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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国内首部粮食安全保障法规

2009年06月04日10:1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林小昭

  广东出台国内首部粮食安全保障法规

  国内首部全面系统规定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09年7月1日施行。

  该条例包括总则、生产与经营、储备与管理、调控与应急、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三十九条,体现了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基本思路,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昨日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春洪表示,广东粮食消费总人口超过了1亿,自给率不足40%,每年从省外购入粮食约2400万吨,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就是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我们每年缺口是2400万吨左右,比世界上粮食产需缺口最大的国家要多很多。可以说广东是全世界最大的缺粮地区。”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粮食局局长张军告诉CBN,要保证广东的粮食安全,需要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方面是政府要做好粮食储备、调控、应急的工作。另一个方面,要使我们的粮食流通产业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在全国粮食连续五年丰收,库存充裕的情况下,广东缺口粮源基本有保障。但由于粮食自给率较低,广东的粮食价格易受国内外粮食市场的影响,粮食市场调控难度较大。对此,《条例》对该省粮食的调控与应急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该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种粮直接补贴、政府储备粮利息费用开支和轮换差价补贴、粮食政策性挂账核销等。

  《条例》还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未采取措施保护基本农田,致使粮食播种面积未达到当年省政府下达的指标;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未达到上级政府核定规模;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粮食价格异常波动、粮食抢购等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将追究相关政府或部门的责任。

  资料显示,广东多年来始终坚守200万公顷基本农田和1750万吨年粮食生产能力的红线,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另外不断巩固与吉林、湖南等多个粮食主产省区的产销合作关系,解决该省粮食产需缺口。

  在库存方面,目前广东的粮库库存情况良好。“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4月份开始,全国开展了清仓查库工作。这项工作,我省已经基本完成。”张军告诉记者,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广东的粮食库存可以说是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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