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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人肉搜索“罪与罚”

2009年06月04日03: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为某地国资委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重组的第N家应该已经启动。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A公司已经成功,B公司不会太远。”这是5月中旬在东方财富网股吧里浩如云烟的帖子中的一条。发帖第二日开盘半小时后,该股票便强势涨停。


  从去年开始,随着华南虎等社会事件陆续遭遇亿万网民的人肉搜索后,牛市的萧条也催生出股民们对上市公司人肉搜索的“疯狂”。

  “我认为对信息监管的主要责任应该在证券监管机构方面,网站只是提供一个场所,让它监管缺失会强人所难。”上述深圳一家券商内部人士说。

  目前,无论门户网站还是专业的财经网站都开辟了股吧频道。但此前,欺骗了众多股民的“带头大哥”事件最初的推广和诱惑股民的渠道就是股吧。如何配合监管和拿捏分寸,股吧管理员为此颇费脑筋。

  某网站主管在结合综合资讯部门、互动部门、监管部门的意见后,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用正规的信息渠道发布人肉搜索的信息,误导性强,风险大。但目前网民的自我信息搜索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封杀并不现实。

  他们将主要依靠网民举报和编辑监控来封堵不良信息。对不良信息的判断,他们将首先严格区分社区渠道和资讯渠道,不混淆信息的性质,不把网民的搜索和言论当作正规报道发布;此外,在论坛、股吧、社区等互动环节中严格封堵恶意攻击公司和公司高管的内容;并且还设立了“传闻求证”这样的栏目,找到传言中的相关公司和人员来证实。

  法律“空白区”

  对于因人肉搜索信息引起的投资损失和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尚为空白。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向记者表示:“要根据信息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合法性评判。”于国富认为,人肉搜索从模式上来讲,没有对错,也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到股票人肉搜索,并不是所有都涉及到内幕和虚假信息。只有那些使股票大起大落的真假信息,才会涉及到操纵股票市场,泄露内幕信息等法律责任。

  至于信息的真假应该由网站还是新闻监管部门进行鉴别和控制,于国富认为,对网站来讲,网站不直接对注册用户的信息发布承担责任,但当信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网站明知或应知这些内容时,不及时删除的,网站将承担责任。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则认为,网络具有匿名性,网站进行监管将有一定难度。此外网站的商业利益在于点击率,不管是真还是假的信息,网站去监管无异于“老鼠看米仓”。

  但如果是证监会相关部门去管,如果也没有好的办法去杜绝信息的披露,即使下文也会流于一纸空文。例如,“杭州飙车案的人肉搜索,这是由大规模网民参与。但当实名制没有解决,网站要监管也是很无力的。”游云庭说。

  游云庭认为,故意放假消息的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票价格是刑法所明令禁止。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将发布虚假消息的人和通过假消息获利的主体间的关系进行调查,并做备案处理。而当处理掉几起这样的刑事案件之后,敢做的人就不多了。

  于国富进一步称,普通网民,如果发现有人以操作股票市场为目的,恶意发布虚假信息,都有义务和权利去举报或投诉。“因此这是个网站、监管部门、网民一起互动的系统工程。”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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