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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资源价格切不可再失良机

2009年06月03日14: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时机、领域选择及节奏把握的对策建议

  高增长—高通胀、低增长—低通胀、高增长—低通胀、低增长—高通胀这四种组合时期,是政府面临资源价格改革的四种不同时机,但是我国已错过了绝好的改革时点;当前,应该选择先行推进改革领域,局部放开。

在选择先行推进改革领域时,要考虑有助于淘汰落后产能和结构优化的领域、对低收入人群影响较小的行业。

  资源价格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相关各方利益关系的调整,为了平稳渡过改革期,建议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与财政补贴结合起来;摸清企业的真实成本,政府以“毛利内外找齐式”方法,指导国内资源价格与国际水平接轨,引入竞争,打破垄断,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资源税,开征暴利税,资源税和暴利税的改革是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学者论坛■董小君

  尽管我国石油、煤炭等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已经非常高,基本与国际接轨,但以这些初级资源为原材料的下游终端产成品价格仍受政府管制,从而形成“市场原油价”与“政府成品油价”、“市场煤”与“计划电”的两种不同价格体制冲突,并直接导致了经济过热时的“短缺”(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7月的情况),经济下滑时的产能“过剩”(2008年下半年迄今的情况)现象。

  资源价格改革难在“寻找时机”。刚刚出炉的银监会《关于2009年一季度经济金融运行情况》报告认为,当前国际国内都面临通缩压力,这为理顺价格机制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有利时机。如果这一次经济收缩,能够伴随着资源价格的理顺,从长期发展战略看,将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调整,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产能过剩和资源瓶颈问题。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当前经济下滑的情况下,推行这项改革,可能会加重一些资源型企业的负担。权衡利弊得失,我们建议按照“主动性和可控性”的渐进改革模式分阶段分领域推进将改革的负面影响和不确定因素降到最低。

  资源性产品价格“渐进改革模式”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革时机的把握;二是改革先行领域的选择;三是改革节奏的控制。

  改革时机的把握:

  “双低型”时期是改革的较好时机

  对应经济周期波动的四个阶段,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的关系有四种不同组合:一是“双高型”,即高增长—高通胀;二是“双低型”,即低增长—低通胀;三是“高低型”,即高增长—低通胀;四是“低高型”,即低增长—高通胀。这四种组合,也是政府面临资源价格改革的四种不同时机。

  显然,这四种组合中,“高低型”即“高增长—低通胀”的组合,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发展态势,也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最优时机。如果将“GDP>10%、CPI<3%”分别看作区分经济增长和通胀高低的标准,那么2003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正好落于这一组合区间。此阶段,GDP年均增长率达到10.82%,CPI年均上涨为2.63%。如果在这个时候对资源价格及时进行调整,则可以将中国经济增速从偏快拉回到正常轨道。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错过了这一最佳时机。

  失去了最优时机,接下来便是次优时机的把握,即“双高型”和“双低型”组合。1997—2002年落于“双低型”组合区间,当时由于我国担心经济下滑,没有启动资源价格改革;2004年落于“双高型”,这时由于我国担心通胀失控,再度错过了资源价格改革的次优时机。

  “低高型”组合,即“滞胀”则是最差时机。2007年下半年到2008年上半年,落于这一组合区间。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一路走高,2008年前7个月CPI涨幅已经达到8.2%,这是一种最差的经济运行态势,当然不能推进资源价格改革。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下一阶段我国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将朝什么方向变化?准确判断未来宏观经济走势,是启动资源价格改革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从统计数据看,我国经济运行已进入“双低型”阶段,2009年第一季度GDP同比增长6.1%,CPI下降0.6%。2009年第二季度应是能否启动资源价格改革的“时间观察窗口”。如果经济运行朝“好”的方向发展,假设二季度GDP—CPI组合呈“高低型”即“高增长—低通胀”局面,则是资源价格改革的最优时机;如果朝“较差”的方向发展,假设二季度的情况不尽如人意,GDP—CPI组合呈“双低型”即“低增长—低通胀”局面,则是资源价格改革的次优时机。无论是“最优”还是“次优”时机,从贯彻中长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角度,第三季度都应该考虑启动资源价格的改革。奥运会前后147美元的国际油价“压力测试”表明,如果错过这一时机,中国经济发展今后可能会长久地背上这个包袱,而且要想再卸掉这个包袱,将会付出比现在要大得多的代价。

  从历史经验及领先指标来看,再通胀可能在经济复苏后1—2年出现。根据我们对中国经济最早在今年下半年走出衰退的判断,预计2010年第二季度通胀预期风险将加大。目前国际油价正向60美元迈进,期权市场预期油价有望在3年内重返100美元,那时再启动资源价格改革,成本会更大。

  改革领域的选择:

  从局部放开到全领域放开

  改革可以考虑分两个阶段推进:

  第一步:选择先行推进改革领域,局部放开。在选择先行推进改革领域时,关键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有助于淘汰落后产能和结构优化的领域;二是对低收入人群影响较小的行业。目前,能够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领域:

  1.产能过剩领域。目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保持低价位运行,与国内的资源价差较大,如国内汽油批发价较新加坡估价高30多美元,国内煤炭价格高出国际市场150元/吨左右。“价差”导致国内对同类产品的净进口增加(如电力企业大幅进口低价的海外煤扭亏),从而挤压国内需求,加重了国内本已过剩的产能。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汽车业过剩25%、钢铁业过剩28%、造船业过剩60%、电力过剩25%、矿业过剩将近30%。建议电力、炼铁、炼钢、电解铝、制浆造纸等5个行业(5月3日发改委在淘汰落后产能规划目标中提到的)用电、用油先行实现市场化改革,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淘汰一批过剩的产能,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2.高耗能行业。目前,我国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而电解铝、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行业的能源消费,又占整个工业终端消费的70%以上。建议对电解铝、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6大高耗能产业先行推进改革。如果因为高耗能产业的用电、用油成功实现市场化定价,而倒掉一批企业,这也正是改革目的所在。

