负责为这个贷款项目提供担保,资产评估公司负责评估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律师事务所则要审核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通过各个环的紧密结合,每个环节承担各自的风险,从而将信用社信贷风险降到了最低。

  (四)健全农业信贷风险保障机制

  引导农村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建立职能部门间的联系机制,共同解决经营风险和农民投保的承受力问题。组建全国性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对农业信贷提供信贷保险和风险补偿。在政策性保险缺位的情况下,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财政部门根据承保与赔付的情况对保险公司补贴。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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