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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不要用歧视和偏见来对待民企收购悍马

2009年06月09日08: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对于企业基于商业利益做出的决策,别动不动就评头论足,这样只会显示出“专家”的可笑。因为能不能做这个事,企业最清楚。

  腾中重工可能没想到,它收购美国通用汽车的悍马品牌会在国内引起如此大的反响。
但这次并不是喝彩声,而是一片质疑乃至责难。例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一位罗姓副秘书长就斥责腾中的行为“胡闹”,“如此重要的收购案,应该书面报备商务部”。有学者甚至怀疑腾中是打着“投资”的旗号搞资本外逃。

  对腾中收购悍马一事,人人自有评头论足的权利,而且客观的分析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此事的可行性。但是,像上述罗姓副秘书长和某些学者一样,我认为他们的言论超越了一般的评论,而带有某种歧视和偏见。设想一下,假如这次收购悍马的是上汽或一汽这样的国有汽车企业,他们会这样说吗?或许也会招来很多批评,但至少用词不会如此,或者不会作出资本外逃的猜疑。腾中之所以得到这样的评价,我认为,只缘于它的“身份”问题——这是一家民营企业,用一些媒体的话来说,而且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跟汽车不搭界的民企。

  此次舆论对腾中的评价,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以国内企业目前的资金、技术实力及经营管理理念,跨国收购国外汽车企业很难,更何况民企。例如,一篇时评“好心”提到,上汽陷于收购韩国双龙的烂摊子中,就是“前车之鉴”;二是认为悍马作为耗油车,与中国政府鼓励小型车和电动技术等新型节能技术不相符,因此,很多人先入为主地认定,政府肯定不会批准这桩交易。由此,舆论得出的一个结论就是,这不过是腾中这个“名不见经传”的民企借着收购悍马搞的一次广告策划而已。可以说,此种看法目前非常流行。

  不排除有这种可能,但即使如此,这与企业的性质无关,难道国企就不会做类似的广告宣传吗?其实,腾中虽很低调,但并非“默默无闻”,在川中和同业中还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其实际控制人据说是我国的“芒硝大王”。企业也是我国大型民企集团之一,并非没有实力。

  例如,针对腾中没有造车经验的说法,有识之士就指出,作为一家特种车及机械制造企业,腾中要想向汽车行业延伸必须选择一条好的途径,而悍马的机械技术,有利于提高腾中的产品水平,是一条产业延伸的好途径。另外,那些说悍马在美国是个没落的品牌,没有市场,腾中购悍马是目光短视的人,恰恰反衬了腾中的高明:悍马虽在欧美市场失宠,但其在印度、中国、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表现还是很抢眼。对于这些新兴奢侈品市场来说,富豪们就怕在消费上不炫耀,所以,撇开其中的道德含义,仅从市场而言,正说明了腾中的眼光独到。

  从媒体、专家的一些发言以及网上的大量跟帖来看,字里行间能让人感觉到对民企的轻视:民企小打小闹可以,但对像造车这样高科技含量的事情,民企是玩不转的。的确,在中国,鉴于资金、技术等因素,民企造车要比国企困难得多,但造车不是国企的专利。与其说民企造车受制于自身的因素,不如说受制于政策劣势更恰当。当年李书福要造汽车,有关部门就是不给许可证,理由是没有造车经验、技术和资金实力。但李书福最后不是把车造出来了吗?

  民企在汽车行业的竞争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它们比国企拥有更灵活多变的市场策略,以及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它们比国外行业巨头更能够对广大用户群的需求和利益做出判断,产品实用而不花俏。吉利是如此,比亚迪也是如此。

  退一步而言,即使腾中收购悍马后消化不良,也是企业自身之事,它又没有浪费国家和纳税人的一分钱,为什么要商务部来“恩准”呢?一些人之所以不认可腾中的收购行为,说穿了,不过是大国企情节和管制思维在作怪罢了。(来源:上海商报作者系《学习时报》副编审)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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