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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虑加大新发股份的比例

2009年06月04日05: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证券报
  新的IPO政策即将出台。从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看,淡化了窗口指导,使新股定价对供需双方的真实意愿反映更充分。为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笔者认为,作为市场化的股市,市场化发行应该是我们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但问题在于,新股市场化发行,必须有充分的条件和适应的土壤。否则,就很容易走偏,给股市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制造更多的泡沫。

  首先,市场化发行,应该是针对全流通式的发行,而不是用上市公司很小部分股权来发行流通。否则,就很容易出现过去那样的占很小比例的股份高价,带动大部分不流通股权的高市值,从而使新股发行出现高发、高开、低走的情况。例如当年的闽东电力,就是以市场化竞价发行的方法,制造了高市盈率发行,结果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巨大的伤害。由此,笔者建议,可以先考虑上市公司存量发行,或者加大新发股份的比例。另外,对原有股东股份,可以在存量发行的前提下,予以三个月以后实行流通。为了新股东的公平,存量发行股份的价格溢价部分,同公开发行增量股份的溢价一样,转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让所有股东共同享用。

  其次,市场化发行,要严格控制和规范询价人的行为,防止他们盲目报价。建议对询价机构实行保证金制度。对询价机构的报价,对中标价线之上的询价机构,实行实报实买。同时,以中标价线上的所有中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正式向网上发行的价格。这样,在询价阶段,所有报价机构,完全以自己对公司的判断来选择公司发行的新股价格。(徐惠芳)
(责任编辑:苏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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