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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拆迁改造八大怪:“愿不愿意”农民说了不算

2009年06月08日13: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高远至 王圣志 李钧德
  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加快,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速开展,越来越多的村庄面临整治、开发,农房得到改造或遭遇拆迁。这一过程,是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必然,也使许多村庄旧貌换新颜,农民居住条件大为改善。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农房拆迁改造中存在着种种跑偏现象。半月谈记者根据调查采访,将这些跑偏怪状归纳如下:

  怪状一:圈地卖钱,中饱私囊

  去年,半月谈记者在安徽省凤台县钱庙乡钱庙村采访时看到,这里道路两旁成片的良田上,一幢幢上下两层的房屋拔地而起,工地上机器轰鸣,一片繁忙的建设景象。路边的公示牌上介绍,这是凤台县批准的一个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总占地面积300多亩。

  然而建设新农村不过是个幌子。钱庙村村民告诉记者,2006年以来,村党支部书记刘利等人从群众手中按照每亩19800元强行征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谁不卖地就要挨打,而建成的房屋按每平方米1100元销售。

  在凤台县杨村乡店集村,记者看到了同样的情况。这个村占用良地300多亩,开发建设了大批商品房,并以每间房6万元的价格卖给农民。

  新农村建设是面大旗,发展经济、改善交通也是一面大旗,在此之下,有的地方行的却是圈地卖钱、中饱私囊之实。

  河南省商丘市平台镇平台村村民反映,从2007年5月开始,平台镇政府借建设“商虞快速通道”之名,欺上瞒下,非法违规强占村民承包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从中获利,并在没有同村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款没到位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扒毁农民居住房屋,不仅给村民家庭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使许多人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怪状二:形象工程,劳民伤财

  有为了钱的,也有为了名的,于是形形色色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粉墨登场了。

  今年初,有媒体报道,在重庆市大足县宝(顶)邮(亭)路沿线两侧,粉刷才一年时间的农房墙面就开始起包脱落,变成了一张张“大花脸”。原来,宝邮路是从成渝高速去往大足石刻的必经之路,为了给途经大足的旅客留下良好印象,2007年9月,大足县决定对沿线农房实施风貌改造,由村民每户集资2000元,再加上政府补贴,把原来颜色各异的房屋外墙,统一漆成白色,然后勾上红边。工程于2008年春节前全部完成。

  “刚粉刷后看上去还不错,我这盖了10多年的楼房看起来像新的一样。”当地一名村民说,可住“新房”的感觉只持续半年多,他就发现墙体开始起包,经雨水一淋,一些地方开始脱落,附近几个村民家的墙体同样如此。“当时施工单位说要管5年,但要求在春节前完成,当时气温较低,加上赶工,一些墙体没有黏合好,一到热天就脱落了”。

  类似的“脸面”工程不在少数,有的地方为了改善村庄环境,花钱买来大量景观树栽种,看上去很美,可老百姓不认可:如果让我们做主搞绿化,才不要这些中看不中用的景观树,我们会栽苹果树、核桃树、柿子树,不仅美观,又能发展庭院经济,还可以纳凉。

  形象工程,劳民伤财,可一些地方却乐此不疲。记者最近在河南省新乡市采访,发现有村庄正在建设中心社区,而农民们对此多有不满。“近几年村里不少人已经新建了房屋,现在又让建多层住宅楼,搞中心社区,农民的农具放哪?老人上下楼怎么办?”

  怪状三:高价建房,加重负担

  在陕西咸阳市的一些新农村“示范村”,农民们普遍为建造政府统一规划的新房而背上了债务。泾阳县兴隆镇兴隆“新村”的村民反映,他们每户建房花费5万~7万元,虽然政府采取“5+1”方式进行了补助,即每户补助5000元,每人补助1000元,但大部分农户还要靠借贷盖房。

  该市彬县情况类似。新民镇东坡村农民魏玉梅说,自己家进“新村”盖房共花5万多元,除积蓄外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多元,向信用社贷款1万元,利息八厘四,每年利息要还1000元。小章镇小章村一组进“新村”盖房的农民有22户,没有借钱贷款的只有五六家。该镇一位农民说,自己进“新村”盖房花费8万多元,贷款1万多元,全家人以后都要勒紧裤带过日子了。虽然住上了新房,但家底空了,今后恐怕要“吃糠咽菜”。