  3.对低收入人群影响较小的航空行业。从消费者角度分析,乘飞机出行在交通工具中属于高端消费,不会影响中低消费者利益。

  第二步,全领域放开,同时实行价格补贴。

  资源价格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相关各方利益关系的调整,为了平稳渡过改革期,建议把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与财政补贴结合起来。

  第一,对部分暂时困难的企业实行“补贴渐退”政策。为确保企业利润不因改革推进而减少,对部分暂时困难的企业设定一个补贴缓冲期。当资源类产品市场价格(以国际价格为参照)低于国内企业平均生产成本时(如目前情况),要对上游企业实行适当的价格补贴,以帮助这些企业渡过暂时的困难;当资源类产品市场价格高于国内企业平均生产成本时(如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情况),则要对下游企业实行价格补贴,让上下游企业共担改革成本。

  第二,对低收入人群实行长期补贴政策。为缓解资源价格改革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建议实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固定补贴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弹性低保补助制度。

  改革节奏的控制:

  从价格基本放开到完全市场化

  改革可以考虑分两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摸清企业的真实成本,政府以“毛利内外找齐式”方法,指导国内资源价格与国际水平接轨。

  改革必须先算清账。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之所以迟迟难以提到日程,原因之一是没有哪个部门能算清这笔账。为了解决消费者、决策者和企业之间的“信任危机”,必须摸清企业的真实成本和盈亏平衡点。

  如电力行业,由于我国还没实现输配分开,输配环节不能独立核算,也就没法摸清输配环节的真实成本。电价改革的关键是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一旦有了输配电价,上网电价和最终售电价格就能够由市场竞争形成,也能够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再以石油等行业为例。目前,我国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是:以布伦特、迪拜、辛塔3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运费、加工成本和利润等确定成品油销售价格;国际油价连续20天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这种定价新机制的不合理之处是:(1)这一新机制与2007年初的“原油加成本”机制本质上没什么区别,以“3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准”的内涵十分模糊。这如同“在北京买的大米却要以安徽、河北、广东三个地方的平均价来核算”一样不合理。(2)我国油价尽管随着国际价格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但永远比国际市场“慢一拍”,而且民间对“涨价兔子跑、跌价乌龟爬”非常不满。

  建议采取更简洁的方案:即以“原油到岸价为基准”替代“以3国原油价格为基准”来核定成品油价格,即先统计出进口原油的到岸价然后加上运输费用、加工成本、利润以及其他环节的费用。这样,企业的真实成本就一目了然了。

  第二阶段:引入竞争打破垄断,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

  中国经济尽早复苏的根本出路是内需,而内需的关键是放开国内市场,给民间资本“松绑”,像改革开放初期那样,通过发展民间资本,来带动国内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我国46万亿元民间资金只要拿出10%,就超过了政府4万亿元振兴经济投资。

  但长期以来,由于行业垄断,我国民间资本的活力一直没有得到充分释放。一项调查显示,截至2008年底,663家国内民营石油批发商倒闭2/3,4.5万座加油站关门1/3,其根本原因在于石油流通领域的垄断。

  因此,资源品价格改革并不简单等同于价格的国内外接轨,重点应该是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降低准入门槛、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只有让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有相同待遇,才能真正形成市场自主定价机制。

  两个配套改革:

  完善资源税、开征暴利税

  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基本框架应包括四个部分组成:即上游的资源税和暴利税改革,下游的燃油税和资源性产品市场定价机制的改革。其中,燃油税改革已于2009年1月1日启动。资源税和暴利税的改革应是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第一个配套改革:完善资源税。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调节作用有限,建议作如下调整:

  扩大和整合资源税。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由矿藏资源扩大到非矿藏资源,将非农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海洋资源等列入征收范围。对非再生性、部分存量已处于临界水平、进一步消耗会严重影响其存量或其再生能力的资源课以重税。

  改从量征税为“从量和从价计征相结合”方式。目前,国内的资源税征收是依据1994年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行“从量计征”。2007年和2008年两次上报国务院的方案是“实行从价计征”,但由于考虑到资源税改革会推高CPI,改革被搁置下来。综合考虑当前各种因素,建议实行“从量和从价计征相结合”方法,将资源税收入与企业获得的级差收入内在地联系起来,以解决“采富弃贫”现象。

  在资源税的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上,将现行“按品种划分”改为按“固定比例”分享的做法。考虑到我国资源在各地区分布不均衡的特点资源税应该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在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上 坚持“存量不变增量调整”原则即以新税制为分界线,以地方原来的资源税收入(即“存量”)为基数将新增收入(即“增量”)作为中央收入折算出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比例。考虑到资源保护任务要靠地方政府完成 ,中央可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将集中的一部分资源税收入返还给地方政府。

  第二个配套改革:开征暴利税。

  尽管2006年3月我国对石油开采企业开始征收“特别收益金”,但是依靠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的行业并非石油行业,电力行业也存暴利现象。

  借鉴石油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的经验,建议对资源“暴利税”的征收采取以下做法:

  第一,任何企业因垄断资源带来的超额利润,都必须交纳“暴利税”。

  第二,“暴利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以企业的超额利润为税基计征税款,凡税基每超过一个级距时,即分别以其超额的部分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征税。

  第三,征收的“暴利税”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用于补偿下游企业,以实现各个环节的利益调节和再分配,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二是用于“就业新政”,特别是用于对农民工职业培训方面的支出,以实现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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