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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等七名家论物业税:“异口同声”房价不会降

2009年06月10日11: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王键
  本网综合报道,国务院于5月25日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该《意见》中,“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被列入其中。虽然物业税并非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正式文件中,但这个话题仍然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反响,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中国经济网对此问题综合了七位知名财经人物的言论和观点,希望各位网友能从中有所收获。

  任志强:赞成开征物业税 一定会提高房价

  近日,任志强在博客中明确写道,赞成开征物业税。首先因为物业税的基础是土地的私有产权化制度。如果中国现有的国有垄断的土地公有制能被打破,回到最初宪法所制定的土地制度上去,就彻底的打破文革时代一大二公的残余,给中国的经济与农村的加速城市化打开了一个突破口,会让中国远比今天更强大。

  对于开征物业税后对房价的影响,任志强说,物业税一定会提高房价。当开征物业税之后,政府为了让税收保持增长,同样会让房价越高越好。物业税是维护土地和物业增值而设定的税收一样,治安好了、教育好了、配套好了,房子的价值才会提高,则政府的收入才会增加。

  潘石屹:应对有房者征适当物业税 刺激流转

  “要让房子这种资源被充分利用起来,不仅要收房屋的空置税,还应对所有拥有房子的人征收适当的物业税,而且要减少流通环节的税。”潘石屹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潘石屹表示,目前中国房地产的存量很大,土地存量多,在建工程存量多,建好的商品房存量也很多,所以,对房地产的政策要促进消化存量,刺激消费,而不是再给开发商过多的贷款,让他们去生产。作为地方政府,不能只靠卖地来保持财政的持续增长,地卖完了还得出台物业税,虽然现在有很多困难,但还是应征收。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是要缴纳物业税的,物业税和所有税实现一揽子收,将房产资源很好地利用起来,这样低收入的人才有可能有房子住。

  易宪容:目前还没有征收物业税的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之前曾撰文指出,征收房地产物业税的好处很多,但征收政策迟迟无法出台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中国还没有征收房地产物业税的条件。

  易宪容认为,开征物业税需要具备四项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方法或市场方式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四是要有严格细化、科学规范的征收规则。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即使开征也可能是一种不公平公正的税收。

  李开发:物业税不会让房价下跌或促使继续上涨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李开发在接受中国经济网专访时也表示,物业税出台一般情况下不会使房价下跌,反而有可能使房价继续上涨。

  李开发认为,物业税与房价的涨跌没有直接关系。物业税开征以后,对房价的调节作用不是因为它的出台,而是它的税率、征收方法、征收模式,以及减免或者优惠政策,这部分涉及到房价,并可以引导市场,因此从一般概念来说物业税可以带来房价上涨。

  谢百三:贸然开征此税会造成社会问题 百万家庭将假离婚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撰文称,在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如贸然开征此税,难度很大,甚至会造成社会问题。他给出的理由是:首先,税法应是全国统一的,若征此税,农村中宅基地盖的自用房征不征?如果不征,江苏、浙江一带农村的私人房子很多已是别墅,三四层楼,几百平方米之规模了,不征合理吗?如果征,则中国广大农民大多数还很不富裕,农业税都免了,又冒出个物业税来,怎么得了呢。

  其次,如果仅在城市征此税,那按什么征,按人均面积征,人均面积超过多少才征呢?还是按户均房屋征。如果按户均房屋计算,有的人虽仅一套房,却是豪华别墅,不征他们的合理吗?再次,按户均住房征,那仅一套房的人征不征?我国多数城乡居民仅一套住房,房价涨来涨去,都仅仅是纸上富贵,自己未得一点好处,凭什么要平添一笔税呢?如果仅有一套房的不征,规定第二套要征,则一定会引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很多城市居民之强烈反对。另外,对第二套房征物业税,主要是企图压那些人卖掉一套房,但如果家里有个14岁~17岁的小孩怎么办?孩子都要结婚的,现在先卖掉一套,等几年后,孩子要成家了,再买回来吗?如果那时涨了30%~50%呢?

  谢百三认为,假定政府规定第二套房必须征物业税,第三套更要征税,为了避税,为了给小孩留下房子,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造成离异后的户均少于2~3套房。

   时寒冰:物业税可能沦为“人妖” 不会抑制房价打击投机

  资深评论家时寒冰对于物业税的反应用了“深为忧虑”来形容,他说,现在的商品房都由开发商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些土地出让金被纳入房价后又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的作用之一就是把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交纳分摊成未来若干年分别缴纳。既然购房人已经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出地出让金,如果把这部分民众已经缴纳过的土地出让金转化到物业税中,就会出现重复征税,加重民众的负担。如果物业税的开征加重了民众的负担,税收的设计就“跑偏”了。

  对于物业税能否抑制房价、打击投机的问题,时寒冰表示,开征物业税不仅不能抑制炒房,由于70年的土地出让金被纳入到物业税中,逐年征收,炒房者反而能够以小博大,用少量的资金炒更多的房,因为房屋的绝对值减小了。炒房者只是为了低买高卖,而不是长期持有,一般几年就出手了,物业税对投机的抑制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董藩:开征物业税比办奥运还难 十年内行不通

  对于开征物业税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由于在2007、2008以及2009年已经过去的近五个月中,中央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投入到这项工作中的精力很有限,商业项目的物业税“十一五”期间也很难推出,再推后三四年也正常。至于对住宅征收物业税,可能是十年后甚至更遥远的事情。他认为,征收物业税比办一届奥运会要复杂得多,费劲得多,要让83%拥有私宅的家庭向政府大额缴税,不可能没有抵触情绪。

  董藩还表示,物业税是一个长期性税种,主要是开辟税源,增加政府收入,它的税率一般是稳定的。如果指望物业税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并不合适,因为宏观调控关注的是短期市场状况,适合作为调控工具的税种,其税率必须具有灵活调整性。另外,房价上涨主要是供求关系在起作用。中国正面临着一系列因素导致的需求爆发。尽管供应量很大,但仍跟不上需求增长的速度。

  资料:中国研究开征物业税历程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物业税一词进入百姓视线。

  2004年,多方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的条件还不成熟,仍受制于明晰产权、理顺产权关系、整顿评估中介市场、清理房地产税费、确定调整税种的主体、改革土地所有制度、先期试点等多方因素的限制,至少需要三四年的时间。

  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财政部长提出,“十一五”将大力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体系,其中一项任务即是:逐步出台消费税和物业税。

  2006年0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员王力表态,开征物业税条件尚不具备,物业税最早“十一五”后期出台。

  2007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其中包括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通过并对外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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