  咸阳的农民已经吃不消,然而还不算最糟。《人民日报》曾报道,山东省某镇政府以建设新农村的名义,决定在中心村规划兴建东西宽64米、南北长1150米的“商业一条街”,强行对中心村南北大街东西两侧的140余户民房大拆大建。该镇政府不但没有对拆迁户进行妥善安置,还要将拆迁腾出的宅基地收回,再以每户2.6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并要求购买宅基地的住户按照镇政府统一的标准,自己出资建造不低于两层的沿街楼房。这样一来,许多拆迁户只能靠借款、贷款买回自己的宅基地建房,老百姓不堪重负。

  凡此种种,多是当地官员一味求政绩、树形象,不听民声,不顾百姓死活所致,把许多惠民的好政策变成了负担,压在农民本已沉重的肩上。于是不少人感叹:“新房亮堂堂、里面空荡荡、债务压脊梁”。

  怪状四:暴力开道,强制拆迁

  去年以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碱滩村农房一直面临强拆。该村2006年被纳入拆迁改造范围,由于开发商沿用2001年和2002年的补偿办法,部分村民要求按照一比一原则进行回迁安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到2008年,开发商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开始实施逼迁、强拆。

  当地一名村民反映,经常有人深更半夜往他家里扔石块,逼迫拆迁。去年10月至今,门窗玻璃被砸了5次,住在外屋因怕被砸,家人只好挪到黑黢黢的储藏室里住。同村的几户农房已于4月13日凌晨被强行拆除,屋内不少物品被压毁。

  由于对拆迁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类似的暴力强拆还在不断上演,而且政府和开发商往往理由充分。曾有负责拆迁的官员向记者解释:第一,强拆都是经过法院、城建、公安等部门认可的,并不是想拆就拆;第二,不能因为少数人而影响施工进度,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在他们眼里,暴力拆迁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然而,拆迁户显然有不同的声音,只可惜这声音往往被压在推土机下无法听到。

  强拆也要有堂皇的“说法”,最常用的就是“违章建筑”之类。去年2月,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红星村几乎每户都收到《违法建设责令拆除告知书》,政府要求村民5天内自行拆除民房,逾期则强制拆除。拆迁行动被村民称为“砍头”行动,所有3层楼以上的房屋都属“违法建筑”,因此有近半村民的房屋拿不到任何赔偿。本来农村房屋产权关系复杂,证照多有不全,如果拆迁不考虑这个实际,恐怕“违章建筑”还有许多。

   怪状五:自愿不自愿,农民说了不算

  “你说我到底签还是不签?”记者在某地采访农房拆迁时,当地一位村民反复地问这个问题。他面临两难:要是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表示自愿,到哪儿去都有白纸黑字为证;如果不签,政府将要强拆,到时可能一点拆迁补偿都拿不到。

  在此之前,多数村民已经签了协议。“我们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搬走,可是没有办法。”当地一名村民说,政府有的是办法让你签字。如果有亲属或家人在政府机关上班的,在医院、学校上班的,甚至在国企、私企上班的,都要回家动员拆迁,否则饭碗就端不稳。有经商做买卖的,要去工商部门验照;有看病吃药的,要去医院报销医药费;或者有别的什么事,要找政府办的,对不起,都得先签字,再办理。

  这些办法,绝不限于一时一地。媒体报道,山东某县一名71岁的村支书,因为完不成拆迁摊派任务,压力过大而上吊自杀。当然,这属于极端情况,一般来讲,有争吵但不会死人,有埋怨但仍会签字。所以最后负责拆迁的官员总能自信地说:你看,绝大多数人都是自愿拆迁,说明大家对拆迁工作还是很认可嘛。

  上述的办法可谓常规措施,各地还有“因地制宜、发展创新”的新招。前不久,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政府为完成青阳屯村拆迁任务,起草了一封公开信,由该村中小学生交给家长签字。“亲爱的爸爸妈妈,让我和你们一样一辈子住在又脏又乱的村里,我会开心吗?让我和你们一样天天下地干活、一辈子当农民,我能过好吗?亲爱的爸爸妈妈,如果你们支持小区建设就请签上名字……”

  怪状六:补偿有多少,标准不统一

  对于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予以规范;然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只在土地管理法中有较为原则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可以说,农房拆迁实际上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为了进行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各地制定有各种条例、规定、意见,许多时候,这些条例、规定、意见都是为了开展具体工作而制定的。如今年3月出台的《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就明确指出,只适用于该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农房拆迁补偿安置。

  一地一策,一时一策,这是我国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现状,同时由于农民无从参与政策制定,农房拆迁补偿的多少,就全凭地方政府说了算。记者接触过一个案例,农房拆迁的补偿标准,当地政府从2005年划断,2005年之前建的房按面积1︰1还房,或按2800元/平方米补偿;而2005年之后的新建房屋,只按500元/平方米补偿。

  当地官员这样解释,2005年,当地进行了全面的农房普查,而从2002年起,该市已停止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以以2005年的农房普查数据为基础进行补偿是合法合理的。可是村民们认为,2002年到现在已经六七年了,儿女长大了要成家不可能不建房,况且建房的时候也没人制止,所以所有房屋应按同样标准补偿。尽管村民们的意见有道理,但对拆迁补偿方案的确定很难起作用。

  怪状七:政策执行,因人而异

  农房拆迁的补偿政策一经确定,很难变更,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同的人将一定享受相同的待遇。实际上,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操作的空间很大,许多不公和不满也由此产生。

  一名村民曾向记者讲述他自己多领取拆迁补偿金的事情:“按照公布的补偿政策,我的房子就该赔30万元,可最后政府给了我50万元。道理很简单,虽然政策永远不会变,每平方米该补偿多少还是多少,可是房子的面积可以变。”

  这名村民以前经营商店、理发店、台球厅。“我以后生意没办法做了,政府不应该赔偿我损失吗?”他认为,所有多得的都是应得的,而在其他村民看来,他却是“各方面认识的朋友多,当地政府不能不照顾”。

  另外受到照顾的还有两类人。其一是村干部及其亲属。记者在采访农房拆迁时,听到不少村民有类似反映:为什么某某书记家的牛棚就算拆迁面积,而我们家的就不算呢?其二是执著上访的村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那里农房拆迁,因为有几个上访的联系了媒体去采访,政府立即就增加了他们的补偿,以防事态扩大。当然,前提是政府拆迁确实存在违法违规。

  还有一种执行上的弹性,就是政策还是那个政策,但解释各有各的不同。比如有的市提出“以宅基地换房”的政策,而辖下各县区执行的却不一样。有的按照宅基地的面积换给相同面积的住房,有的却要区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院落,院落部分获得的赔偿相对要少得多。

  所有这些政策执行中的弹性似乎可以理解为,只要拆迁能够进行,政府总是不愿意付出更多成本。在这一过程中,吃亏的往往就是无权无势而又本分老实的老百姓。

  怪状八:互相不信任,拆迁何其难

  前不久,接到某地反映农房拆迁的上访信,记者前往调查。到达的第一天,记者先到几个村里找村民了解情况,当得知记者还会去当地拆迁办核实情况时,村民们都为记者捏一把汗,再三叮嘱小心。有村民甚至半夜一点打来电话,说当天给记者带路的村民家已被政府派人盯住,叫记者暂停采访,以防万一。村民被拆迁搞得神经紧张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而到了拆迁办那里,得到的却是另一套说法。对村民反映的几个问题,当地官员不以为然,一一给予回应,这是预料之中的事,然而让记者没想到的是,他们奉劝记者勿再采访村民的理由竟同村民奉劝记者别去拆迁办采访一样——为记者安全考虑。当地官员说,村民们很会利用记者炒作,上次一个记者进村后即遭村民“围观”,无法脱身,还是政府派车好不容易才接出来。

  不管这位官员说的是否为实情,当地政府和村民的对立情绪,以及互不信任的态度十分明显。

  “我们这次拆迁安置考虑得很周全,包括以房换房、土地补偿、养老保障、就业培训等各方面,应该说大部分村民是满意的,但仍有一些人,得了1万想10万,得了10万想100万。”这是当地官方对于上访者的解释。

  而记者接触的大部分村民却不这样认为。“土地补偿款为什么不一次给齐?”“养老保障为什么是和村里签协议,而不是和政府签协议?”“就业安置政府拿什么保障?”“新官不理旧事,换个领导不兑现承诺找谁去?”这种种疑问,在不信任的情绪中被放大,造成了“政府不过是想把我们忽悠走了事”的印象。

  拆迁是件难事,在官民互不信任的情绪中搞拆迁,更是难上加难。政府首先需要反思,然而遗憾的是,诚意的沟通仍然不够,粗暴的言语和冰冷的推土机还是太多。种种疑问在推土机碾过房屋的那一刻被证实,不信任的情绪同时将会积累和传染。这,损害的绝不仅仅是政府的拆迁工作。半月谈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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